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日韩液晶电视制造企业采用“台湾屏”事件被炒得沸沸扬扬,许多媒体乃至于业内人士都倾向于认为,这些外资企业“涉嫌欺骗消费者”,令这些企业如惊弓之鸟惶惶不可终日。作为卷进该事件的当事人之一,我发现,部分媒体在使用我的观点时多有曲解,无中生有者也不乏其人。我认为,媒体对洋液晶“台湾门”事件报道存在不客观、不理性、不严谨倾向,这是非常不好的事情。我们必须完整、客观、理性地看待这一事件。
综观媒体报道,基本上共同表达了一个意思:日韩企业使用台湾屏,涉嫌欺骗消费者。
应该说,这个结论的得出,是不严谨的,也是于法无据的。
首先,国家至今没有哪部法律规定彩电企业在制造电视机时,必须标注使用的是什么屏。因此,外资企业和国内彩电企业一样,不必须承担标注义务。
其次,即使使用台湾屏,也不等于就是欺骗消费者。二者之间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没有哪部法律规定,日韩企业不可以使用台湾屏。
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台湾屏绝对不等于劣质屏,使用台湾屏也绝对不等于假冒伪劣产品,甚至连低档产品也不等于。台湾产液晶屏确实比日本、韩国的便宜,但是,这不意味着台湾屏比日韩屏质量差。和日韩企业不同,台湾企业角色单一,只制造屏,不涉足下游整机产业,因此,屏价格比较便宜。
要想判断日韩企业是否在屏的问题上存在欺诈,要看两个方面:第一,看它们是否“使用了台湾屏却声称使用的是本企业屏”,如果“是”,那就是欺诈。第二,看它们是否“使用台湾屏的产品,与使用本企业屏的同规格产品价格一样”,如果“是”,也算欺诈。如果上述两个问题的答案都“不是”,“欺诈”的结论是不成立的。
需要提醒媒体与消费者注意的一个事实是:国内彩电企业70%以上的液晶屏均采购自台湾,这个比例远远大于任何日韩企业。从这个角度说,认定日韩企业使用台湾屏是欺诈,无异于说“大部分中国彩电企业生产的液晶电视都是劣质产品”。再者,台湾屏虽然价格比日韩屏便宜,在重要指标表现上,并不比日韩屏差多少,我们不要把日韩屏给神话了。
还需要说明的是,非理性地炒作“台湾屏”事件,对台湾液晶屏制造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因为这是以伤害台湾屏形象为前提的炒作。有数据表明,到今年第二季度,台湾已成为全球最大液晶面板制造商与供应商,如果台湾屏是劣质屏,就不会有这样的局面。
在“台湾门”面前,日韩企业的表现企业的确不够好,别的不说,面对众多媒体的质疑,日韩企业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始终未能完整、清晰地说明事实真相。对事态的持续恶化有一定的责任。
但是,我认为更应该检讨的是中国媒体,它们表现不够理性、成熟,甚至夹杂了浓重的民族情绪,这是非常不应该的。我们经常说我们已经进入了WTO时代、全球市场一体化时代,什么是WTO时代?什么是全球市场一体化时代?那就是:外国企业走进来,中国企业也要走出去,“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如果我们不希望外国人以不公平的心态对待我们,比如“西班牙烧鞋事件”,我们就不要以狭隘的民族情绪对待外资企业。
作者为广州上兵伐谋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策略总监,中国著名家电产业观察家、企业新闻传播专家2004年中国首届金凤凰营销奖唯一特别金奖获得者。联系电话:020—38291799,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