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经济参考报》一篇名为“民企外资化惊现国民财富流失黑洞”的报道通过企业操作十大步骤、专家现身说法等方式,将近些年国内众多民企借道英属维尔京等国际避税地变身为“境外企业”转而收购境内企业的形象进行了细致的揭露;此文一出即引起业界的强烈关注与争论。
笔者注意到近日媒体针对此事件的评论,几乎青一色地全是对民企外资化的质疑与痛斥——有作者称应“避免民企外资化带来经济生态失衡”(新京报,11月2日),有作者甚至把“变脸”后的民企称为“假洋鬼子”(11月1日,中国经济时报)。对事件本身没有理性的认识,大伙儿忙着给民企外资化定性——民企又一此被妖魔化了。
一个与之对应、很有戏剧性的事件是,国家外汇局日前颁布了一项通知,决定从11月1日起简化民企海外投融资手续,并允许境内居民设立境外融资平台。这对于以“红筹”形式境外上市的民企来说,无疑是天大的喜讯。可“节骨眼”上愣是有专家学者甚至个别政府官员称如此而为无异于纵容了洪水猛兽,着实令人深思。
问题的争论大体可归结为两点。一是定性问题——外资化的民企究竟还是不是民企,财富流失问题应该如何看待;二是风险防范问题——对外资化的民企是宜导还是宜堵。第一个问题很有意思,境内居民完全控制的“外资企业”,到底应该“姓什么”,似乎很难界定,而财富流失问题也处于游离的状态——一面是百度、雨润食品、国美电器等优质民企的扶摇直上,一面是财富流失的潜在隐居。
国内民营企业长期以来饱受融资难的困扰与束缚,近些年来民间金融虽说发展迅速,相关政策也有所松动,然而盘踞在民企周围的行政势力却仍然浓烈,市场博弈很难沿着自由与均衡的纬度前行,失灵时有发生。如今外管局之所以给民企海外融资松绑,其实是另辟蹊径寻找民企融资樊篱的突破良方。然而“民企外资化罪恶累累”的声称者而不以为然,或许在他们看来,宁愿少涌现一批优质民企,宁愿将融得的资“烂到锅里”,也不能流失海外,这是何等的荒唐。
担忧民企外资化的仁人志士们也大都提到,由于国内体制上阴霾的存在,给民企提倡了一种“反向激励”,使其产生了“变脸图优惠,变性求关爱”的变异心态,所以应取消外企优惠措施,遏制民企贪图之心——这不能不说是因噎废食的怪胎思维。大批海外上市优质民企的涌现与健康运转是外资化合理性的有力佐证,而外管局日前颁布的通知中不乏诸如“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收入应于取得之日起180天内调回境内”等风险防范及相关惩治措施。
海外融资对于民企发展境遇的突围而言,不是上等良策,但至少也是“次优选择”。然而我们从一些专家、学者及政府官员对民企外资化进行妖魔化的言语当中,嗅出了现今政治与经济语境下对民企持续性歧视的丝缕味道,这是值得警醒的。民企外资化“且导不宜堵”,一方面应着手从国内财政、税收、融资、管理等方面入手,扫除民企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另一方面应致力寻求民企社会总成本最小化的外资化模式与风险防范措施——全国非公经济目前占GDP近七成,它懈怠不起,更妖魔化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