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被他人转载或公开发布到某些大网站的论坛社区等地方,而不清楚直接的转载发布的人是谁,于是很多作者将这个提供内容服务的大网站告上法庭。这种网络版权纠纷案例近段时间在国内发生很多,纷纷状告网络服务提供商,受到了互联网行业的极大关注。事实上,多数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商显得非常无辜,在他们提供平台服务的同时的确很难发现到用户的侵权行为。
![版权免责协议 版权局谈网络版权纠纷 内容网站主观没错可免责](http://img.aihuau.com/images/a/0602020606/020611580469672555.jpeg)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7月27日的一个高峰论坛上首次针对上述情况作了解释。阎晓宏称,大部份网络版权纠纷的一个大的特点是,真正的侵权者往往无法找到,而信息的服务提供商成为被诉的主体。因此,条例明确了网络服务商负责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商只要在主观上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明确了网络服务商负责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商只要在主观上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但是在明知的情况下,而且在调查取证以后, 在无相关的证明,在预定的时间内,也不删除侵权的内容,则应当承当法律责任。 版权保护已经成为互联网和数字娱乐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在今天7月1日起国家专门出台实施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政策,对侵犯作者的著作权的个人或网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阎晓宏称,目前仍有大量的网站打着为公众服务的幌子,以盈利为目的,提供盗版内容,其性质十分恶劣,带来的后果将是灾难性的。 阎晓宏认为网络环境下的侵权盗版行为虽然隐蔽性很强,但只要有决心去抓,完全有能力得到有效的控制。去年10月,国家版权局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专项行动,查获案件172起,关闭三无网站76家,没收服务器179台,移送司法部门追求刑事案件的有18件。 为了配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实施,国家版权局计划在今年9月再次启动以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为重点的专项行动。据阎晓宏透露,国家版权局目前正在着手构建一个全国的网络反盗版技术平台,拟通过技术措施来达到网络版权执法的准确和有效。(网易科技 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