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已近三个月,笔者在工作中发现,许多企业并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制定规章制度。这不但会使规章制度因不合法而不具法律效力,而且会给企业的日常管理留下一些隐患。综观起来,造成的后果有五:其一,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难以利用规章制度对劳资关系进行稳定、有效的调节,因为规章制度不“过硬”,调节力度难实现;其二,劳动合同条款中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培训、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的约定,可能会因规章制度的无效而无效。其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会产生“无章可循”的状况,只能完全依照法律来审理案件,只能适用众多的强行性规范来审理案件,裁决、判决结果对企业不利的机率较大;其四,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实,制定规章制度不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常规举措,也是具有坚实法律后盾的一项活动。劳动合同法第4条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在劳动关系的管理过程中,在满眼都是法律强行性规范的情景下,规章制度变成了法律分给企业的一块自留地。
“自留地”的固有之义,就是指在不违反季节、时令的前提下,种植什么农作物、何时种、怎样种,土地主人有充分的自主权。与之相类似,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企业对规章制度的制定也是有相当的权力的。想想看,刑法是公法,全部由强行性规范构成,其强行性规范的宽度、力度非劳动法可比,刑法尚能给法官留下宽泛的自由裁量空间(当然也给不良法官留下富足的腐败空间),何况企业对劳动法的遵守和利用。企业对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确定,自由裁量的空间就更大。
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呢?一般包括:聘用流程、劳动合同、员工培训、工作时间、调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劳动纪律、奖惩等内容。其中,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 列为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而这些事项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企业规章制度的基干。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规章制度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劳动者权益、体现劳动者意志,内容的确定空间是比较大的。
规章制度除了须确定好内容,制定程序也十分讲究。劳动合同法对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提出了十分特别的要求。具体程序分四步:第一步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第三步是将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四步,认为不适当的,工会或者职工有权提出并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page split---|
显然,规章制度的制定离不开“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也就是说,要保证规章制度的有效、合法,企业必须先成立“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
企业怎样建立工会呢?工会法第10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第11条规定:“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工会的建立流程是:成立筹备小组(筹备小组大约5-7人,分设为组长、副组长、成员若干名,并报市、区总工会备案建档)→开展宣传工作(由筹备小组编制及印刷宣传资料分发全体员工,宣传内容包括工会法,劳动法,会员资格,工会作用,如何加入工会,成立工会的意义和作用)→发展会员(印刷规范的拟发展工会会员申请表格,发展和吸收正式会员)→选举会员代表(召开全体会员大会,选出会员总数的不少于15%的会员为工会代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会组织(召开公司全体会员大会,在会员代表中选举产生公司工会组织)→选举结果报批(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审批,发红头文件,批准成立工会)。工会须缴纳工会费,工会经费按月缴纳,通常是按照职工人数乘以平均工资标准再乘以一定的比例计提,缴纳的工会经费,40%划入上级工会,60%做为本企业工会经费单独保存。
企业怎样成立职代会呢?职代会根据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建立。建立流程是:草拟职工代表大会章程→确定职工代表人数(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选举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被选代表获得全体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一般包括:讨论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章程;选举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讨论企业规章制度)。
只有内容和程序双双合格,规章制度才称得上合格;虽然制定程序是不可塑的,但内容是可塑的,企业应该好好耕种规章制度这快自留地。
作者龙景钊,职业:律师,工作单位:广东海信现代律师事务所,手机:13760194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