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新规首次明确提出,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必须开设自有门店等
由中国经营报社、国际特许经营联合会(ISoF)及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联合主办的“ 2006中国特许经营国际学术峰会”日前在广东珠海落下帷幕。这次峰会,得到了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的特别支持,在峰会上,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副司长王晓川的发言更是引起了世界各国特许经营专家的强烈关注。王晓川向记者透露:新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出台,对于这一被称为“特许经营市场里拨乱反正”的新法,王晓川在讲话中透露出的信息反映出了中国政府对特许经营的理解和态度,立法是其中重要的动作。
意在弥补中小企业的技术缺口
《中国经营报》:目前中国80%以上的企业都是中小企业,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你认为,特许经营这种模式对于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会起到怎样的作用?
王晓川:长期以来,在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一直存在着各种困难,比较突出的困难有两个方面:一是资金缺口,二是技术缺口。虽然我们在解决资金缺口方面有了一定的突破,但是在技术缺口方面还需要努力。
中小企业研发体系的建设、研发支撑系统的形成都存在自身的局限性,这些都可以通过特许经营来解决。一个有效的特许经营体系可以通过包括管理、技术、品牌、经营模式、经营诀窍等方面形成自己的优势,通过这些优势,直接不经过由任何过渡阶段就可以对投资者形成生产能力和经营性能力。 因此,解决中小企业的技术缺口,特许经营是非常有效的形式之一,它可以通过多年培育的体系快速扶持投资者,并迅速带动投资者产生或形成生产能力。
中国特许经营短板凸现
《中国经营报》:虽然特许经营在国际上已经形成一种成熟的模式,但是目前看,中国的特许经营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你认为这些不足表现在哪些方面?
王晓川:首先,我国特许经营的体系、规模和实力都相对比较小。在美国有1400个经营体系,店铺是77万,是我国的十多倍。
其次,我国特许经营准备的期限往往比较短, 国际上特许经营的体系一般都在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内形成一定的影响和规模。由于准备不足,特许经营体系的完备程度就显得不足。
再次,就是加盟费的金额比较低,收取方式也非常不规范。表面上看是一件好事,本质上说明品牌的综合影响力是十分有限的,也说明加盟体系的内容不多,体系的知识含量,经验含量以及体系的资本含量都比较低,这样一来,在市场中的要价就会比较低。
最后就是借特许经营的商业欺诈在各个地区和行业不断发生。这一情况,由于它的恶意和不良初衷与所形成的经营影响,对当地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特许经营自身的健康发展应该都是致命的。
新法有多项突破
《中国经营报》:一直传言《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有望在今年年底出台,这一条例相对于1997年的《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有什么突出的特点?
王晓川:特许经营这种商业组织形式突出的特点就是对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制度提出很强烈的需求。在新的条例中,我们着力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通过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着力地培育和支持特许经营的发展。
《中国经营报》:针对商业欺诈等问题,新的条例会有哪些措施?
王晓川:新的条例会针对目前行业内的一些失序和无序的情况,特别是一些商业欺诈的情况做出一些有针对性的设计。比如这次的条例中比较强调对信息的披露,明确提出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另外就是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条件义务、权利方面都提出了一些基本要求。比如特许人,也就是体系的建设者,要有自营店,特许经营比较明显的特点是以加盟方式来体现经营的,这是国际的通行做法和业内的基本工作方式。在前一阶段,由于我们对这个业务的理解和经验不足,对自有店并没有提出明确的要求,而在新条例中则明确地提出了要求。
《中国经营报》:条例出台有没有具体的时间表?
王晓川:条例已经经过几轮的修改,但是我们仍然觉得经过特许经营实践的发展还存在着继续修改和完善的方面,经过各方面的努力,现在这一稿已经取得各方面认可,有望在年底出台。
相关链接
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的调查显示,截至2005年12月底,我国特许体系达到2320个,比上一年增长10.4%,增幅与去年持平;加盟店铺总数为16.8万个,较去年增长40%;单个特许体系平均加盟店铺数达到73个,企业经营规模较上一年有明显增长。特许的领域更是涉及超级市场、便利店、家电专业店、服装专卖店、药店、书店、洗衣店、彩扩店等近60个行业及业态。
应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规范我国特许经营活动的客观要求,商务部在2004年12月30日曾出台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两年后的今天,商务部官员表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已起草完成,年底有望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