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生产厂家和经销商理应是利益共同体。生产厂家面对整个市场,如果不是完全的、全部的直销自己的产品,则有赖于经销商渠道这个中间环节实现其产品的完全的或者部分的销售,(这里,分散的经销商承担了生产厂家区域销售部的作用)从而生产厂家通过经销商渠道完全的或者部分的实现其产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从投入到产出)。而经销商通过销售生产厂家产品的劳动过程,获得相当于生产厂家销售费用的(经销商价格和市场价格差价部分的)经济收益。
应该说,绝大多数生产厂家和绝大多数经销商都是讲求诚信为本的。但是,不讲求诚信的“无良”生产厂家和经销商也是存在的。
按理,生产厂家和经销商是利益共同体,不应该有“店大欺客”或者“客大欺店”的现象发生。但是,现实中,这样的“店大欺客”或者“客大欺店”的现象却屡有发生。
现在,问题经常发生的是,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在没有确立结成“对子”之前,虽然互相各自有选择权。但是,一旦生产厂家和经销商结成“对子”,开拓市场之初,生产厂家对经销商会有种种承诺;待经销商经过努力打开市场之后,则分散的经销商就有可能倍受无良生产厂家“霸王合约”的欺凌!形成事实上的“店大欺客”。因为,这时,分散的经销商因为是“分散”的,从而成了事实上的弱势群体。
分散的经销商受无良生产厂家“霸王合约”欺凌的例子很多,择其要例如:无良生产厂家最典型的“霸王合约”是当着他的产品经过经销商付出劳动打开销路之后,无良生产厂家剥夺分散的经销商的“知情权”。无良生产厂家的生产成本、合理利润,分散的经销商是无从知道的;甚至,无良生产厂家可以在给经销商的价格表上注明“本价格表在有效期以外,如遇有变动不另行通知,卖方并拥有拒绝销售的权利”;其次,无良生产厂家给分散的各个经销商的价格表也往往是不一样的!再次,无良生产厂家应该给经销商的返利,经常是七扣八扣,一拖再拖,甚至借故不给!
这里,如果把生产厂家比做“食客”,则分散的经销商就犹如“筷子”,“筷子”虽然很多,但状态是分散的;“食客”对“筷子”分而治之。无良“食客”可以随时把用过的“筷子”折断或甩开。这种例子是屡见不鲜的!因为,市场已经打开,“炒菜做饭”的活儿已经完成,“饭菜”摆在面前,无良“食客”的无良自然就表现在“甩开筷子,用自己的手抓”了。所谓“过河拆桥”“卸磨杀驴”,在无良生产厂家那里无不表现的淋漓尽致!
笔者朋友的遭遇就是一个现成的例子:1999年,笔者朋友的空调公司与一家当时在本地区很不知名的X空调生产厂家结成了“对子”,做了该厂家的经销商。笔者朋友空调公司的全班人马,就凭着X空调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样本,开始专业推销这家在本地区很不知名的X空调生产厂家的产品。一个很不知名的X空调产品要打开市场,谈何容易!两年多下来,笔者朋友的空调公司推销这家在本地区很不知名的X空调产品居然也小有成绩。2002年11月18日,笔者朋友的空调公司与X空调生产厂家各出一半费用,在笔者朋友的空调公司所在的某省会城市与X空调生产厂家联合召开了X空调新闻推介会。2003年初,这家X空调生产厂家聘请笔者的朋友作为该厂笔者朋友所在地的营销中心总经理,聘期3年。2003年4月4日,笔者朋友的空调公司又与X空调生产厂家各出一半费用,在笔者朋友所在的某省副省级城市与X空调生产厂家联合召开了X空调新闻推介会,并“共同投资”(实际是厂家只支付了第一年的房租)以X空调生产厂家的名义设立了办事处。市场在一步一步的打开,随着市场逐渐认知X空调,2004年,X空调生产厂家先是不再承担笔者朋友的省级营销中心的房租;其后,X空调生产厂家又不再承担完全以X空调生产厂家名义开办的副省级办事处的房租!笔者朋友承担着X空调生产厂家在该省的全部销售费用!2004年底,随着X空调市场前景看好,X空调生产厂家开始了枪摘“熟桃子”,使用种种手段,“过河拆桥”“卸磨杀驴”。笔者的朋友,几年下来,为了在他所在的省份打开X空调的销售市场,赔进去了几十万!,此时,他是欲哭无泪呀!
笔者记述朋友专业推销X空调生产厂家产品的经历,意在得出结论:分散的经销商必需团结起来!只有团结起来才能与无良生产厂家抗争。
有鉴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如果有哪家权威机构出面(诸如各省市的制冷学会,或者销售同一品牌的比较有号召力而又热心于公益事业的经销商出面召集),使分散的经销商按行业成立“经销商联谊会”或者按经销的品牌成立“经销商联谊会”。使分散的经销商团结起来,从而改变自己的弱势地位,维护分散的经销商的利益,不再受无良生产厂家“霸王合约”的欺凌。真就是无量功德!
笔者认为,这是可行的。
国际上有“联合国”,民间有各种各样的民间团体,诸如“学会”“协会”“联谊会”。其目的无非是求取步调一致。这些组织存在的意义就在于把分散的力量集中起来,形成合力,达成共识,有针对性的,以团体的力量达到即定的目的。
分散的经销商按行业成立“经销商联谊会”或者按经销的品牌成立“经销商联谊会”。
是制约和减少本行业无良生产厂家和无良经销商的最佳手段。
“经销商联谊会”,选举部分经销商或者“轮流值日”组成“理事会”,理事会选举或者聘请“常任理事”,代表分散的经销商与生产厂家“磋商”如何更好的拓展市场;“理事会”或“常任理事”在与生产厂家“磋商”过程中获取“知情权”,与生产厂家共同研讨产品质量、成本以及合理的盈利水平。如果生产厂家拒绝“经销商联谊会”的合理要求,则经销商集体行动,给他来个“拒绝经销”!
奉公守法,讲求诚信的生产厂家和奉公守法,讲求诚信的经销商,是会欢迎“经销商联谊会”的。因为,真正意义上的“经销商联谊会”不止维护经销商的利益,也在维护生产厂家的利益。因为,生产厂家和经销商理应是利益共同体。
“经销商联谊会”组织经销商在某些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无论采用那种形式,都会有或多或少的费用发生。依本文作者的意见,这个费用,可以由经销商分摊;也可以由开明的生产厂家出资。
本文拙见,意在抛砖引玉。如果本文提出的问题有意义,还望众人拾柴。
薄连生 2005.09.16;2006-10-20改定
薄连生, 男, 现年59岁,山东济南人。 1994年“下海”。“下海”前在济南炼油厂党委宣传部供职。“下海”后一直从事大、中、小型中央空调销售(经销商)。到目前为止,先后做过两个空调品牌的经销商。掌管的企业名称:济南国祥王牌空调销售有限公司,职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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