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思遐想 管理冥思三题



  管理模式林林总总,总裁、总经理们可以各自陈述出自己治企之道的独特之处;管理理论学派纷呈,专家、学者们所阐发的概念似乎每一个都很重要。其中什么才是最本质的呢?在知识经济中,管理关注的核心应是什么?

  以智为本

  在企业开创阶段或者走向顺利时,“以人为本”是一个很有吸引力的口号,老板们总要用一些优厚条件给职工以“激励”。可是当企业受到挫折,走向低谷时,老板首先想到的是拿人“开涮”:换人、裁员。这样的措施付诸实施时即使给一些“关爱”也多少有点施舍的意味。假如真是以人为本,不景气的企业裁减人员岂不是自我蚀本,令自己雪上加霜?假如真能以人为本,拥有强大的待业大军岂非成了经济强人?假如真能以人为本,发展中国家以劳动力低廉为优势吸引投资岂非一场大甩卖?不幸的是,现行经济核算实务中,劳动力的价值不是列入资本帐户,而是被列入成本。裁员可以减少企业运作成本,这是不争的事实。

  以人为本在道义上无懈可击,而现实为什么往往相反?实际上,以人为本只能以人的某种状态为本,即以人的能创造“剩余价值”的某种边际价值为本。这种边际价值只能是人的智力的有效延伸。也就是说在知识经济中,以人为本实际上是以人的智力、智慧、知识为本。简言之,是以智为本,可以称之为智本、知本等等。它具体表现为企业资产中的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智力股、专利等等。中关村科技圆区的许多新兴企业就是“资本+知本”的产物,或者说是知识资本与货币资本共同构成了这些企业的资本。以智为本,在“没有硝烟的就业战争”中或许使得就业竞争更为残酷,但可以使我们从以人为本的虚幻说教中走向现实。

  以智为本是新形势下的以人为本,作为优胜劣汰市场竞争中物竞天择的结果,它没有也不可能彻底否定“以人为本”,而是在实践中使之升华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它可以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中积极向上的精神。例如面对下岗工人,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充其量只能无情下岗有情安置,这毕竟是改革必须付出的代价;而坚持以智为本,下岗工人的智力资源始终应当是企业的财富而不应当是包袱,利用它可以投资新领域,创造新价值。当然,人的智慧中可以用来创造市场价值的部分并不是人人都有的,也并非有健全的四肢就可以自然而然的产生,它需要一定的投资,需要经过一定的培训,需要发现和开发。以智为本,可以催人奋进,可以使企业焕发活力。既然如此,我们为什么不在自己的管理大旗上公开写明“以智为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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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用于正然

  “以德治企”、“以法治企”,是我们在论及企业管理时常常可以听到的两个口号。在管理实践中这样做果然能够完全奏效吗?古人云:“德防于未然”、“法治于已然”。未然(尚未发生的事)与已然(已经发生的事)固然是管理的重要内容,但并非管理的全部。管理更重要是把握现在,需要通过大量的“正然”(正在发生的事)实现自己的目标。在正然中,道德的约束作用有限,而法律惩处的条件有时尚不十分具备,而要把两者的作用巧妙地结合起来,需要我们的智慧去灵活处置,这就叫“智用于正然”,或者叫以智治企。

  相对于道德与法律,这里的智慧是指:管理者依循道德与法律的要求,在适当的时机对正在发生的事端做出价值判断,采取适当的行为而趋利避害的能力。企业是赢利性组织,不是慈善机构,为了取得合法利益,纵然不能裨益环境,至少不能危害社会,必须在道德允许与法律禁止之间把握一个合适的“度”:既要倡导集体主义,无私奉献,又要鼓励个人实现自我价值;既要严格制度,又要防止思想僵化;既要讲商业信用,又要讲竞争策略;既要集权,又要分权。运用这些类似悖论的艺术,既是孔子所谓的“通权达变”,又是现代管理所谓的“权变”。

  实际上,我们在生产经营中纵然会碰到一些不伦理、不合法的行为,但是因为其有所隐秘,没有确凿的证据,或者有所牵连,不便将其暴光使之受到道德的谴责;同时,企业既无权将行为人立即绳之以法,又不能任其给企业造成更大的损失。在正然中化解矛盾,尽量缩小损失,或者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才是上策。我国一些有名的“企业家”在职时已给企业留下隐患,去职后才被发现国有资产的流失已无法追回,甚至企业垮台已成定局。此时的“蛀虫”受到法律严惩固然是罪有应得,“法治于已然”也可产生一定的威慑作用,可是对于一个具体的“企业家”或者企业来说,代价实在太大。在西方成熟的企业家市场上,高层经理人员的引咎辞职往往并不是到了不可救药的时候才痛下决心,而是一种制度,正是其具有自我更新能力的表现。

  智理真伪

  针对劳动者的行为,现行的管理方法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基于性善论的认识,关爱疏导;二是基于性恶论的认识,严惩死堵。人生来是性善还是性恶,一方很难说服另一方。要想跳出两者的纷争,需要一个新的视角——人的智慧走向。健康人的本性是从无知走向智慧,而不是相反。脑死亡即作为人的属性的终结。智慧就是智慧,本身既非善也非恶。

  但是,人的智慧一旦表现出来,就无法逃避人类文明善与恶的甄别。无知与智慧,都有善与恶的相对,只不过智慧使得善与恶的分庭抗礼达到了更高的层次。勿庸讳言,“智慧”有可能将恶的危害性变得更大,将恶伪装的更为巧妙。例如美国的安然公司专门雇佣一班律师和会计师,一面帮助公司在字面上遵守联邦证卷法,一面帮助公司违背这些法律的实质。在该公司提供给SEC备案的材料中,相关陈述十分复杂,连华尔街的分析师和合计学教授都难以识别。这正如我国的老子所说:“智慧出,有大伪。”

  因此,在确认人的行为善恶之前明辩真伪就成为管理者“智用于正然”或者以智治企,应对被管理者的一项新任务,即“智理真伪”。企业固然要以劳动者的智慧为本,但是也需要善于识别被管理者智慧的真伪,去伪存真。然后再将其纳入传统的管理理念中抑恶扬善,将堵与疏有机的结合起来,使得劳动者的智慧能够沿着正确的方向去开拓创新,为企业所用。这就是智理真伪的意义。当然这是假定管理者的智慧是无可挑剔的,否则就失去了智理真伪的正当标准。

  智理真伪是对智慧的驾驭,是驾驭的智慧,可以避免出现管理上的“黑洞”,防止被聪明所误。首先,在知识经济中,抑恶扬善的管理直接表现为智慧与“智慧”的较量。管理者固然可以无为而治,但绝不可以“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必须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较量中略胜一筹。其次,及早堵住“大伪”投机的可能通道。上级一个政策的落实,可能会引发下级多种“对策”的扭曲。与其事后校正,不如事先防范。可以通过模拟对弈的形式排查各种可能的负面漏洞,努力使管理的“防火墙”无懈可击。再次,鼓励实践重实效。对产供销任何一个环节的改进都应当及时鼓励和适当奖励,绝不随意泯灭实践中的智慧火花。同时,放弃靠外来“点子”走捷径的侥幸投机心理,不尚空谈,不为华而不实的“包装”所动,使智慧的辛勤耕耘真正造福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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