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毛利商品,这是近几年来在医药零售行业所兴起的一个新的商品类别。这类商品有别于传统的按剂型、批准文号、药用机理等划分依据,其划分的标准就是毛利率的高低。一般来讲有几个特征:
1、 毛利率一般要在70%以上,也就是说以零售价的3折进货的商品;
2、 供应链很短,由零售商向生产厂家或总承包商直接采购,一般不超过“两票制”;
3、 这类商品的市场覆盖率极低,甚至是为了某一连锁专门设计生产,尤如OEM;
4、 这类商品基本上来自于各地的中小型医药工业企业,其商品的知名度低,当然也有少部份来自于知名企业的“三线产品”(这类商品为高毛率商品中的“贵族”);
5、 与同类商品比较,这类商品的价格并不便宜;
6、 由于知名度低和供应链短,甚至是独家专销,这类商品的价格缺乏可比性,其价格的稳定系数也较高,能够在较长时间内获得稳定、高额的毛利空间,因此大受各零售商的欢迎甚至“小心呵护”。
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现在不论是连锁药店还是单体药店,都引进了相当多的高毛利商品,而且有些药店尤其是连锁药店的比率非常之高,更有甚者,有些连锁药店为了给高毛利商品腾出陈列和销售空间,将众多的品牌药(同时也是低毛率商品)进行“打压”甚至“驱逐”,以至于引发多起厂商博弈风波。但是这类被各连锁视为“镇国利器”,被赋于“创造高额利润使命”的高毛利商品,其利润创造能力真的有期望中那么高吗?真实的情况却远非如预期那么乐观。高毛利仅仅停留在帐面上,而最终并没有产生实质性的高收益。因为诸多的市场因素和客观条件的限制,使得这一“预期”变成了“海市蜃楼”,并且对零售药店带来严峻挑战。
一、 不符合社会分工的原则:从产业经济学的角度,医药工业和医药商业均属于同一产业链中的不同环节,本应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医药工业负责产品的研发、生产、品牌塑造、尤其是消费者教育、市场推广等等;医药商业(仅指零售环节)负责从上游企业采购商品,然后通过自有组建和铺设的网点与最终使用(消费)者进行交换。但是就“高毛利商品营运”这一商业模式中,医药工业的市场推广功能已经“被废”,而需要由医药商业来承担,但是医药商业企业(零售药店)是否有相应的实力或是意愿去进行推广呢?答案很显然是否定的。高毛利商品诞生这么多年来,从来就没有哪个“高毛利的商品”最终在连锁药店的“捧场”下挤身“名牌俱乐部”,只不过是连锁药店的众多商品中的“二奶、三奶”,最终会黯然退市。由于颠倒的产业分工使得这类商品可谓先天不足。
二、 导致厂商关系紧张:医患关系、厂商关系是存在于医药行业绷得最紧的两根“神经”。当然在医药零售业主要讨论“厂商关系”,其主要的表现如下:
1、 由于连锁药店对于高毛利商品的追捧,对品牌药的打压与驱逐,这种人为的“劣币趋逐良币”的效应严重挤压了品牌药的生存空间,引起各品牌厂商的反弹;
2、 由于品牌厂商的反弹与抵制,纷纷削减对这类连锁的终端投入,如陈列、橱窗、主题活动等终端和促销资源,使得连锁药店的营业外收入锐减。对大型零售企业来说,营业外收入对利润的贡献远远高于“进销差价”,在这一点上,连锁药店的采购人员就深有感触且苦不堪言;
3、 品牌厂商的反弹进而影响医药流通企业的渠道决策。毕竟,医药流通企业主要是靠经销和配送品牌药和普药来维持生存和发展,与“高毛利商品”完全不搭竿,这让医药流通企业很容易倒向品牌厂商,与之结成“统一阵线”以增强品牌厂商在“厂商搏弈”中的畴码,同时由此可能影响连锁药店供应链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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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导致消费者满意度下降:药品市场历来都分为临床市场和OTC市场(药店)。就前者来说,由于医生和患者存在信息和知识的不对称性,临床用药医生说了算;但是对OTC市场来说,就并非是药店的药师和营业员说了算,消费者有相当高的认知和认识,并且有极高的消费行为的自主性。由于“高毛利商品”的知名度太低,消费者的认可度和可接受程度都很低,而店员和药师在“指标和任务”的压力下,会不遗余力地向消费者“强推”,使消费者滋生抵触和不满的情绪。就此而言,这是在“竭泽而鱼”;
四、 推高连锁药店的营运成本:
1、 推高采购成本:由于传统的品牌药品大数采用大渠道的营销模式,基本上由商业流通企业经销配送,因此各连锁药店有条件集中采购,既有利于维护供应链的稳定,还可大大地节省采购成本。而“高毛利商品”大多采用短渠道的营销模式,由连锁药店直接从生产企业采购甚至直接采用OEM,势必大大增加对口交易客户的数量,使交易频率上升,推高采购成本;
2、 推高门店的营业成本:高毛利商品的知名度太低,消费者的接受程度更低,使得药店店员在推销同样单位的商品时,用在“高毛利商品”上的时间和精力不晓得要比用在品牌药的时间和精力高出多少倍;
五、 机会成本太高:由于高毛利商品大行其道,极大地挤占了品牌药的市场空间,这不但是厂家的损失,同时也是零售药店的损失。因为其中隐藏的机会成本太高:
1、 影响资金使用效率:毫无疑问,品牌药和低毛利但被广泛接受的普药的变现率和周转速度是“高毛利商品”所不能比拟的,“高毛利商品”的比重过高将严重影响医药零售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
2、 由于消费者对高毛利商品的广泛排斥,将增加顾客资产流失的风险;
3、 在提高利润率的同时,可能致营业规模大幅下降,从而使利润额缩水。从近几年来的实践证明,“高毛利商品”比重过高的企业,营业规模的下降幅度要比利润率的增长幅度大得多。据《中国药店》布的数据,赫有名的海王星辰2007年的门(爱华网)店数比2006年增长了43%(由1400家门店增长到2000家),但2007年的营业额仅增长了5%(从21.8亿增长至23亿)。门店数的增量很大,但营业规模的增量却少得可怜,单个门店产出由2006年的155万/年下降到115万/年。而海王星辰恰恰是在“高毛利商品”这条路上走得“最远”的企业。
高毛利商品的出现可以说是医药零售行业的一场秩序和框架的重组,但现在已经“矫枉过正”了。因为不论是连锁药店还是单体药店,高毛利商品的比重都大大能超出了其本身的“经营负荷”。
原载:《医药经济报》2008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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