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费 KTV版权费之争缘于利益驱使文化部办法获力挺



 国家版权局卷入卡拉OK版权费之争。

  一纸意见书引得全国关心卡拉OK的人一片沸腾,大有“一呼天下应”的态势,这是第一个站出来公开反对“12元/天/包房”收费办法的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会长黄世球始料未及的。

  其实,今年8月国家版权局制定的K歌版权收费标准公布前后,国内KTV产业的利益各方就展开了剑拔弩张的博弈。

  问题是,此次各地娱乐业协会为何反对版权局的收费标准而力挺文化部的收费办法?

  连日来,记者力图采访当事各方,找出这激烈博弈背后的真正诱因。

  -最新进展

  按“排行榜”分配版权费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成立以前,国家版权局指定中国音像协会代收版权使用费。昨天,记者从中国音像协会了解到,他们已在国家版权局公示收费标准基础上,详细制定出了KTV收费的实施细则。下月,他们将召开权利人(会员)大会,向社会公开这份实施细则,征求权利人(会员)的意见并对实施细则进行表决。

  该协会有关人士透露,实施细则将综合考量三点因素。一是根据经济发展,在不同地域间制定不同的标准,第二是根据用途和经营性质制定不同标准,第三是收取的版权费如何分配。而收费的方式可以是中国音像协会的代理或者分支机构向当地的KTV企业进行收费,也可以是KTV协会组织与中国音像协会的代理机构直接对接收费。

  这位负责人还透露,对于KTV版权费用的分配,将采用“排行榜”式的方法。协会将在全国各地进行抽样调研考察,综合各地主要KTV的数据得出一份“点播排行榜”,最后根据排行榜分配版权费用。

  由于之前的版权费标准遭遇广泛质疑,中国音像协会的这一举动,无疑使版权费之争的走向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事件缘起

  各地娱乐业“叫板”版权局

  黄世球领导的协会包括广州的钱柜、金矿、朝歌等100多家K厅。

  今年11月21日,黄世球代表协会将一份意见书递给了文化部、广东省文化厅、广州市版权局等单位。这份关于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意见中明确表示: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收取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

 版权费 KTV版权费之争缘于利益驱使文化部办法获力挺

  “用人家的东西就得向人家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我们并不是反对缴纳版权使用费。”黄世球说,“但我们不能把钱交给还没有合法身份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此外,他认为按房间收取版权使用费的办法也明显有失公平。

  黄世球公开唱反调,其动机被外界怀疑为是由于他们的意见没被采纳。黄世球对此予以否认。不过,他承认,此次公开“叫板”的书面意见在今年8月份曾提交给国家版权局,但没有获得采纳。

  继广州之后,同样被国家版权局列为首批收费试点城市的上海也“唱起反调”。

  上海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公开支持广州的“叫板”行动,而这家协会汇集了上海将近80%的卡拉OK厅,钱柜、上海歌城等大型K厅都在旗下。

  该协会副秘书长朱南说,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是合法的收费者,但这个机构尚未完成注册。在完成注册以前,他们不认可其他的机构收费。此外,一间包房每天收取12元的版权费太高,他们认为1元钱可以接受。

  上海、广州两地的声音引起北京市西城区,长春、深圳、成都等地文化娱乐业协会的共鸣,他们纷纷质疑国家版权局公布的版权收费标准。这些文化娱乐协会都是在当地文化局的主导下成立的。

  -不同声音

  文化部收费办法获力挺

  对于此次公开“叫板”是否受到当地文化局的支持,广州、上海两地的文化娱乐业协会都予以否认。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会长黄世球说,协会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组织,

  为广州的文化娱乐业者服务,广州市文化局只是对他们进行业务上的指导。

  不过,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版权局肯定无法对各地的文化娱乐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他们也成为此次事件中的被动者。最让国家版权局被动的是按包房收取版权费的办法。

  在黄世球看来,按照歌曲的点播率收取版权费,比按照房间收取更为科学。“点播得多的歌曲多收费,点播得少的歌曲少收费,没人点播的歌曲不收费,这样才公平、科学。”黄世球说,另一方面,如果没有文化部门的审查把关,卡拉OK歌曲的文化安全难以保证。

  上海市文化娱乐协会副秘书长朱南也有类似的看法,他说:“按照房间收费的办法太笼统,权利人分配版权使用费没有依据,这样受到伤害的是版权权利人的利益。那些权利人很可能更喜欢按点播率收费的方式。”

