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亚洲财富论坛》2008年6月刊
文/桂福
2007年6月1日,《中国合伙企业法》正式施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律环境将趋于成熟。产业基金不仅能够提供新的股权融资的方式,也有利于减轻企业对银行贷款的高度依赖,进而降低银行风险。产业基金对中国而言仍然算是新生事物,但其火热的发展势头牵动着资本市场每一根神经。
机制的成熟
在国外,投资基金无论是对法人还是对公众,均以私募为主。而在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还属于阳光之外的产物。
由于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一般的投资主体缺乏对投资对象的全面了解。为了解决对基金管理人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产生了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制的出现,为私募基金扫清了道路。合伙式基金包括两类投资者,一是有限合伙人,通常为法人投资者,对基金承担有限责任。另一类为一般合伙人,通常是专业的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承担无限责任。
新修订后的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200人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公众股份有限公司,这类公司无论上市与否都要接受证监会的监管。这一规划给产业投资基金的退出带来了一定的障碍。对此,央行副行长吴晓灵曾指出:“应研究解决产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中国应加快建立无缝对接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使不同层次企业的股权可以在不同的市场上顺畅退出。”
我国企业数量众多,而上市企业却相对较少。有观点认为,对于基础产业投资基金应以国家投资为主,大型的投资基金需要公募。对于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投资和股权投资,私募性质的产业基金更有发言权。
国外的私募基金并非不受政府监管,而是风险都由私募自己承担。政府和商业、市场分得非常清楚。而我国目前公募基金比重非常小,主要都是私募基金,在公募与私募的未来博弈中,私募基金似乎更容易发挥机动性。
机构投资者的盛宴
中国银监会人士曾表示,不希望商业银行成为产业基金投资主力,否则债权变成股权,容易在资金供给上产生某些冲突。那么什么性质的资本可以成为主力?
在国外,产业基金的参与机构是多种多样的。其中不乏一些著名的国际投资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比如汇丰银行、高盛、AIG等。而像凯雷、华平、软银等机构则发展成为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由于这些机构的参与,产业投资基金在资本市场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在整个投资选择到实施计划过程中,机构投资者已经走到企业经营的源头,从第一线介入企业的生产运营。
中国的产业基金刚刚起步,需要众多机构投资者的参与。
按照有关规定,证券公司不允许直接进行实业投资,但可以发起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产业基金的发起人,其实际投资动作是由设立的产业基金公司来完成。
相对于银行存款来说,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风险较大、回报率较高的投资方式,能够为那些愿意承担较高风险的资金供给者提供合适的投资渠道。与证券投资基金相比,产业投资基金最大的优势在于能够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并为企业提供一系列增值服务。
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有多种选择,不仅包括上市公司的股权,也可以是未上市公司的股权。在国外一些并购重组案例中,不乏由产业基金收购上市公司股权,继而将其退市、重组、再上市的先例,以此达到产业再整合的目的。
产业基金的投资局限
早在2006年,山西试图发起设立山西能源产业基金,为当地能源基地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截至目前,已经有不少于15个省市在申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会长李河君也曾宣布,要在年内组建中国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初期打算在全社会募集10亿元资金,中期募集100亿元。
在群雄并起的背景下,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于2007年1月初正式设立。这是我国第一只中资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
从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募集到设立至今,我们仍然需要思考一个问题,这是一个成功的模式吗?这个模式具有推广意义吗?
有证券投资基金经理评价道:“渤海产业基金的投资范围被限定在滨海新区及渤海湾,这个投资范围过于狭小。而且,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运作应该采取更加市场化的方式,如果完全由行政操纵,还不如不设立,非市场化容易造成更多的市场风险。”
广发基金公司的一位基金经理认为:“产业投资基金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初期肯定需要政府扶植和指导,经过前期模式的确立和带动效应,培养专业队伍,才能渗透到民间。”
在调查中,记者注意到,现在国内很多产业基金在设计时,都是从一个产业,甚至一个企业或者高新技术园区的融资便利去考虑,并没有跳出渤海产业基金的模式。
他们大部分都有一个共性,就是由当地政府牵头发起,上报国务院申请设立。其发展思路是,先由地方政府设立一个目标,然后想方设法寻找投资人,再去寻找基金管理人,这完全是本末倒置。
地方政府不过是打着设立产业基金的旗号筹集发展资金,其欠缺市场化的思维,其操作思路很难适应投资者,特别是一些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需求。这不能不让人担心产业基金沦为地方政府操控投资的工具。
但值得注意的是,国内产业基金的盛宴才刚刚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