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一则建设部“朝令夕改”的报道:先是出台了一个限制建筑面积的显规则,接着又拿出一个可以变通执行的方案,暗示了一种潜规则。不知这是误传还是确有其事,不过这使我想起了“晋文公请隧”的故事,原来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并不全是执行者的错,也有某些“政策”暗示和诱导的作用,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企业管理中执行力扭曲的奥妙。
“隧”是天子灵柩通过墓道安葬的一种方法,所谓“请隧”就是请求按照天子的礼遇安排自己身后事。“晋文公请隧”的故事发生在我国的春秋时期,这时的周王室已逐渐丧失了对诸侯的实际控制能力,各大诸侯都有觊覦周室的野心,作为五霸之一的晋文公也不例外,所以他悍然“请隧”。这在等级制度非常严格的周代以前可不是一件小事,让周襄王犯了难。经过一番权衡,周襄王硬着头皮做出“不许请隧”的决定,但是摄于文公帮助他在郟邑复位的势力,碍于“私德”,又对文公委婉地进行了一番解释。那大意是说,我没有同意你的请求是因为礼制“大章”不允许,但是你也可以看着办,你“有地而隧焉,余安知之”,你有自己的势力范围,你按照你的请求那样做了,我怎么能管得了,怎么能知道呢?于是他也就播下了执行力扭曲的“龙种”。
在管理实践中,从周襄王的这种安抚方式中不难听出弦外之音。如果说周襄王所谓的礼制“大章”相当于现代的政策与显规则,那么他所暗示的“有地而隧”的变通就相当于对策或者潜规则了。这种对策竟不用执行者费心去想,“政策”的发布者自己就已经为执行者设计好了,由此可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发明权当属周襄王。不过,当时颇有实力的晉文王竟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贸然行事,潜规则毕竟是不可张扬的,尽管那时候孔老夫子为“礼崩乐坏”而痛心疾首,但是道德底线毕竟还没有被公然突破,所以周襄王的做法还有值得称道之处。
用现在的话说,“有地而隧”就是在自己的势力或者权力范围内自行其事,既使有违“大章”也属于自己的自主权,执政者既使知道了也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不过需要执行者自食其果。由此可以看出,“有地而隧”之类的对策的出现并不可怕,有时候把它挑明了也无妨,可怕的是拿这样的潜规则招摇过市,反过来还要把帐记在“政策”上。房地产商套取银行贷款、廉价使用农民工、对腐败进行赎买、权力入股,类似的对策做为潜规则的出现,在市场经济中或许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果把类似的对策当作“行规”和不行文的商业惯例,甚至公开把它拿出来为自己违背“大章”的行为进行抗辩,那么潜规则就成了显规则,人们就不是在厌恶“对策”而是要怀疑“政策”了。在这里我们并不想指责大大小小晋文公们的有恃无恐,而是想指出他们的恃强凌弱是否得到了周襄王们确切的默许!
