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现状 中国有色金属现状分析和未来发展纲要



第一部分 有色金属行业现状分析 2

第一章 有色金属行业概述 2

第一节 行业界定及分类 2

第二节 有色金属行业地位及作用分析 2

第三节 有色金属行业经济技术特征 3

第四节 行业宏观经济环境 6

第二章 有色金属关联行业影响分析 10

第一节 电力行业 10

第二节 下游相关行业 19

第三章 有色金属行业政策分析 20

第一节 出口退税分析 20

第二节 我国矿业税目情况 35

第三节 我国矿业主要收费项目 40

第四节 主要涉外法规政策情况 43

第五节 进出口政策概述 47

第六节 国内外有色矿业政策对比 47

有色金属行业现状分析

第一章 有色金属行业概述

第一节 行业界定及分类

有色金属行业是对有色金属(non-ferrousmetal)进行采选、冶炼、压延加工等一系列工作的生产部门的总称。

根据中国官方行业分类标准,有色金属行业分为有色金属采选和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两个部门。有色金属采选业是指对常用有色金属矿、贵金属矿,以及稀有稀土金属矿的开采、选矿活动;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包含有色金属冶炼业、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三个部门。有色金属冶炼业指通过熔炼、精炼、电解或其他方法从有色金属矿、废杂金属料等有色金属原料中提炼常用有色金属的生产活动;有色金属合金制作业指以有色金属为基体,加入一种或几种其他元素所构成的合金生产活动;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业指对有色金属及合金的压延加工生产活动。

有色金属(non-ferrousmetal)指除铁、锰、铬及其合金以外的金属。

统计上,将有色金属行业产品分为有色纯金属、有色合金与有色材三个部分。

有色纯金属分为重金属、轻金属、贵金属、半金属和稀有金属五类。

有色合金按合金系统分:重有色金属合金、轻有色金属合金、贵金属合金、稀有金属合金等;按合金用途则可分:变形(压力加工用合金)、铸造合金、轴承合金、印刷合金、硬质合金、焊料、中间合金、金属粉未等。

有色材按化学成份分类:铜和铜合金材、铝和铝合金材、铅和铅合金材、镍和镍合金材、钛和钛合金材。按形状分类时,可分为:板、条、带、箔、管、棒、线、型等品种。

第二节 有色金属行业地位及作用分析

有色金属行业是传统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基础性地位。由于是基础性行业,有色金属行业的增长一般来讲较为稳定和缓慢。但有色金属及矿产品属于不可再生资源,从长远看来,需求将会呈现出稳定增长的趋势。有色金属行业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据2003年1~11月份数据计算,我国有色金属行业创造总产值(变价)占全国工业的2.9%。

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从来没有象今天这样大量和普遍地使用有色金属。现在我国铜产品年消耗量超过300万吨,铝消耗量超过500万吨,在现有124个产业中,有113个部门使用有色金属产品,比例高达约91%。其中101个物质生产部门中,有96个产业部门消耗有色金属冶炼产品或压延产品,约95%,23个非物质生产部门,17个产业部门消耗有色金属冶炼或压延产品。我国有色金属工业是一个产业关联度很高的产业。铜、铝、铅、锌等主要有色金属生产量和消费量与GDP的线性相关系数均超过了0.9(最大为1,)。有色金属工业对我国国民经济是做出了巨大贡献的。

图表 铜、铝、铅、锌生产量和消耗量与GDP的线性相关系数表

铜 铝 铅 锌

生产量 0.968 0.980 0.948 0.981

消费量 0.921 0.933 - 0.967

第三节 有色金属行业经济技术特征

有色金属行业是我国的基础工业,是我国较早与国际接轨的行业之一。其发展受国内经济发展速度和国家行业性政策影响,同时,也受国际经济形势的影响。目前,国内的有色金属市场已基本与国际接轨,国际市场上有色金属的价格波动对国内有色金属价格的波动有着直接的影响,国内有色金属期现货的价格已基本与国际期现货的有色金属价格同步波动。

有色金属企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企业,规模效益显著。企业规模大,就会在成本降低中获得好处。目前国家对有色企业的政策取向是,扶持大企业,限制小企业。在与国外大型企业竞争中,走规模化道路也是必然趋势。

有色金属行业的景气度集中反映为产品价格的走向,当有色金属产品价格上升时,表示该行业景气度上升,企业业绩也会得到提高,当有色金属产品价格下跌时,表示该行业景气下降,企业业绩就会下降。不过有色金属价格的走向最终还是由有色金属的市场供需情况决定的,供给大于需求,价格就会下跌,供给小于需求,价格就会上升。

