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股权管理办法 国资委拒绝出售海螺水泥部分股权给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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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螺水泥”)今天发布的上半年业绩公告显示,公司当期营收和利润大幅飙升,但海螺集团拟将其部分股份转让给大摩等两大外资一事却因未获商务部和发改委许可而暂告失败。

  2005年12月28日,海螺水泥集团与战略投资者MS Asia Investment Limited(摩根士丹利的附属公司,下称“MS”)和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世界银行集团成员之一,下称“IFC”)签署协议,拟将其持有海螺水泥13200万股和4800万股股份分别转让给这两家战略投资者。

  目前,海螺集团持股海螺水泥64523.51万股,占上市公司股份41.19%。若转让成功,那么两大外资的股份数将为18000万股,占海螺水泥11.49%股份,总股份数将排名海螺水泥股东席位第四。

  2006年3月31日,海螺集团与MS及IFC签署该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对MS及IFC拟受让的股份数目及价格等进行了调整,MS拟受让的股份由13200万股增加至13320万股,IFC拟受让的股份由4800万股减少至4680万股。

  一个月后,海螺水泥接到了国资委的批复。但是在该批复的近一年有效期中,海螺集团并没有获得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的转让批准文件。昨天,记者未能联络到海螺水泥董事会秘书章明静。

今年上半年,海螺水泥主营业务收入82.238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01%。公司的华南区域发展战略成效显现,在华南区域销售金额同比增长4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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