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央企的社会责任重于经营绩效



国资委与其掌管的中央企业最近甚是“扎眼”,原因是李荣融第一次给自己掌管的中央企业打出了分数,并且开出了赏罚单。包括中石油、中石化和中国电信在内的25户企业将最高获得三倍于绩效基数的工资奖励,而4户评级最低的央企负责人将无法获得除每月固定工资外的任何奖金收入(8月22日,经济观察报)。据悉,这是国资委成立两年半来,第一次公布所辖百余户央企的年度经营业绩,也是国企改革20余年来,首度给这些企业老总们的能力和工作业绩逐个打分,并依据分数赏罚分明地兑现薪酬。 

 评论:央企的社会责任重于经营绩效

国资委或许没有料到,其“奖惩分明”的治理措施竟然招致了不小的质疑。翻看一下近期的媒体评论,会发现媒体对国资委的质疑,主要在于为什么没有公开不合格企业的名单,由此引申到国资委“内部处理”的作法缺乏公信力。这固然不无道理,但笔者认为,问题的焦点不在于是否有必要将受罚者给“揪出来”,而在于这场“奖罚风波”游戏规则的不妥,即依照经营绩效来论资排辈。 

中石油与中石化拿了“重奖”,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前不久我国许多地区成品油供应紧张,而中石化等石油巨头却建议提价,一时间闹的满城风雨,骂声与谴责声源源不断。没过几天便是国资委“打分”,中石油与中石化却“名列前茅”,这难道不带有几分滑稽色彩吗? 

央企的特殊身份决定了其社会责任应重于经营绩效。“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最早由西方国家提出,如今《财富》和《福布斯》这样的商业杂志在企业排名评比时都加上了“社会责任”标准,他们倡导企业不能只注重“数字业绩”,不能一味地自私牟利,而更应担负起一定的社会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是相当宽泛的,比如以注重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社会福利为特征的经济责任,以尊重员工权利、待遇及构建良好社会口碑为特征的文化责任,以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为特征的环保责任等等。这些责任的核心,便是优化企业赢利与社会公众的矛盾。 

在经济体制急速转轨的过程当中,央企有义务在社会责任方面给中国企业树立典范,均衡企业利益,弱化急功近利的心态取向。而作为“管家”的国资委自然应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去年我国央企的总资产达到91948.1亿元,节节攀高的数字业绩固然可喜,但时不时就有诸如人们对石油巨头企业怨声载道式的负面社会效应相伴而来,这着实值得有关部门反思。 

值得一提的是,央企中石化获得了国资委的重奖,又在最近出炉的“中国企业500强”上荣膺冠军,但人们对其的谩骂声却一点也没减退。可见,再好的业绩如果只能让“一小部分人”欣喜,那么有必要重新审视一下央企的绩效考核体系了。而众央企更有必要自省一番了。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应该成为企业特别是央企应时刻铭记的基本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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