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信贷组织的出现,对刚刚启动的农信社改革将产生很大影响,这将直接对农信社在农村金融中的垄断地位构成挑战,但一定程度的竞争也会对农信社的改革带来正向的激励。
“如果我们把给予富人的相同或相似的机会给予穷人的话,他们是能够使自己摆脱贫困的。穷人本身能够创造一个没有贫困的世界,我们必须去做的只是解开我们加在他们身上的枷锁而已。”这是2006年度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穆罕默德·尤努斯德肺腑感言。
持久的和平,只有在大量的人口找到摆脱贫困的方法后才会成为可能。小额贷款就是一种摆脱贫困的方法,从社会底层的发展看,也有利于提高民主和民权。这适用于任何文化和文明。贷款额度较小;服务客户多为城市和农村地区中低收入人群;贷款目标以帮助这些人群脱贫、改善生活为主;还款期限一般在一年之内,最长不超过三年。这样的“先天优势”,通常被人们称为“小额贷款”。
2005年底,中国“票号”的发祥地山西平遥,两家名为“日升隆”、“晋源泰”的小额贷款公司成立。这是我国首次设立专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公司,公司只放贷不吸存,股金完全来自民间私营资本。
小额贷款的“生世”
岁末年初,平遥段村镇普洞村50多岁的农民李光明家的三个孩子都从学校放假回家了,兴奋之情溢于言表。不过要说起三个孩子上学之初的困难时,李光明感慨良多。
2006年7月,当时三个孩子都要上学,但家里根本没有那么多钱交孩子们的学费,就在他打算把家里惟一的经济来源一个小药店卖掉的时候,经人介绍他从山西省平遥“日升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了1.5万元。正是有了这笔款项的支持,他的三个孩子不但可以继续上学,而且他的小药店还能有盈余的收入。在平遥,日升隆和晋源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客户基本都是像李光明这样的农民。日升隆和晋源泰自作为央行小额贷款首批试点,挂牌以来就一直受到关注。2007年1月,这两家小额贷款公司交出了首份成绩单,日升隆和晋源泰分别实现利润114.3万元和164.9万元。
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到底应该是什么?小额贷款是一种“舶来品”。上个世纪80年代,曾有一些国际组织、慈善机构提供赠款在中国开始推行小额贷款,但基本多属于传统意义上的扶贫、慈善性质。从现在小额贷款经营的业务看,其产品是贷款,价格是利率,所以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定位为金融业务机构。
小额贷款公司的机制非常好,既不同于商业银行,也不同于农信社,资金是投资者自有的,这种机制决定了他们对风险防范更注意,放贷的谨慎程度更高。因此,尽管小额贷款对“穷人”的帮助初见成效,但还远远没有达到“游刃有余”的地步。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自身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中国小额信贷机构,只奉行的“只贷不存”原则,从长远来看,完善的信贷机制才是其逐步向国际的通行规则靠拢的“武器”。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
事实上,小额贷款在国外早已有之。
2005年,孟加拉乡村银行平均每天都开设一家分行;2006年,平均每天开设分支机构的数量升至两家。孟加拉乡村银行不向这些分支机构提供包括人员工资在内的任何资金,分支机构完全通过吸收存款自负盈亏。
反观我国国情,小额信贷目前还处于试验阶段,尤努斯所提倡的能存能贷、功能齐全的小额贷款公司难以“速成”。孟加拉乡村银行的成功,为中国带来了良好的借鉴模式。但是,需要学习的应该是其结合具体国情、科学创新的本质,而非简单套用其模式的外观。
与孟加拉国不同,作为一个大型经济体,中国的经济与金融环境相当复杂,过快、过多地放行金融机构建设和金融工具的市场化空间,需要非常缜密的监管机制。
目前央行允许手中握有大量资金的自然人成立贷款类公司,以自有资金放贷而不吸收存款。这种模式使民间融资走向合理化,缓解了小额融资的巨大缺口,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而在试点初期,限制这些贷款公司吸储,其实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必要举措。否则在公司投资者的实力有限,信用尚待考评的情况下,难以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此外,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尤努斯创办的银行在向穷人发放贷款时,有着一系列苛刻的条件,比如采取“保甲连坐”机制以及接受家庭生存条件调查等等。而中国整个社会正在从乡土文明,走向城市化的现代文明的发展过程中,尤努斯的贷款风险监管模式并不适合中国的现状。
其实,人们所关注的焦点是,在中国的农村能否产生这样一类“新型金融组织”——按照贫困人口发展经济的需求,提供相对较高利率但远为便利的小额贷款;整个操作完全按照商业化逻辑进行,低收入人口也可以因此享受各种金融服务。倘若这一小额贷款组织能够得以大面积推广,对中国金融市场而言,将意味着一场不亚于国有银行改革、农信社改革的金融变革。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学习别人先进理念固然是好事,但30年的改革经验证明,只有把别人的先进理念与自己的实际相结合,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因此,在中国“小额贷款需要的是实践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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