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据说国企并购过程中又出现了一种曲线MBO的倾向,即利用外资名义来收购,实现海外上市后再转给原国企高管,是否属实尚不得而知,但是联想到数月前权威人士李荣融公开点名一些不合格央企,批评说有些企业太混蛋,这种担心并非多余,与人们对国企MBO与“冰棍化”的冷静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如果说人们还要关注MBO,那就说明国企“冰棍化”的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如果说人们对“冰棍化”已经冷静,那么国企“冰棍化”是否成为一种常态了呢。应当指出,国企的“冰棍化”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但是也有人认为,中国国企本身就是一种非常态的,且是以一种最坏的形式存在着,“冰棍化”不足为奇。尽管这种判断有失偏颇,却迫使人们思考这样一个问题:难道非常态已经成为一种常态?这绝非文字游戏,涉及到国企深化改革的思路与方向的选择。
《老子》一书中说,“道可道,非常道”,对此无论我们怎样解释和理解,有一点可以肯定,道具有不同的层次,这一个层次的正常之道在另外一个层次上可能就是不正常,反过来亦如此,对国企“冰棍化”常态的理解也是一样。如果以国企的理想状态为参照系,“冰棍现象”就是一种非常态的存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国企,有的国家国企比重还不小,“冰棍化”并非普遍存在。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多次用法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成功的国企为例,证明国企有效率。如果以我国国企需要MBO或者曲线MBO为参照系,国企的“冰棍化”可能就是一种常态。当然,说国企的“冰棍化”是一种常态,是局部上的常态,并不是说它是唯一的常态。我国国企的主流并非是“冰棍化”,否则不符合我国综合国力日益增强的事实。
也许正是因为“冰棍现象”事实上成为一种局部常态,才使我国国企出现了“非常态存在”的特征。出现这种现象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据此对“道可道,非常道”作了庸俗化的理解。对于“非常态的存在”我们不能麻木不仁,必须改变它,使之恢复常态;而作为一种局部的“常态”,我们就不必急于求成,只能因势利导。从这个意义上讲,把国企“冰棍现象”视为一种局部常态是因为它将长期存在,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但承认这个事实不是任其“冰棍化”,而是要采取积极的对策,改变其“化”掉的方向,努力使之升华,其积极意义正在于此。
首先,要克服急于甩包袱的潜规则的影响,消除“冰棍化”的病根。如果说“靓女先嫁”是一种解放思想,做为“抓大放小”的惯性,其潜规则之一则是尽早脱手,正如小商小贩总想把快化的冰棍尽早脱手一样。在这种潜规则面前,把“冰棍化”企业的存在当作一种局部常态就有助于克服这种倾向,一方面,你把旧的“冰棍化”企业脱手之后,还会有新的“冰棍化”企业出现;另一方面,企业无论姓“国”姓“民”,手心手背都是肉,企业“冰棍化”问题的解决不了,放在谁手里政府都脱不了干系。实际上,政府掌控着垄断式企业的命脉,没有理由只要垄断企业的利润,不承担解决其边緣企业“冰棍化”问题的代价,甚至不追究“冰棍化”的责任。
其次,切实重视公司治理问题,防止在产权改革一条路上走到黑。与产权改革的制度设计相对应的路径是建立有效的“委托-代理机制”,即解决公司治理问题。企业的“冰棍化”固然与产权有关,但更多的经常性的是治理不到位。既然企业的“冰棍化”是一种局部常态,产权改革又不可一蹴而就,那只有重新重视有效的“委托-代理机制”建立建全问题,弥补其间治理的缺陷。而不能离开产权改革这顿大餐之后,就把国企的“冰棍化”问题搁置起来。公司治理虽然也被摆上了日程,但是当人们把政企分开的思路推向一个极端时,政府对企业内部治理往往是只给“政策”,实际上是“画饼充饥”,对于管理者与一般员工都解决不了具体问题。“冰棍化”企业的直接主管部门尽管不愿意为具体的公司治理而分心,但是它却乐意为企业在其他部门和地区套取资源而“牵线搭桥”,本部门的承付虽然减轻,却为监督和激励机制的扭曲开了绿灯。这种现象必须改变。
再次,打破条块分割的界限,重视“冰棍化”企业的资源整合。国企“冰棍现象”的出现固然有其内部原因,但是在产业结构调整,现有市场饱和的情况下也有不可逆转的因素。这种情况下的企业“冰棍化”无论在什么样的市场条件下,都是不可避免的,因而也是一种局部常态。企业在市场上的自生自灭,或许不需要政府干预,但是由于国企承担着更多的安排就业岗位,创造就业机会等重任,而这又严重影响着社会稳定的程度,政府当然不能坐视。因而挽救企业的“冰棍化”,避免较大范围的失业,也应当成为政府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其路径就是打破各自为政的局面,以提供就业岗位为目的,对“冰棍化”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和企业再造。
把“冰棍化”国企的存在当作一种局部常态来看待,有助于克服改革急于求成的侥幸心态,但是也非并容忍非常态的生存方式,以至于验证了中国国企不是一种常态国企的说法。显然,把国企“冰棍化”当作一种局部常态看待,只有采取经常性的措施,消除其间的非常态因素,中国国企才能保持其正常的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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