一、经济特征分析

1、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

2003年经济的增长主要是靠投资与出口拉动的,国内需求的贡献不大。如上所述,2004年国家投资的重点已经转移,这意味着不会像前几年那样大量投资于基本建设。而同时,我们发现外商直接投资(FDI)有逐渐减少的趋势。2003年1-11月份合同外资金额同比增速37.1%,而上半年增速还在40.3%,增长水平已经回落了3.2个百分点。在2004年基于人民币升值的预期,这种趋势还将可能持续。另外,央行去年出台的121号文件及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的举动,已经使房地产投资在11月份开始出现下降,信贷紧缩的压力已经显现。据此预期,2004年投资的增速将下降。

由于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贸易摩擦加剧,预计2004年出口不大可能取得与2003年一样的增速。但西方经济的繁荣会增加中国的出口潜力。

2、具有明显的周期性

有色金属行业处于产业链最前端,具有较强的经济周期性。该行业一般在经济扩张初期开始保持稳定或缓慢增长,当经济步入快速增长期时,产能一时难以满足需求,从而会拉动有色金属产品的价格,使得行业效益出现比较显著的增长。行业的增长一般会延续至整个经济扩张期的结束。随着经济发展的减缓进入衰退时期。

3、与国际经济形势密切相关

西方三大经济体的同步复苏,其中美国的经济复苏居功至伟,成为其它两大经济体得以复苏的必要前提。全球的制造业因此而重新活跃。

美元对其它主要工业国家的货币持续贬值,对那些以美元标价的有色金属而言,具有重大的正面支持作用。美元贬值从成本和需求两方面促进了金属价格的上涨。

4、价格不一定反应供求

国际市场有色金属价格起伏变化是这个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律,我国有色金属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策略只能在符合这个规律的范畴内制定,才能提高抗御风险的能力,而不能违反客观规律。特别是一些小金属品种,如我国具有资源优势的钨、锡、锑、钼等,市场大起大落是正常的。但这些金属的市场需求特点是刚性强,弹性弱,市场的大起大落并不表明市场需求发生了变化,而是正常消费需求之外的因素在起作用。所以不能因为有色金属产品价格高,就盲目扩大生产规模,这样往往会造成投资决策失误。所以应根据国际有色金属市场的规律,进行科学判断,在此基础上作出投资决策,才能化解风险。

二、技术特征

1、 资金、劳动密集

有色行业是资金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成本低,而且全民教育水平相对较高,这构成了发展我国有色金属工业的优势之一。以电解铝为例,生产成本中,我国的劳动力成本只有发达国家的1/6左右,实际低10个百分点以上。

同时,有色金属工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作为基础行业,企业的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很大。扩大企业规模,完善产业链都需要资金的支持。

但是,我国有色金属行业的企业平均资产水平、人均资产水平相对较为低下。部分地区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罔顾可持续发展原则上小矿山、小项目,重复建设现象严重,这样造成了产品初级化,缺乏深加工产品,企业在低层次竞争,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图表 我国各行业间企业平均资产水平比较 单位:千元

企业名称 企业平均资产水平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4536450

烟草制品业 1248143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536267.7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99018.5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81276.7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227047.4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98307.9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166160.3

化学纤维制造业 160655.2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138224.6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21423.3

医药制造业 103272.6

饮料制造业 98314.77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88579.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75450.87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68146.97

橡胶制品业 67851.9

专用设备制造业 61901.33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59725.07

造纸及纸制品业 58658.13

通用设备制造业 49021.91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48923.51

纺织业 47969.29

食品制造业 47871.9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46635.6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44648.97

非金属矿采选业 39889.11

农副食品加工业 35560.84

塑料制品业 33804.2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32995.29

金属制品业 31183.56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8941.51

家具制造业 28185.65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7177.5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23642.77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3053.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22954.46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19918.39

其他采矿业 17098.33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03年底数据

2、与环保密切相关

党的十六大指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强调,要有利于资源的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符合最广大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

有色金属工业属于传统产业,在一定程度上是靠资源的过量消耗和环境生态的破坏为代价的。在矿业问题上的乱采滥挖;冶炼中的“三废”超标排放都直接破坏生态,污染着环境。目前落后的自焙铝电解槽仍占总产能的1/4,先进的铅冶炼技术在我国还没有得到推广应用,铜锌冶炼中低浓度SO2利用率与先进国家比还存在差距。

加快实施清洁生产是我国有色金属工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要内容。要高度重视科技进步在环保治理中工作的作用,加强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开展对工业用水综合集成最优化技术开发,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加强低浓度二氧化硫综合利用和治理技术研究;强化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资源产业化进程;对已开发的矿山进行生态治理,恢复生态环境,要有效地处理和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和尾矿,开展综合利用研究。

