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采购自2001年实施以来,就明确了三个原则:质量优先,价格合理,行为规范”。虽然质量优先和价格合理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一对矛盾的共同体,是一种理想的招标设计,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在制定政策时是有所侧重的,即:药品质量是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是第一位的,价格合理是在质量相同前提下的合理或者说相对较低。因此,如何对药品质量进行相同性的判断,就成了制定挂网招标政策的一个关键点。
分析目前各省已陆续实施的挂网招标,都是以价格为主导的药品招标,这些招标在降低药品价格方面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在政策层面上符合国家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要求。但是也不难看出,这些挂网招标都是建立在以下三个假设前提下的:一是在相同的质量层次,生产企业取得了GMP证书,生产过程都是严格执行GMP规定的,生产的产品就应该是合格的;二是生产的产品既然都是合格的,就没有质的差别,即合格产品是同质的;三是同质的药品惟一的区别就是价格,因此挂网应该选择低价药品。
笔者认为,制定挂网政策前的这三个假设在理论上是成立的,但由于我国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在实际的挂网招标采购中,这三个假设很难落实到位。因此,按照这三个假设设计的以价格为主导的挂网招标体系,就难免存在或多或少的瑕疵。
笔者认为,药品质量的评价有其专业方法,如何在挂网中做到科学地对药品质量进行区分和评价,是在今后的药品招标中需要认真探索的问题。
实践证明,在以上假设前提下,即使每个拥有GMP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物都是合格的,但由于不同企业在生产工艺、原料选择、过程控制等方面有很大差距,生产出的药品也不会同质。而且,在药品挂网招标采购中以价格因素为主导,还有可能导致企业出现成本导向,而忽略了对药品质量的把关和提高,会出现招标中“劣药驱逐良药”的局面。这种局面肯定是任何制定挂网政策的职能部门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以价格为导向的挂网招标恰恰为此局面的出现提供了土壤。
对此,笔者有三点建议:一是商品的价值是由社会平均生产成本决定的,通过对社会平均生产成本的核算,物价部门可以确定每个医保品种的合理价格空间,在此空间内,药品的价格想虚高也高不到哪去。同时,国家相关部门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应做好医药行业的利益规划,在配套的政策制定中,提倡合理竞价,打击恶性价格竞争,并对企业自主定价的品种做出价格制定原则,严格进行市场检查。
二是在招标的质量层次划分上应该更加细致。目前的药品招标中,一般将药品分为专利、原研、单独定价和优质优价、GMP四个层次,这样划分显然不够细致。GMP层次的划分是对应于过去非GMP产品制定的,目前已经没有非GMP产品,建议按照国内首仿、首创开发、生产历史、品牌价值、生产企业的规模、目前的使用量等因素细致划分。通过对产品的区分,在药品整体限价的基础上使名、特、优、新产品拥有合理的价格空间,从而促进国内骨干企业和立足于新药研发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达到发展民族医药工业的目的。
三是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审批新药,严厉打击在药品生产经营中的投机行为。
原载:《中国医药报》
1993年从事医药营销和管理,历任业务员、销售部经理、销售厂长、全国商务总监、销售总监和总经理等职。曾服务过国营企业、外企和民营上市公司,在团队建设、商务管理、商务谈判、招商管理、临床推广实战、政府事务管理等方面颇具心得,曾经在《中国医药报》《医药经济报》《中国医院院长》《销售与市场》《中国招标》《中国经营报》发表管理和评论文章数十余篇。1995年首批通过执业药师认证。长期以来,立足和战斗于销售第一线,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学习、提高和发展,创造了一个个销售契机,并为上百家企业进行过专题培训和咨询,从2001年开始跟踪和参与了中国各地医药招标,创立的《医药企业挂网招标内控系统》、《挂网招标预警系统》等销售工具在业界的广泛应用。曾受中央电视台之邀参加《对话:宁夏招标的讨论》栏目,并作为嘉宾在医药各级论坛专题发言。更多观点参看:genghongwu.blog.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