据说现在执行力扭曲的势力已经部分的进入了决策层面,那么“有地而隧”大行其道时,问题虽然出在执行层面,但根子却在决策层,那或许正是决策层面暗示或者怂恿的洁果。这绝非危言耸听,从“晋文公请隧”的故事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出这一点,只不过在当今的环境下,类似周襄王的做法丝毫没有值得称道之处,反而欲盖弥彰。
首先,决策者作出“不许请隧”的决定时显示出做表面文章的无奈,就会使执行者产生姑且听之的潜意识。据《国语.周语中》记载,周襄王在拒绝文公请隧时虽然讲了百姓与政令的大道理,但讲得更多的是小道理,例如不能“班先王之大物以赏私德”,意思是说,能否答应文公请隧也不是他一个人可以说了算,你争这一点死生服饰的礼遇也没有实际意义等等,总希望文公理解他这一番表面文章不能不做的苦衷。类似的“微言大意”如果发生在企业管理中,执行者当然心领神会,可以看出充分理解决策者没有满足自己提出的要求自有其苦衷,也只是暂时的迴避,自己完全可以相机行事。决策者如此表态,自己姑且听之,不必当真。推而广之,可以把决策者推出的政策都当作形式,都是在做表面文章。
其次、决策者原则上不让步,实际上打马虎的双重标准,为潜规则的出笼留下了空子。襄王在拒绝文公请隧时表现出了一些凛然正气,虽然坚持的是“正义”的标准,但是他又指出,文公你有自己的封地,你在自己的独立王国按什么规则办事,我怎么能知道?这是又一种糊弄人的标准,而且它吃起来香闻起来也不臭。在企业管理中这种双重标准也常常存在着,如果决策者事先就有类似的表态,等于给执行者对策的出台开了绿灯,而且它不再是事后的默认,而是事先的承诺,比执行者自己悟出的对策危害要大得多。
再次,暗示对策架空政策也可以有自己的理由,等于为潜规则浮出水面提出了可供选择的理论依据。襄王拒绝文公请隧依据的是“前之大章”,但是他坦承“前之大章”也可以不执行,如果文公改了姓,自行“创制”,无需向周王室提出什么请求。这简直就是在为对策怎样行得通提供一套完整的方案,剩下来的事情就是悉听尊便。在企业管理中各种对策的出现当然也可以推出一套新说法,推出的新说法虽然不符合现有的“大章”,但是他可以利用其间价值观的冲突,不把现有的“大章”放在眼里。潜规则与显规则并行不悖,是非往往容易被颠倒。
春秋战国之际,诸侯从“问鼎”到“请隧”,以至于将“挟天子以令诸侯”从潜规则变为公开的争霸旗帜,不能不说是力量消长的结果。襄王在拒绝文公请隧之后,之所以要向文公作那么多的解释,就是因为文公有相当的实力,而襄王自己已经有名无实,只有等着退出历史舞台的命运安排。企业决策者如果让执行者居于了强势地位,正确的决策得不到有效的执行,自己还不得不服从于潜规则,那还不如自己“让贤”完事。反过来说,要想在企业管理中治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仅仅抱怨执行者是不行的,必须从自身做起,使自己来一番“鹰的重生”。削除潜规则盛行的土壤,借鉴“晋文公请隧”的故事,强调以下几点是必要的:
第一,决策者在做出某项决策时必须考虑其可行性问题,勇于承担应尽的责任。周襄王拒绝晉文公请隧之后,是不管他怎样做的,实际上也管不了,由他看着办。这就颇像有些企业管理者的做法,怎么说是我的事,怎么做是你的事。把决策与执行截然分割开来,看起来是在坚持原则,实际上是在推卸责任。虽然企业经营所面临的市场情况瞬息万变,需要赋予执行者一定的随机处置权,但是也不能把放权让利、责任承包等等当做把责任推给下级的办法。在管不了的情况下还不如及早将这部分资产让渡出去,由它真正的主人自负其责。
第二、在守住道德底线的同时,对下级的执行状况及时进行调控。文公“请隧”遭到襄王拒绝后之所以没有坚持自己的要求,主要的原因之一是他认为自己还有道义上的责任,还不敢公然把自己的姓改掉。由此可见,决策者在企业管理中必须将基本的荣辱观贯彻到底,不能说一套做一套。当然,在利益驱动下,仅仅靠道德底线的守护还是不够的,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纠正各种违规的执行行为,否则就不必勉为其难,做别家的代言人。
第三、在做出重要决策时必须克服权且如此的心理羁绊,力不从心时不如把决策权直接交给执行者。在严格的封建礼制中,文公请隧这件事本身就应当像“问鼎”一样遭到痛斥,襄王进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暗示实属无奈,也是一种权宜之计。但是祸根未除,终将无力回天。在现代企业管理中,随着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参与决策的人受到部门利益、本位主义和任期目标等因素制约,往往使得决策表现出过多的利益权衡色彩,为执行者各取所需留下了可钻的空子。因此在决策时必须摆脱利益小集团游说的制约,体现出驾驭全局的能力,洞察各种对策的动向,绝不受各种潜的规则的影响,更不能给潜规则留下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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