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对身处弱势的供应商给予了许多政策支持,比如取消进店费、零售商不得滥用优势地位、账帐期不超过60天等。
换了马甲别人就不认识了?虽然《办法》已实施半个多月,但许多超市还是各种费用照收,就连最敏感的进场费也被换了行头个“马甲”,重新上岗。 无奈:进店费变脸“选位费换“马甲”” 周宇的买卖规模并不大,但其代理的商品在沈阳许多大型超市内都有销售,对于《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出台,他是举双手赞成,如果零售商能完全按此规定操作的话,周宇每年至少能省下2-3万元,相当于多赚了三成多的利润,但实际情况让他失望了。 昨天,周宇刚刚拿到了某大型超市2007年新的进场合同,合同条款非常严谨,把每项收费都写得清清楚楚,连以前很少提及的装修费如何收取也被写到了合同里,而最敏感的进店费却是只字未提,取而代之的是一个新的名词——-“选位费”,每个门店2000元,周宇就新鲜出炉的“选位费”咨询了该超市的采购员,得到的回答是“国家不让叫进店费了,就改个名称叫做选位费”。 周宇给记者算了一笔帐,以该超市为例,一个品种进一家店的“选位费”要2000元,条码费是1000元,如果该超市在辽宁区域有5家分店的话,那么“选位费”和条码费总计要交1.5万元。此外,合同里详细规定的节庆费,店庆费、新店赞助费、宣传牌及促销用品制作费、进货折扣、退佣等费用也是一项都没有少,算下来,总的费用和以前相差无几。 这份“霸王”合同摆在周宇面前,让他进退两难,签的话费用太多恐怕要赔钱,而不签他就失去了进入该超市经营的资格。 聘请对策:律师改合同滴水不漏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沈阳的乐购、家乐福、世纪联华、家世界等大型超市都没有彻底放弃进场费这块肥肉,只不过改个称呼让其符合《办法》,有的笼统叫“促销费”、有的叫“选位费”、有的叫“首次商品排面费”,实际上都是换汤不换药的做法。 众所周知,零售行业的整体的利润率较低,大型超市在5%左右,商场能高些,也只有20%,如果单纯依靠商品进货的差价,绝大多数零售商都会赔钱。而名目繁多的节庆费、店庆费、装修费是他们重要的利润来源,《办法》实施后,沈阳许多大型的商场、超市都聘请了律师团,专门研究该《办法》,并针对各项条例更改原有的合同,让所有条款滴水不漏。 据沈城一家大型外资超市的采购经理介绍,由于我们是外资企业,公司会尊重中国各地的法律法规,《办法》实施后,总部聘请了一个律师团,沈阳本地也聘请了两个律师,更改后的合同那些供应商们根本没有丝毫空子可钻。 震慑:3万零售商“不惧”罚款简直是九牛一毛 实际上,即使零售商不修改合同条款,供应商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绝大部分人也是敢怒不敢言,加上《办法》中规定的处罚过轻,并不能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 而且也有供应商认为,《办法》实施由哪些部门来管理也不太明确。河北某商贸公司 沈阳办事处李经理就表示,“《办法》对违规企业最高处罚不超过3万元,这对财大气粗的零售商来说,简直是九牛一毛。” 根据《办法》规定,如果商场超市违规,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对此,沈阳市商业局相关人士解释道:“《办法》中已经说得很明确,三万元只适用于没有现成法律法规来规范的,一旦商家涉及到其他法律法规,其受到的罚款额可能数倍于三万元。而且一旦发现零售商涉嫌骗取供应商货款的,公安机关将开展调查工作,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告白:供货商提价损害“伤”了消费者利益 名目繁多的节庆费、店庆费、装修费是沈阳各大商场、超市“敛财”常使用的手段,而《办法》规定如果未提供促销服务,不得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费用。 即使是收取费用也需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订立合同,明确服务项目、内容、用途、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一旦商场超市未完全提供相应服务,供应商有权要求返还部分费用。 业内人士说,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即使是商场超市不提供任何服务,出于惧怕心理,弱势的供应商也不敢去讨要一分钱费用。 最终导致的后果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商场、超市收取的各种费用,最终还是要转嫁到普通消费者身上。 供应商周宇告诉记者,“许多消费者都反映超市的东西贵,其原因就是费用太多,供应商不能自己承担,只好转嫁给消费者,而提价后商品销售情况当然不如以前,造成了恶性循环。零售商想方设法地压榨我们供应商,最终利益受到损害的还是广大的消费者们。” 出路:地区细则将要出台 根据商务部的规定,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规范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的有关规定。 目前沈阳市商业局已经根据本地区商业的实际特点,制定了具体的细则,已上报到沈阳市政府,不久将会正式对外公布。 据沈阳市商业局消费品流通处田甲男介绍,“根据国家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我们针对本地区商业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零售商触及到任何一项条款,都会有相关的政府部门对其进行监管,未来沈阳地区的商业环境将会更加公平。” 编辑发言 进店费转嫁 谁吃亏了? 进店费换了马甲之后,又回来了。本以为“解放”了的供货商,此时又遇到了“胡汉三”。名称变了,费用却照收,有的供货商遭遇的甚至是变本加厉。 进店费用节节高,供货商如同热锅上的蚂蚁,不把这笔费用成本加到商品上还有别的活路吗?之后,经历怪圈,供货商商品涨价——超市销售受损——消费者买高价货——超市再提高进店费…… 最后,就如同药品加价一样,几毛钱的药品经过层层加价后,最终让消费者喘不过气来。可是,这种恶性循环不光消费者吃亏,整个市场的竞争秩序也被搞垮,市场垄断、不正当竞争长远来看断送的是超市自己的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