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丈夫去世,我找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金,可公司却以丈夫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拒赔。”1月10日,张淑华给本报来电,投诉平安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拒赔保险金。
那么,张淑华的丈夫在购买保单时是否刻意隐瞒病情、恶意骗保?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据此拒绝支付赔偿金?
投保
“我丈夫的保单是我帮他买的。”张淑华告诉记者,2001年,她在同学的介绍下购买了平安保险公司分红型寿险,并附加了医疗险、意外伤害险和住院保险。其中,主险保额为3万元,附加险保额为2万元,每年总计缴纳保费1500多元。
据张淑华介绍,丈夫平时有抽烟、喝酒的习惯,因此,在购买保单时,“特地咨询了代理人这些因素是否会影响保单”,得到的回答是“这些不需要告知”。此外,她回忆道,代理人没有要求他们出具任何健康证明,或对保单进行解释,只是一再强调,这份保单是“大人买,孩子受益”。
于是,张淑华没有多问便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单,每年按时缴纳保费。
但张淑华向记者透露,他们家并不富裕,每年1500多元的保费是相当昂贵的一笔支出,考虑到丈夫是长途客运司机,工作十分辛苦,保险至少能在关键时刻提供一份保障,“咬咬牙缴了两年保费”。
续保
2003年,张淑华准备缴纳下一年保费时,却找不到当初销售保单的代理人。经打听,张淑华才知道,该代理人已经离开公司。于是,考虑到每个月才500元的收入,每年1500元的保费实在太贵,因此,张淑华决定退保。
于是,她与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取得联系。该负责人告诉张淑华,现在退保“不划算”,建议取消住院医疗的附加险,但继续投保主险。再三考虑后,张淑华决定接受其建议。这样一来,张淑华每年需缴纳保费1400元,“负担稍微减轻了一点”,张淑华如是说。
此外,张淑华指出,2005年3月,丈夫心脏有些不舒服,决定去山东看病。医生在病人主诉部分记载张淑华的丈夫“患有心脏病”。没有想到,正是由于这份“病人主诉”给保险公司拒赔提供了借口。
拒赔
2005年8月,张淑华的丈夫因多发性淋巴瘤扩散去世,所谓的“心脏病”属于医生误诊。在安顿了丈夫的身后事,张淑华找到保险公司索赔。然而,保险公司给出的答复让原本沉浸在悲痛中的张淑华再遭重创。
平安理赔部门工作人员称,张淑华丈夫投保时隐瞒其患有心脏病的事实,属于不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对此,张淑华指出,当初购买保单时,代理人没有要求提供任何病历资料,“怎么就变成‘隐瞒病史,不履行告知义务’”。此外,张淑华表示,如果真是恶意骗保,当时就不会退保住院医疗的附加险。
日前,张淑华再次与平安当地后期理赔部门负责人刘兆龙取得联系,公司方面表示,愿意退还保户缴纳的保费,但仍坚持拒赔,并扣押了相关文本。因此,张淑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平安的纠纷。另据张淑华的代理律师称,病人主诉是由医生单方面记录的,该记录主要作为医生诊疗时的参考,因此,病人主诉的内容不该作为保险公司拒赔依据。
采访结束前,张淑华再次向记者表示,打官司并非要获得什么赔偿,而是想提醒更多消费者,“不了解保险千万不要买保险,否则只能受骗上当”。
对此,刘兆龙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对于张淑华的案子并不知情,该保户已经与后期理赔部门协商解决。至于代理人欺骗保户,保险公司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刘兆龙不予正面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