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数学成绩就特别好,可是自从高中毕业以来,只在买房的问题上才发挥了我的数学天分。刚刚买了大房子,算按揭、算税款,和售楼小姐讨价还价,再加上不断推出的房产新政,忙得不亦乐乎,全家人看着我手拿计算器口水四溅,佩服得五体投地。
然而还是人算不如天算,新房子顺利入住,正准备卖掉旧房,忽然发现媒体报道,买房个税新办法中有一条,“个人转让五年以上家庭唯一住房免交个人所得税”,焦点在“唯一住房”上,因为已经买了新房子,自己住了五年的福利房就不再是“唯一住房”,能否享受这个个税优惠,就成为了悬案。
当然,遇到同样问题的还不只我一个人,一系列的房产新政全是为了打压炒房,我以前挺赞成的,炒房害了没房的老百姓,打压一下对自己好,现在才发现,原来的欢呼雀跃是站错了队,为别人叫好,其实我已经被划成炒房一族,不能享受给“非炒族”的优惠了。
大约半年前,144平方米被划算是豪宅的标准,要交3%的契税,自己看中的房子没那么大,“划成分”躲过了,而这次终于不能幸免,还是成了“炒家”。
想做“唯一”不容易,要先卖掉旧房子,再买新房子,才能当“唯一”,而在新旧交替之际,我会变成真正的“无产阶级”,连“唯一”都没有。既然有这样的悖论存在,所以对自己是不是“唯一”仍旧心存希冀,不过房管部门的解释仍然让人一头雾水,让我在一与二之间徘徊,这数学之外的难题再好的头脑也无能为力。
最坏的打算,以我对法规条文的理解,除非再出台补充规定,否则,我的房子应该不能算“唯一住房”了,而是“唯二”。因为“唯二”,就在被打压之列了,不能享受优惠政策,而是要被“据实征收”或者“核定征收”卖房的所得税,当然这两个征收办法也有区别,房产中介和我计算过,据说有些售楼者即使是能够“据实征收”,也可以故意“资料不全”,从而变成“核定征收”,这样买价格升幅不大的大房子可能会享受优惠——而且这个漏洞还没有补丁。
虽然失去了我的“唯一”,至少在这个问题上还可以发挥我的数学才能,好好计算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