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一时的孙道临、童自荣等演员诉上海焦点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的肖像权终审胜诉后,至今未得到两被告履行书面道歉和支付诉讼费的生效判决,于是孙道临等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昨天,法院组织双方谈话,焦点公司和正大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将尽快履行相关判决。 2003年11月15日,上海教育电视台与两公司共同举办“青春宝健康三人行”观众见面会,孙道临等著名演员应邀出席活动,并分别收取了1000元左右的活动费。18日,《新民晚报》某广告版以2/3版面刊登了青春宝产品广告,该广告文中提及原告15日在见面会上的表演,并配有原告的照片;另1/3版面刊登了青春宝永真片广告。12月15日,《浙江日报》刊登了《不似春光,胜似春光———13位上海艺术家青春聚会》一文,对11月15日的见面会予以报道。2004年1月9日,《解放日报》某广告版刊登了该文的上半部分,其中有孙道临等在见面会上的照片,并多次提及孙道临等人的姓名。 在协调无果后,2005年3月,孙道临、童自荣等五位艺术家正式向上海市一中院起诉,要求青春宝公司与焦点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2006年9月,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两家公司须向孙道临等人书面赔礼道歉,并共同赔偿孙道临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45万元,赔偿童自荣、曹雷、唐俊乔每人20万元,赔偿梁波罗7万元。 终审判决后,由于焦点公司和正大公司至今未履行书面道歉和支付诉讼费的生效判决,孙道临等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经法官调解,焦点公司和正大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将尽快履行相关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