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私人钱庄,泛指专营小额贷款的民间公司。
小额贷款是国际公认的脱贫致富最行之有效的一种方式。从孟加拉等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来看,小额信贷对提高农民收入的效果十分显著。试点的经验证明,小额贷款的额度一般每年递增30-50%左右。这也就意味着,低收入农民的纯收入还可以逐年增长。
我国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开始推行小额贷款,但由于国有和集体银行出于对成本的考虑,小额贷款在多数地方遭遇尴尬局面,申请量和实际发放数额一直很低。通常表现为,越是经济落后的农村,农户和私人小企业从正规金融渠道借贷的比重-爱华网-就越低,他们难以满足银行在贷款审查过程中设置的重重门槛,因而很难获得相应贷款。而与此同时,庞大的民间资本却一直在暗流涌动,这些相对闲置的资金充满逐利欲望。一方面是缺钱的人需要资金发展,另一方面是有钱的人需要钱生钱。正是在这一情势下,民间借贷风生水起。
据央行统计,截至2007年底,中国民间资本沉淀金额达数十万亿元,仅浙江省沉淀的民间资本就达8300亿元。在正规信贷难以满足中小企业及个人的资金需求时,这些资金以地下金融的方式起到了不小的补充作用。有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约有三分之一的中小企业融资来自于非正规金融途径,而从非正规金融途径获得借贷的农户,占借贷规模的比重也已超过了55%。
地下金融是正规信贷的补充,这已是不争的事实。但在同时,民间借贷又容易滋生犯罪行为,一些地下钱庄嬗变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经济团伙。借贷者一旦落入这帮人的高利贷陷阱,就是跳入火坑。
与其高压挤兑,不如筑渠放水。央行于2005年推出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使活跃于民间的地下金融穿上合法的外衣,被视为阳光行动。但是,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及政策的支持,所谓“私人银行”也很难走上光明的钱途。
目前,只贷不存成为小额贷款发展的最大障碍,缺少充裕的资金来源,融资成了十分头疼的难题,使得小额贷款公司难以为继。因此,国家要制定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措施,实行政策上的倾斜和优惠,通过对民间银行发放小额贷款免征利息税、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税率,减少存款准备金、放松利率管制等方式和手段,对其进行必要的扶持,甚至从有关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财政补贴,就能有效地支持民间银行的业务发展,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在农村的建立和发展。
同时,政府部门要对小额贷款公司先天的劣根性以高度重视,实施严格监管。要知道,实力雄厚的民间资本正掀起一股投机潮流,弄不好就会在资本市场兴风作浪,而非法集资及恶意骗取民众钱财的行为会导致数以千计的人倾家荡产,直接危害社会稳定。
政策法规滞后成为这些民间资本有序化的最大障碍,因此,银监会和央行联手出台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虽说冠以“指导”二字,但其法规性不容置疑。其中提出的一系列极具可操作性的监管条款,都有明确的规范,这将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