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我国拟建立疾病应急救治基金,以救助无条件负担急诊或急救费用的患者支付一部分医疗费。 《中国经营报》记者日前了解到,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项目部主任刘远立近日将一份关于中国建立急救医疗保障制度的调研报告提交给国务院医改办。 据刘远立的研究团队估算,要将急救医疗保障制度建立起来,基金规模约需300亿元。 “十二五”期间或建立 11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在第二届全球卫生大会上表示,“十二五”时期,我国将探索建立疾病应急救治基金。 此后,刘远立将一份他带领哈佛大学一个研究团队完成的关于中国建立急救医疗保障制度的调研报告提交给了国务院医改办。 “我和国务院医改办的相关负责人已进行了两次深入交流和沟通,基本的感觉是,现在已经不是要不要建的问题,而是怎么建。” 11月28日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项目部主任刘远立告诉记者。 其实,孙志刚的表态和刘远立的报告并非巧合,早在2011年11月举行的第五届中国医院院长年会新闻发布会上,刘远立就提出建立急救医疗保障制度势在必行,此后他与国家医改办进行过沟通。“急救医疗保障制度,既是医疗问题,也是社会救助问题。”刘远立说。 “报告提交后,国务院医改办正在认真研究,相关领导表示,调研报告的意见会考虑。”刘远立告诉记者。 11月29日,卫生部向记者回复称,这项工作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卫生部等其他部门配合参与。截止到记者发稿,国务院医改办对急救医疗保障制度及应急救治基金事宜未对本报的采访做出回应。 不过有医改专家向记者透露,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治基金在内部已经讨论很久了,目前由国家层面说出来,说明各部委已协调达成一致。 对于该基金的何时会正式建立,相关部门尚未给记者明确的时间表,但多数受访的业内人士表示,会在“十二五”期间实施完成。 基金管理是焦点 刘远立认为,建立急救医疗保障制度,是个三位一体的系统工程,包括急救服务性体系、财务体系和信息系统,三者缺一不可。其中,财务系统是最需要建立的。 据了解,我国目前120急救中心、急救服务站已经发展到了县一级。刘远立表示,急救服务性体系建设涉及对各级急救中心、急救服务站进行规范化和调水平。 “财务系统目前是我们考虑的重点,经过粗略估算,全国要建成急救医疗保障体系,需要300亿元人民币这样一个基本的盘子。”刘远立所指责的财务系统,即急救医疗救助基金,“基金可以解决医疗欠费问题,救助没有保险和收入较低的患者,由这笔基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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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刘远立的建议,基金来源应该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摊,同时社会参与,包括医疗机构、保险机构,也可以由政府号召、鼓励大的企业做出贡献等,但大头还是政府。 据介绍,在美国的一些地区,急救医疗基金一部分来源于医院,医院从业务收入中拿出一部分放到这个盘子里来,作为调剂基金。当急救费用收不上来的时候,医疗机构就可以申请基金作为补偿。 刘远立告诉记者,在他的建议中,人保部、卫生部和社会组织成为基金管理者的候选机构。 而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周子君认为,作为国家层面的急诊救治基金,资金来源可以从医保基金中出,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不增加群众负担。 救助非完全福利 “有些病人没有医保或经济困难,在急诊或急救时,负担不起医药费,大医院可以承受,但对中小医院来说,资金压力较大,会影响以后的接诊积极性。”周子君认为,应急救治基金这种机制,使医院不会因为费用问题对没有能力负担医疗费的急诊或急救患者推诿、懈怠。 2011年10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发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规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按照有关规定收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费用,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不过此意见稿并没有说明医疗欠费由谁来支付,至今该意见的正式稿仍然没有出台。卫生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涉及财政部、公安部等多部委,需要会签、讨论,目前该意见还在修改中。 “急诊救治基金,其实就是救助基金,作为救济,应该由民政部门负责,如果作为社会保障,那么由人社部门负责。”周子君表示。 刘远立说,救助基金不完全是福利,要对救助对象经济状况进行科学管理。刘远立同时建议,可以预先把一部分基金拨付给经常存在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如果资金不够,医院可以向政府再申请补偿。至少让医院心里有底,政府会保障,这样医院就不会推诿。” 而周子君认为,政府应该建立一套严格的管理办法,制定救助标准、说明申请救助程序等。“救助是有上限的,而不是无限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