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富士康跳楼事件
9月3日,富士康突然发表声明,撤消对第一财经日报相关诉讼,沸沸扬扬了半个月的富士康“天价索赔案”骤然落下帷幕。而这一天距离8月31日追加第一财经日报为被告,不过4天时间,真可谓“来也匆匆,去也匆匆”。
既然已成前尘往事,我们不妨替富士康回望一下:在这场短暂的轮回中,身兼“肇始者”及“收场者”双重身份的富士康,究竟得到了什么?
遗憾的是,除了给媒体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集体挞伐的平台之外,我实在看不出富士康得到什么。本来想通过“天价索赔”给媒体及其从业者来一个下马威,不成想虚张声势到头来反而把自己搞得灰头土脸,人不人鬼不鬼。因此,富士康诉讼咋看都让人觉得可笑。
还好,富士康还有一点自知之明,它撤诉了,否则,可能“吃不了兜着走”。“天价索赔”对其形象的校正并无益处,其“血汗工厂”耻辱牌依然高悬。
在富士康兴讼之初,有人说它犯了“索赔对象错误”的错误。在我看来,这不过是富士康的一个战术错误而已,要命的是,它犯了两个战略错误。
第一,公然挑战社会公众基本价值观。中外媒体的报道及苹果公司的调查结论,已经把富士康钉在了“涉嫌虐待劳工”的十字架上,这意味着富士康走向法庭之前即已失败。遗憾的是,富士康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还要狮子大开口地索赔,一下子把自己与两个记者的较量,推演成了对整个社会的较量,富士康之诉,也就成了“一个人的战争”。其结果,不是可想而知的吗?
第二,不识时务地挑战媒体。站这个角度看,富士康是真正犯了“诉讼对象错误”的错误。也许有人会问:凭什么企业就不能和媒体打官司?我告诉你:不管多么强大的企业,和媒体相比都是舆论弱势的一方,因为媒体就是“话语权”本身。你看,在富士康和记者对垒的时候,几乎所有主流媒体老总都挺身而出谴责富士康霸道行为。在此大势之下,我们很难想象富士康还有胜诉的希望。因此,企业和媒体打官司,即使赢,也是败。败且不说,赢了等于与媒体为敌,在一个恶劣的舆论环境中,企业怎么经营?换句时髦的话说:“以后你还想在江湖上混吗?”
长期以来,中国企业的老总们养成了不少坏习惯,总认为,只要能赚钱,别人就奈何不了他。偷税漏税不说,怠于公益捐助也不说,破坏环境,虐待劳工,欺骗股民的现象比比皆是。什么“企业公民”意识,压根儿你就别给我提,好象他纳了那点儿税,就成了“天王老子”。据说,安徽有一酒厂厂长,认市长为干儿子,夜里睡觉头枕着手枪,不高兴了就砰砰放几枪。你想,都膨胀到这个份上了,还能有好日子吗?所以,那句话说得好:上帝让你灭亡,先让你疯狂。
说到这,再说说企业“封杀”媒体的事。有些企业特有意思,它们的老总藏着一个媒体“黑名单”:“XX日报”报道过我们的产品质量问题,要“封杀”;“XX电视台”报道我们亏损的问题,也要“封杀”;“XX杂志”对我们老板不够尊重,要“封杀”。好象媒体就是他们家开的小卖铺一样,想什么时候关门就什么时候关门。岂不知到今天为止,我都没有一家媒体因为企业的“封杀”而倒闭,倒是因为媒体揭露了问题而倒掉的企业比比皆是。我在此提醒感觉良好的企业们:和媒体较量,你的名字永远叫“弱者”。你说:“我不信邪”,那好,你就试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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