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言:
在当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特定情况下,许多人对“老板”、“董事长”、“总经理”等几者之间的定义及区分并不是很明确,往往出现混淆。定义的不明确必然导致对其职责理解的混乱。
按《高级汉语大词典》和《英汉高级双语词典》的解说,“老板”(Boss)是“雇主”(Employer)、“私营工商业的财产所有者”、“零售商店的店主”(Shopkeeper)。这样的解说应当进一步补充,在现行《公司法》的范围内,“老板”应当指企业所有的股东。“董事长”(Chairman)则是股东会根据企业章程选出的董事会的负责人,是企业决策机构的代表;“总经理”(President ; General Manager)则是“一般决定有关行政和管理政策的权力”的业务领导人。换句话说,严格意义上的“总经理”是企业执行机构的最高代表。
本文中,笔者所指的“老板”,主要是指企业股东特别是参与经营管理的股东。
一、 老板的第一大职责:决策(做什么、怎么做)
这里的决策,是指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的决策事项范围。主要包括企业发展方向决策、企业经营思路决策、企业文化决策、企业财务决策和企业管理决策。
决策在某种程度上也叫思路。思路决定出路。这是从理论层面上说的,当然是正确的。好的思路是知识、市场、经验等方方面面的综合实力的表现。
决策主要包括两层涵义。
一层是企业的准确定位决策,即企业“做什么”的问题。一个没有准确定位的企业,是无法在市场上长久竞争和生存的。企业做什么,关系到企业的命运和方向。
二层是企业的正确方法决策,即企业“怎么做”的问题。光有目标,没有具体可行的执行方法,最终等于零。换句话说,光有思路而没有正确的执行思路的方法即操作层面和技术层面的支持,思路是不能转化成出路的。从思路到出路,是从思想到执行及执行到位的一个系统过程。“怎么做”即企业要分析自己的优势在那里,实现目标的渠道渠道途径如何,和客户、同行、供应商如何相处等总的指导方针问题。
二、 老板的第二大职责:用人(谁来做、谁控制)
改革开放以来多年的市场实际情况证明:许多企业的关门倒闭和破产,并不是没有好的决策和正确的思路,而是失败在执行。执行的关键是谁?是人。因此,“谁来做”的问题决定着老板的思路和方法论能不能得到彻底、正确的执行和贯彻落实。许多事情,往往执行不到位带来的损失是非常巨大的。
用人主要包括两层涵义。
一层是用什么样的人的问题,即“谁来做”的问题。企业管理的实践证明,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需要的,仅仅是适合于企业实际的人。那么,用什么样的人能完成什么样层次的任务,便是一门学问。不同企业的用人标准不同,有要求德才兼备的,有只要求唯才是举的,也有重德轻才的,等等。这些标准,无所谓好坏,只要符合企业实际需要即可。
二层是如何控制的问题,即“谁控制”的问题。控制主要是职责考核和企业效益考核为主。反对两种倾向。
一是反对用人而疑。这也是相当一部分中小城市企业老板的通病。事实上,用人不疑才是正确的合作方式。控制不等于疑。
二是反对疑人而用。这种情况为数不多,但在企业间“挖墙角”事件中比较普遍。
三、 结论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企业老板只要能把上述两项主要职责做到合格,即百分制能达到七十分,则企业运行便会稳定,不会出现重大问题。至于上述两项都做的更好,那则是有天才的成份和机遇的成份在内了。
许多企业老板,对上述两项该做的主要职责,要不就是没做,要不就是做了但不及格,结果导致企业运行不良,效益不好。另有些老板,该做的不做,不该做的则鞠躬尽瘁,比如说笔者认识一个老板,采购一个签字笔芯九毛钱的事情,也自己亲自去,不放心下面人,结果市场、销售等大事总是没有时间搞,企业月月亏损。等等。
一是决策,二是用人。这是任何阶段的企业老板都必须做的两大主要职责。希望笔者此文,能对许多思路不清晰的朋友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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