  黄世球和朱南都表示,他们当然乐于接受更科学的收费方式。事实上,他俩所说的“科学收费方式”已经在试点了,试点的主办者是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这个中心和各地文化娱乐业协会一样,都属于文化系统。

  各地的文化娱乐业协会质疑国家版权局公布的收费方式,但广州、上海等地的文化娱乐业协会负责人又支持文化部推广的收费方式。对此,黄世球和朱南都否认他们是因为同属于文化系统才支持文化部的收费方式。

  -链接

  两部门角逐收费权时间表

  针对卡拉OK版权收费,国家版权局和文化部相继介入。一方是著作权的集体管理机构,一方拥有卡拉OK厅的管理权。

  一、今年7月19日,文化部和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联合宣布,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将很快启动建设,以逐步解决唱片业、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关于著作权的矛盾。

  二、7月20日,国家版权局批复同意由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

  7月27日,国家版权局明确表示,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的标准(草案)即将公布,预计将按照低于卡拉OK营业额(包括酒水在内)总量0.5%、每首歌平均0.17元的标准收取。

  三、8月3日,文化部公布了不同于国家版权局的收费标准,他们将通过精确计次、点播付费收取版权使用费。

  四、8月21日,国家版权局公布新的收费标准征求意见,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每间包房每天12元。

  五、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公告称,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最终确定为每天每包房12元。

  六、目前,文化部仍在积极推进全国卡拉OK行业管理系统的试点工作,长沙的两家大型K厅已经安装管理系统,里面包括按点播次数收费的程序。

  -角逐背后

  争夺缘于巨大利益驱使

  一边是文化部及其下属的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一边是国家版权局及其监管的几个版权管理协会。

  为了收取版权使用费,两边都各自“忙碌着”,他们的动作总是胶着进行(见左表)。

  “对于卡拉OK版权收费这一问题,同时引起了两大部门的高度关注,采取了不同的收费标准,并分别授权其下属单位实施,此种情况绝非偶然,其背后是巨大的利益驱使。”一名知识产权人士曾对媒体说。

  此前,也有媒体曾报道,根据民间人士的测算,我国一年的版权使用费可达百亿,收费主体最多可以得到20亿元左右的管理成本。

  对于每年数十亿元的版权使用费,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已经予以否认,不过收费主体从版权使用费抽走管理成本却是不争的事实。

  在此次版权使用费之争以前的8年里,中国音像协会一直为协会的权利人收取版权使用费。该协会一名负责人透露,收费主体通常可以从所收全部版权使用费中抽取10%至20%作为管理成本。

  据统计,目前上海共有3000多家KTV企业,小的每家有十几间包房,大的有200多间包房。如果按照平均每家企业30个包房、每个包房每天12元计算,上海一年的版权使用费约为3.9亿元,那么抽取管理费最多可达到7800万元。

  -专家担心

  若“双轨收费”将带来混乱

  面对巨额的管理成本,两个部门都没有表达合作的意愿,谁也没有退让的意思。

  “现在,我们就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地确立收费主体。”上海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副秘书长朱南说,收费主体合法化以后,怎么收费就好办了。

  中国知识产权领域资深律师孙建红也有类似看法。他说,现在的局面真的很尴尬。“要改变目前尴尬的局面,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应该尽快丢掉后面的‘筹’字,名正言顺地开展工作。”孙建红说。

  不过,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真的成立了,文化系统就会退出版权费收费权的争夺吗?对于这个问题,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主任梁钢不予回应,他说:“我们现在只专心进行项目的试点工作。”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所副所长陈少峰说,国家版权局目前牵头做的工作是先成立收费主体后确定收费办法,但问题是收费主体尚未正式注册,而且按房间收费的办法没有依据,有失公平,而文化部在没有成立收费主体就开始制定收费办法。“这让人误解他们好像是在抢着收费。”

  陈少峰说,事实上,他们没有原则上的冲突,都是为了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双方协商、理顺关系,能更快的促成问题的解决。

  不过,如果两个部门不合作,有可能出现两个收费系统。孙建红律师说:“从理论上看,如果版权系统和文化系统无法协调统一起来,有可能出现‘双轨’收费的情况。这必然对KTV的版权保护带来混乱和迟缓。一方面著作权权利人面对两个轨道会无所适从,另一方面一些KTV企业也可能在双轨并存时代,利用与权利人就收费的谈判,继续迟缓缴纳版权费用。”孙建红说。

  然而,到目前为止,这种让学者忧心的不合作局面何时收场,各方仍只能无奈地观望。(王一波 郭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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