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讯 北京时间1月13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思科本周三在美国起诉苹果iPhone手机侵犯了其商标权,如胜诉,苹果可能每年要向思科交纳高达数亿美元的品牌授权费。
苹果CEO史蒂夫·乔布斯(Steve Jobs)周二在MacWorld大会上发布了iPhone手机,它具有互联网访问、多媒体浏览和电话等多种功能。“iPhone”商标最初由InfoGear科技公司注册,思科于2000年收购了InfoGear,从而获得了“iPhone”商标的所有权。三周前,思科旗下Linksys部门已经将“iPhone”商标投入使用,推出了一款名为“iPhone”的互联网电话。
分析人士预计,2008年iPhone销售额将达65亿美元,苹果每年向思科交纳的授权费可在1.3~3.25亿美元之间。品牌咨询服务公司Landor执行主管米奇·伯格森(Mich Bergesen)认为,如果苹果同意交纳授权费,可能将根据iPhone年销售收入情况而定,即该产品年销售额的2~5%或更高。
据悉,思科已请求法院颁布禁令,阻止苹果侵犯其“iPhone”商标权。思科一位代表称,此前曾希望与苹果达成iPhone品牌共享协议,但分析人士认为,苹果显然不会同意思科的这项提议。法律界人士称,对苹果来说,应当采取措施尽快了结这起官司,如果久拖不决,可能导致苹果最终失去iPhone的商标使用权。另有品牌专家建议,如果双方协商未果,苹果应考虑放弃iPhone商标。
苹果发言人纳塔利·克里斯(Natalie Kerris)称,苹果是首家把iPhone商标用于手机产品中的企业,思科的起诉显然不当。她还表示,相信苹果将打赢这场官司。(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