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当钱捐出去之后,要去追问募捐组织究竟怎么使用你捐出的钱的时候,才会发生冲突问题。而只有发生冲突了,才是检验一个企业是否真正负责任的时候到了。”
“5·12”已经过去四月有余,公众一直关心的一个问题至今没有一个全面、权威的答案:接近600亿元人民币的善款是否得到善用?这个问题能否得到回答、得到的答案如何,直接关乎中国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然而,我们不得不面临的一个现实是,中国大多数慈善基金会是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的善款多数是来自不确定的个人和团体的,而捐款金额没有达到一定数量的个人和团体往往又是很难对基金会的运作产生影响的。因而,对善款流向进行追踪的责任就自然落到了捐款数额巨大、有能力影响基金会运作的企业身上。那么,企业应如何看待和承担起社会寄予它们的这份责任?就此,本人接受了《中国财富》的专访。
放弃追问善款流向是花钱不办正事
《中国财富》:“5·12”汶川大地震12天之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做了一个简单的社会调查,结果显示,86%的受访者对善款最终流向表现出了极大的关心。以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现实来看,冀望社会监督至少短时间内显然是不现实的,只有捐款数额巨大、有能力影响募捐组织运作的企业才能更好地回答公众的关切。但是,采访中,我们发现一个令人疑惑的现象是,不少捐出大量善款的企业对所捐款项的流向表现得漠不关心。你如何看待这类企业的这种反应?
袁岳:我想借用法理学经常提到的一个观点来阐述我的看法:“冲突发生时的反应是检验一个人负责任与否的试金石。”遇到突发性灾难,企业慷慨解囊,是一种对社会负责的表现。但只有当钱捐出去之后,要去追问募捐组织究竟怎么使用你捐出的钱的时候,才会发生冲突问题。而只有发生冲突了,才是检验一个企业是否真正负责任的时候到了。
面对冲突,企业完全可以采取两种态度:一是钱我已经捐了,怎么用是基金会的事。表面看是已经尽了责任,但实际上是回避冲突,很难说是负责任的态度。一是钱捐出去之后,我必须保证我捐出的钱用到我想要用到的地方,对善款流向要跟踪到底。不难预料,要去向募捐组织追问善款究竟怎么使用的,肯定会发生冲突问题,而你最终选择了直面冲突,显然是一种更加负责任的表现。
《中国财富》:但是为什么不少企业会选择放弃追问呢?
袁岳:我想采取类似态度的多半是国有企业,另外可能包括少数私营企业。它们之所以会选择放弃追问,大概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是国内不少企业的观念中,像地震捐款之类的活动是一个政治任务,而不是社会责任的问题。因而对它们来说,响应政府和行业协会号召,捐出钱了就等于政治任务完成了,至于捐出的钱会怎么使用,那已经不是它们应该承担的政治任务,与它们无关了。此类现象我们可以称之为“花钱办政治的事”。
二是我国绝大多数企业的治理结构中,没有一套应对像赈灾捐款之类的决策程序及管理体系,更没有一个专门管理像赈灾捐款之类的、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的机构,因而遇到像赈灾捐款之类的事情,只管捐钱,钱捐出去之后根本没有一个专门的部门去管理。如果拿国内企业和国外大公司稍作比较,国内企业的问题可能表现得更加突出。因为国外大公司的相关决策程序和管理体系比较完备,因而遇到像汶川大地震之类的突发性灾难,受制公司的决策程序和管理体系,它们捐款环节可能表现得比较迟缓,但是它们对善款流向的追踪是比较积极的。国内企业的此类问题我们可以称之为“花钱办不专业的事”。
《中国财富》:有没有企业本身意识方面的原因?
袁岳:你说的意识问题正是我下面要表达的。国内多数企业一是没有意识到追踪善款流向是它们应有的权利,具体而言就是对它所捐赠的组织的监督权;二是更没意识到追踪善款流向、保证善款善用是它的义务,是它应该对社会承担的责任。殊不知,它们的弃权和不作为,小则可能是“花钱办傻事”,大则可能是“花钱办恶事”,纵容和培植了腐败。
以公共的办法解决善款追踪问题
《中国财富》:但是,正如你前面提到的那样,我们还是看到了事物的另一面,一些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是很希望弄清楚它们捐出的善款是否得到了有效的使用的。因而又提出了另外一个方面的问题,企业究竟如何才能保证自己捐出的善款流经募捐组织不缩水或者能流向自己期望流向的地方?
袁岳:这个问题应该分成两个方面来讨论:我认为最方便企业监督的捐赠方式是捐给专业的组织、开设专门的账户、列出专门的计划、拨出专门的款项、用于专门的项目。比如一家企业向一家专门致力于解决贫困山区儿童教育问题的基金会捐出了5000万元,如果开设了专门的账户,列出了专门的开支计划,到时捐赠企业随时可以从账户上查出善款的使用情况,看看是否做到了专款专用,捐款有没有“蒸发”。实际上,上述关系就是捐赠企业与募捐组织之间的一种信托关系,委托人对受托人是很容易行使监督的权利的。如果企业仍然对现有的募捐组织不信任,企业完全可以自己直接举办慈善事业,或者成立自己的基金会。
但我们经常面对的现实是,特别是遇到像汶川大地震之类突发性的、涉及领域非常广的捐助行动时,募捐组织挖了一个大蓄水池,多个企业往里面注水,注入之后,谁都不知道哪方水是哪家企业的,而且水的出口特别多,即便有一家两家企业希望弄清楚捐款的流向,亦几乎不可能。我们做一个极端的假设。3家企业各自向一家具有“5·12”赈灾募捐资格的基金会捐出了1000万人民币,假设没有单独开立账户,当A企业去问基金会它的捐款如何使用时,基金会完全可以指着面前的一大片帐篷说,我们用来买了1000顶帐篷。A企业如果不去质疑他们的采购价格是不是合适、采购渠道是不是公开透明,肯定会放心而去。当B企业单独去问同样的问题时,基金会同样可以指着同一片帐篷作出同样的回答。当C企业单独去问同样的问题时,基金会完全可以如法炮制。但事实是怎么样的呢?基金会用了3家企业的钱,办了只需一家企业的钱就可以办成的事。而且每个捐款企业通过追踪都对基金会的办事效果感到满意。
《中国财富》:多个个体的事务加到一起就变成了一个公共事务,而公共事务依靠任何一个个体的力量是很难解决的。
袁岳:的确如此。既然变成了公共事务,那么显然就应该通过公共的办法解决。具体而言就是,凡是参与捐助的几家大企业应该联合起来,首先与募捐组织约定对方有告知善款使用情况的义务,然后根据当初告知对方的义务行使质疑对方不当行为的权利,亦即对募捐组织的每笔善款使用情况进行追问,唯其如此,才能保证追问结果的可靠性。比如,如果遇到上面举到的例子,基金会总不会同时当着3家企业的面,指着同一片帐篷说3遍那就是用它们的捐款购买的帐篷吧。
《中国财富》:大企业要联合起来肯定需要一个现实的渠道。
袁岳:我认为各行业协会就是一个很好的现实渠道。由行业协会出面对募捐组织进行追问可能比企业出面更简单。实际上,许多企业捐款恰恰是通过行业协会进行的,因而行业协会亦是有义务代表企业向募捐组织追问善款流向的。
另外,媒体和社会力量可以对推动企业追问发挥很大的作用。比如,与愿意追问的企业配合,不断向募捐组织进行追问;对不愿意追问的企业,可以不断向企业发问:你如何看待追问善款流向的行为?为什么你不愿去追问?我想,公共舆论的力量对企业的促动是很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