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被特权所娇惯,在法律之外随心所欲。然而,到了特定时期,政府放弃对他们的保护,此时,中国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被轻松地裸露在法律面前,成为伪自由的牺牲品。
中国企业独享的“自由”
米尔顿·弗里德曼去世后,张五常教授向其夫人萝丝问候。张教授跟她谈了一阵弗老对中国的贡献,对她说中国的市场比美国的还要自由。她高兴,说中国的经济奇迹听到很多,如果真是这样,相信所有人都会高兴。但可惜,自由不是如此简单。
从经济角度看,除了在当事人主张的时候司法介入之外,政府几乎没有任何管制活动。大体上,私人财产权会得到传统习惯法的保护,而政府是认可这些习惯法的。
但没有一个严肃的现代政治学者说这是自由:那只是一种放任不管而已。相反,就像很多民间戏曲里所演的那样,林冲是八十万禁军教头,高衙内看上了他妻子,林冲却束手无策,被逼得家破人亡,自己落草为寇。因为那个时代,没有权力的分立与制约,所以,高太尉就可以滥用权力,没有司法独立,所以,遭到严重侵害的林冲无法找到救济。此时他的生命、财产与自由均遭到剥夺。而恰是在这样的场合,正是考察一个人是否享有自由、一个社会是否自由的时刻。
这种局面今天在部分经济领域仍然存在。比如,对民间金融,中央政府的金融监管法规不予承认,也就没有制定相关监管法规,只是运动式地搞搞整顿而已。而这种整顿经常被地方弱化,因为地方政府明白,民间金融是本地经济增长的血液,既然经济增长是最重要的政绩指标,地方官员就不会傻到去切断本地经济的血管。于是,民间金融就享有了美国的金融机构所不能享有的宽大“自由”。
但是,这不是自由。民间金融的这种宽大“自由”,乃是政府部门机会主义策略下的一种生存状态,而一旦来自上面的政治压力足够大,地方政府不得不采取行动的时候,民间金融家们的财产权、合同、甚至金融家们的人身权利,就得不到任何保障,因为此时,侵犯者就是政府部门自己。
更进一步说,今天,不少企业家能够享有比这种放任还大的“自由”。比如,跨国公司要到某个地方去投资,当地政府自会十分热烈地欢迎,政府会免费给它土地,会减免税收;政府也会承诺,环保部门若干年内不准入厂检测;假如这家工厂里的工人不满其工资标准而抗议,政府会帮助企业出面阻止,将其视为破坏稳定的活动,按照相关办法处理。如此大方的特权性“自由”,自然会吸引大量投资。
甚至,政府不仅不会管企业家,反而会给企业家很多法外特权。在很多领域其实是有法律管制的,但是地方政府官员为了实现政绩最大化,为了推动本地经济增长,完全可以运用其不受约束的权力,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暂停这些法律的效力,让企业家随心所欲。
放任的自由与裸露的财产权
传统的放任不管与政府有意识给予的特权,两者加起来,在经济领域,企业家们确实可以享受到比美国更大的自由。中国的市场看起来比美国更“自由”,这可能正是中国能够吸引来大量投资,并且实现经济快速增长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不幸,这样的自由还是得带上引号。令人羡慕的放任不管及特权,跟真正的自由完全是两码事。
自由意味着强制,尤其是政府的强制被控制在最低限度。考察一个人是否享有自由,很简单,就看当政府准备对其滥用权力的时候,能否在法律中找到保护之所。自由意味着个人享有一个确获保护的私域,他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权利不会遭到无端侵害。只要没有违反正当行为规则,即使政府不喜欢我,也拿我没有办法。
相信,今天那些春风得意的企业家不敢说自己享有这种自由。我曾经谈到过中国企业家惊人的高犯罪率现象,这些企业家正是那种伪自由的牺牲品。他们先是被特权所娇惯,在法律之外随心所欲。然而,到了特定时期,政府放弃对他们的保护,此时,他们的人身和财产,似乎找不到什么有效救济。
这些案件涉及的只是少数企业家,放宽视野,从管制的程度来看,这里的市场也似乎不比美国更自由。美国的福利政策、管制政策令张五常这样的自由市场经济学家“恼火”,尤其是法治的健全,使企业家无法逃避。不过,这种烦恼,比起中国企业家的苦闷不可同日而语: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管制房地产开发商的产品结构,产业调整政策也经常以大规模关闭工厂而不给补偿的方式来执行。从关闭“五小”到关闭小煤矿,从关闭中小钢铁厂到合并中小油井,一直到取缔小摊贩。这个时候,企业的财产权完全裸露在政府强大的权力面前。这样的故事经常上演,恐怕不会有人以为这也是自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