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民最近的日子着实不好过。先是哈尔滨市近期将发生地震的传言被广大市民竞相传播,且越演越烈,不少市民纷纷储藏食物以备万一,直到专家出来澄清,市民们才松了一口气(据11月21日东北网)。然而随后,哈市政府发布公告,决定从22日中午12时起停水四天,“以保证用水安全”。停水公告引发了市民们超市生活用水的抢购热潮(据11月22日《第一财经日报》)。
地震的后果,我们不敢想象;没有水的日子,生活一团糟糕。在地震传言与停水风波面前,人们是如此的无助。这时承担公共管理与决策职能的政府部门或许应出来稳定民心,寻求良方。但笔者注意到,当地震流言广为传播时,政府部门并没有马上出来辟谣,后来地震局专家的解释,也是媒体的采访使然;当停水公告发布时,政府部门一副发号施令的姿态,虽然伴随着缜密的救急方案,但仍对停水原因讳莫如深。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说,政府的权力是公众个体将自己的权利拿出来一部分集合而成的,政府受公众委托行使这部分公共权利。这其实就像一个股份制企业,民众是股东,政府是总经理。当企业有条不紊运转时,政府这个总经理有责任保证企业的高效与健康,而当企业出现危机时,它同样有义务力排众难,重新博得股东的信任。
而在哈尔滨两起事件中,政府部门虽挥斥方遒,但硬伤累累。地震传言盛行凸现其对公共焦虑的怠慢,封锁停水原因折射出其对公众知情权的不尊重。或许在政府部门看来,市民迟几天知道地震只是谣言也没什么大不了,反正“假的真不了”;市民即使不知道停水是因为污染还是它因也没什么关系,反正四天之后一切正常。事实上,政府正在陷入公权的合法性危机之中。
政府决策应体现大众的意志,并带给社会大多数成员福利的相对增进,这是公意对政府部门的基本要求,符合这一要求的公权是合法的,反之是不合法的。问题是,一些公权的合法性其实只是一个表象。我国大部分省市的人均GDP在高速增长,但日益加大的贫富差距无不深刻动摇着其合法性的公意基础;哈尔滨政府的危机治理措施让市民定了定心丸,但其起初的懈怠与对事因的隐讳仍然给人们留下了一定的心理阴影。
公权的合法性危机产生的土壤是公意的脆弱性,这在哈尔滨两起事件中表现的最为充分。在灾难面前,作为“股东”的市民们唯一的希望也只能寄予政府这一“总经理”,即使地震传言来的不明不白,即使停水原因混里混沌。就像卢梭一方面说公意是稳固的、至上的,但同时也承认“它容易向压在它身上的其它意志服从”——此处的意志自然是指公权的意志,政府部门为自身利益着想而悄然侵蚀公民权利的意志。
哈尔滨地震传言澄清了,停水风波也将很快过去。可是它留给人们的思考却远不能结束。一个体现公意的社会里,如果公权的合法性危机时而有之,那么所谓的“公意”并不是真正的公意。政府部门只有首先加固其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基础,才能最终在民众权利与公权之间求得平衡并赢得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