系列专题:三鹿奶粉事件
国家质检总局17日发布公告,决定从当日起,停止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相关企业要立即停止其国家免检资格的相关宣传活动,其生产的产品和印制在包装上已使用的国家免检标志不再有效。
9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再度公布第109号总局令,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对《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号)予以废止。至此,多年来被企业看成至高无上的荣誉,甚至当作产品必备原料的“国家免检产品”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1993年我国宪法修正案中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法学界就主张“市场经济就法制经济”,要依据法律制度来规范和管理市场。但我们缺乏方方面面的经验,许多立法的依据都有待于实践的总结,导致在今天看来,我们的市场还很混乱,各行业市场都存在法律漏洞。以日前废止的《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办法》为例,不仅仅是食品行业的企业技术有待成熟和提高,企业的管理很不完善,“免检”才会出问题,也不是废止相关规定、撤换几个官员以后,就不再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在其它行业也是如此,如建材行业里头有数不胜数的“国家免检产品”,同时又存在全国各地的室内空气检测呈绝对超标现象,今年5月1日起强化木地板实行新的国家标准,对产品的质量提出更高要求,然而随新规的执行所有产品一夜之间也都合格了,“免检”继续被商家拿出叫卖,这是多可笑的现实。因为我们缺乏的是市场准入这一前提,缺乏对各类产品较高要求的技术标准,许多行业都以中小企业乃至微型企业为主体,最缺的就是技术含量,更缺乏的是宏观管理的法律制度。
近年来,由个别企业制造出的市场紧张状态层出不穷,追究责任也都做得不错,平了民愤,进一步规范了市场。但这种做法现在看来有点头痛治头之嫌,市场管理上长期处于手忙脚乱的状态。从国家确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至今已经15个年头,在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不少,这无不成为研究与立法的重要参数和依据,现在该是加快立法步伐的时候了。
“三鹿”事件反映出许多问题,有企业管理和社会责任的问题,同时也再次反映出宏观管理的法律制度的不足。从“免检”获得的条件看,对产品的技术缺乏标准,认定者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免检”制度失控。有法学家指出“国家免检制度的法律依据不足”,笔者认为,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免检”本身只是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管理制度和aihuau.com监督方法,表明产品质量相对稳定,而在现实中却变味成一种“荣誉称号”的授予。而国家还没对荣誉的授予进行立法规范管理,这种“荣誉”就产生一定程度上的随意性。大家都知道,许多行政部门、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就是钻了法律的空子,走了政策的边沿,把出卖各种荣誉当作赚钱门道,五花八门的评奖、认证欺骗了消费者,扰乱了市场,最终也坑害了企业。此外,明星代言也成了法律制度的真空,企业需要品牌形象包装,为的是让消费者产生对产品的可信度与忠诚度。而明星们乐此不疲的代言为的还不是体现个人身价和赚取钱财吗?再说明星只是专于他们说从事的专业工作,对产品的好坏根本无从辨别,消费者在对产品不了解的情况下,相信明星成为其购买某产品的理由,到问题出现时不知道代言是否有责任?
许多产品不是因为形象包装不好而坑害了消费者,恰恰是形象包装越好社会危害性就越大。许多行业的产品缺乏硬性标准,许多专业从业人员要求缺乏资格要求和管理,导致许多只想赚钱而不顾一切的中小企业混入行业。我们如果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没了“国家免检产品”后,还会出现“行业免检产品”、“行业推荐产品”、“媒体推荐产品”,消费者还会上当受骗,危机还会再来。因此,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务院加快对市场荣誉授予、行业准入、明星代言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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