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激励 激励之下的惩罚悖论



  当我们用激励手段促进企业发展,却有的企业用激励的手段来激励少数人,惩罚多数人。这种方式,是激励还是惩罚?

  笔者曾咨询服务过某个国有企业。一般而言,国有企业每年企业给员工的工资总额是固定的,这是国有企业的特点。

  为了促进企业发展,尤其是促进品牌在市场的表现,决定成立品牌攻关项目组。

  攻关项目组自然就有奖励,于是,企业决定拿出500万元作为专项奖金。

  可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也就是说,工资总额额定的前提下,拿出500万奖励,自然就只能在工资总额中扣除。

  当企业品牌发展,市场表现攻城掠地,攻关小组自然功不可没。到年底进行表彰,相应部门都能够得到奖励,这无可厚非。问题是少数人得到了奖励,可大多数人又怎样呢?在企业发展的时候,得到却是惩罚!

  这种是激励机制吗?

  更严重的是,很多时候,当企业发展,攻关小组取得成效,可这些都是在企业高层英明领导下取得。最后,聪明的相关部门在分发奖金时,都是按职位高低的相应系数进行分发奖金。于是,穷者越穷,富者越富的现象就会愈演愈烈,变成了某些人获利的手段。

  也许有一天,员工都反应过来,原来,企业发展,不仅跟自己无关,而且还会成为某些人获利的工具,成为自己受损害的关键所在时,对于员工而言,他们会做什么呢?

  来年,对于普通员工而言,不是希望企业发展,品牌竞争力提升,因为他们明白,如果品牌在市场表现越好,攻关小组的奖励越高,就会出现他们被扣除的工资就越多,拿到手的钱就越少。于是,他们就会希望企业不要发展,最后能够保持现状,自己利益不受损害。

  这是一个恐怖的现象。

  我们设定一个激励机制,不是促进企业发展,而是鼓励企业不要发展。这种制度设定,不是很有问题吗?  

  面对如此悖论和尴尬,应该如何处理和平衡这个问题呢?  

  的确,企业需要用高奖励方式来促进企业发展,需要拉开收入差距。其实,我们要做的不是惩罚多数人,而是让大家都能感受到企业发展给员工带来福利,只是这种福利与能力相关即可。比如,我们企业发展了,得到的工资总额比例会增加。增加总额的拿出一部分用来激励攻关小组,奖励他们突出业绩。同时,其他部分让普通职工也能够感受到企业发展给他们带来的利益。这才是真正的激励机制,而不是少数人的激励机制。

  企业发展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都会相应的提高工资总额。作为企业,应该把增加工资总额部分应该单列,并且作为企业发展奖励基金。主要用途是奖励那些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做出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同时,列支部分作为员工奖金。这样,通过管理者说明,奖金部分不是从企业总额中取出,而是企业发展的结果,这个一定要明确。让职工明白,只有企业发展,员工收入才能增长。

 惩罚性激励 激励之下的惩罚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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