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小额信贷、民间融资这一块开放了,不仅会使企业增加融资途径,也会解决很多现实问题。比如,炒房现象会减少,高利贷也不会再高了。
我们很早就知道尤努斯的成就,我们也并不是不知道穷人是可以享受银行服务的,但是,中国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国家。我们的经济改革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可是我们有2000多万人还没有脱贫。我们在十多年以前就开始想用什么办法引进尤努斯的模式来解决中国的贫困问题,但是,我们不太成功。
为什么会造成这种尴尬情况?我个人觉得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小额信贷机构的所有权不明确。这跟我国国有企业改制所遇到的问题一样。由于不清楚机构到底是谁的,各方关系盘根错节,加大了项目推广的难度。而为什么我们的互助基金发展了13年,被认为是成功的,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所有权归私人所有。
第二,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尤努斯在“中国-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小额信贷国际研讨会”上曾指出:“中国应当针对小额信贷机构成立独立的监管机构,不能把监管工作留给不懂的人。”在国外,类似的业务都是由基金会管理的。只有监管环境清晰、透明了,小额信贷业务才能得到良好的发展。
第三,害怕金融危机。因为我国的银行坏账太大,银行危机始终是一大威胁。所以政府害怕开放农村小额信贷出问题。其实小额信贷规模小,影响是局部的,不可能出大事,反而对稳定金融有好处。如果我们把问题想通了,降低进入的门槛,马上就会有成千上万个小额贷款机构进入各地农村,农村金融问题立刻会有缓解,农民的日子就好过多了。
小额贷款是做商业不是做慈善
虽然体制上有种种限制,但是中国民间从未放弃过对于小额信贷的尝试。
以我的亲身经历为例,从1993年开始,我们就设立了一个民间互助基金会。虽然至今这个基金会都没有法律地位,没有银行账号,没有营业执照,采用私人汇款的方式操作,但它还是为中国民间小额信贷的发展提供了很多实践经验。
其中,我个人认为最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经营互助基金,必须从慈善导向转为盈利导向。这一方面是由于政策对于民间融资的限制,只有先借助慈善奠定基础,才能通过盈利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是可以有效降低不良贷款率;第三个方面也是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扶贫不应该成为一种消耗,而应转换成为生产力。
也许有人会对这种做法表示异议,因为国内对于慈善和商业还存在很多误解,认为企业家就是剥削者。其实,做企业比做慈善更有意义。慈善事业是输血,是财富的转移;商业行为是造血,是财富的创造。慈善是牺牲自己帮助别人,而商业则是在帮助别人的时候寻求双赢。慈善事业当然是高尚的,值得鼓励和效仿的,但商业对社会更有必要,因为财富是靠它创造出来的。中国人普遍对商业有误解,以为赚钱难免剥削,不懂得商业是两利的行为。尤努斯一开始也是将27美元无偿贷给有需要的妇女,后来才转向商业性质,这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突破了过去观念的桎梏。
传统那种将扶贫与爱心、慈善和捐赠联系在一起的做法,容易造成两种负面影响:一是受助对象养成“等、靠、要”的思想;二是在无形中抑制了受助者的主动性和创造力。尤努斯的小额信贷实践设计出了穷人可以承受,援助机构本身也可以自我造血的一整套制度,不但给了受助者机会,也激发了他们的自尊与自立。我们现在也在往这方面努力。
所以我认为,如果小额信贷只做慈善,不仅做不大,也没有什么社会价值。
中国小额信贷必须要跨的坎儿
前段时间,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和尤努斯教授的直接对话,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可能会给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产生一个巨大的推动力。我国相关部门也开始有意识地对农村金融体系进行改造。但我个人认为,要发展好小额信贷,有几个坎儿是必须要跨的。
首先,中国的金融业必须向老百姓开放。必须搞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办法使更多希望得到帮助的群体受惠于小额信贷。
虽然金融改革了这么多年,但中国的金融业是比较失败的,即便做了一些调整,但在大政策方面还是停滞不前。我国政府和央行最近几年几乎每年都鼓励各银行开展小额信贷业务。2005年的中央“1号文件”甚至明确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但是,以扶贫为目的的小额贷款,由于其对象都是缺少生产和创业资金的农民或者城市低收入人群,难以获得银行的重视。
有关调查显示,银行为小额贷款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成本,远高于利息回报加上中央贴息补助金的总和。一般不到一年,小额贷款就成了银行嫌弃的贷款品种。在现有银行无法、无力或者无心承担小额信贷职责的情况下,究竟让什么样的组织来担负这一重任也是一个问题。虽然如前所述,中央也鼓励小额信贷组织的发展,但在各地并没有取得实际进展。
如果小额信贷、民间融资这一块开放了,不仅会使企业增加融资途径,也会解决很多现实问题。比如,炒房现象会减少,高利贷也就不会再高了。
其次,小额贷款必须有存有贷。我们现在的规定是只贷不存,不许可吸收存款。这个政策的假设前提是:一上来吸收存款,把人家的存款卷跑了,人都找不着了,就出大事了。需要谨慎是对的,但如果总是不许经营存款业务,这就像尤努斯教授讲的,把一条腿割断了,就剩一条腿怎么走?农村的小额贷款最终一定要变成有存有贷。开始可以做一些限制,比如前三年不许吸收存款,从第四年开始可以少量吸收,到第几年可以不受限制吸收存款等。
再次,必须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制定监管办法。
最后,积极探索如何保证贷款安全。虽然银行声称由于缺乏统一的诚信系统而难以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但是,这也说明如何保证贷款安全确实是开展和推广小额信贷业务者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一如尤努斯和互助基金实践所展现的那样。也许,让贷款者监督贷款者,让一个群体的贷款者互相结成为一个熟人社会或者本身就是一个熟人社会,是个不错的选择。
作者简介:茅于轼,著名经济学家,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