3、技术研究投入巨大

有色金属关键技术的研究,投入要比一般行业大,需要大量的人员、资金配合完成,这就造成了许多技术研究实际上只有大型、超大型企业才有可能去完成。从而也就形成了一个行业准入的天然壁垒。

第四节 行业宏观经济环境

一、全球经济复苏

由于低利率和布什政府的三次减税行动,刺激了消费和投资的增长,从而推动了美国经济在2003年夏季开始快速增长。据美国商务部10月30日公布的第三季度经济增长报告显示,在2003年第三季度里,美国的经济增长率达到7.2%,大大高于第一、第二季度的1.4%和3.3%,也超过了华尔街此前6%的预期,而且也是自1984年第一季度增长9.0%以来最快的一个季度。

与此同时,美国的其他经济数据也都表现良好:12月份供应管理协会(ISM)制造业指数从上半年的50以下一路增长至66.2;美国经济咨商会公布的12月份消费者信心指数也上升至91.3;失业人数自10月份降至40万以下,预示着经济的好转。

种种迹象表明,美国的经济确实已处于复苏进程之中。除了美国以外,欧元区和日本的经济也出现好转。连续多年低迷不振的日本经济最近也显示出了好转的迹象。2003年第二、三季度日本经济增长率按年率计算分别达到3.9%、2.2%。预计2003、2004年日本经济增长率将分别达到2%、1.4%,高于2001年的0.4%和2002年的0.2%。在发达国家中,欧元区经济处境最为艰难,2003年第二季度甚至出现了0.1%的负增长。不过,最近欧洲央行将2003年欧元区经济增长率的预测值从此前的0.4%上调至0.7%,2004年可望达到1.8%。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近日表示,2003年下半年以来,世界经济复苏步伐明显加快,预计2004年世界经济增幅可望达到4.1%。

图表 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GDP增长(%)及预测

国家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世界总计 3.6 4.7 2.4 3.0 3.2 4.1

发达国家 3.3 3.8 1.0 1.8 1.8 2.9

美国 4.1 3.8 0.3 2.4 2.6 3.9

日本 0.7 2.4 0.4 0.2 2.0 1.4

德国 1.8 2.9 0.8 0.2 - 1.5

意大利 1.6 2.9 1.8 0.4 0.4 1.7

法国 3.0 4.2 2.1 1.2 0.5 2.0

英国 2.1 3.1 2.1 1.9 1.7 3.0

加拿大 5.1 4.5 1.9 3.3 1.9 3.0

发展中国家 3.9 5.7 4.1 4.6 5.0 5.6

非洲 2.5 3.0 3.7 3.1 3.7 5.0

亚洲 6.2 6.7 5.8 6.4 6.4 6.5

转轨中国家 3.6 6.6 5.1 4.2 4.9 4.7

中东欧 2.0 3.8 3.1 3.0 3.4 4.1

俄罗斯 5.4 9.0 5.0 4.3 6.0 5.0

资料来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03年9月《WorldEconomicOutlook》

二、国内经济发展迅速

中国经济持续快速的强劲增长,引发了中国对几乎所有的能源及原材料的渴求,而中国有色金属消费量的巨大增长,又造成了全球多数有色金属市场由供过于求转为轻微短缺。

2003年中国经济结束了连续多年的“七上八下”的徘徊局面,前三个季度累计国内生产总值增长8.5%,虽然全年的最终统计数据还没有出来,但国家统计局在11月份的经济统计月报中已经明确表示,全年GDP增长8.5%应无太大悬念。这个速度是在2季度经历了SARS严重的冲击之后取得的,显示我国经济的强劲势头已足够抵挡较大规模的灾害破坏,经济增长的内生力量正在成为主导趋势。

与2002年一样,2003年中国的经济增长主要是靠投资和出口的拉动,消费的增长不尽如人意,对经济的贡献比较有限,但具体到某些行业如汽车业,消费的增长还是非常强劲的,对生产的拉动作用也十分明显。总体而言,投资与出口的高速增长,直接刺激了包括有色金属在内的重要工业原材料的需求,导致生产资料的价格在2003年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涨。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2003年1--11月份,国有及其他经济类型累计完成投资34618亿元,同比增长29.6%。其中基本建设投资增长27.2%,更新改造投资增长33.1%,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32.5%。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投资前11个月的增速比上半年的增速回落了1.5个百分点,央行121号文件的调控作用开始显现。

2003年前11个月我国进出口总值达到7609.3亿美元,比上一年同期增长35.8%,其中出口总值3903.4亿美元,同比增长32.9%,比去年同期高了11.3个百分点。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促使2003年最后两个月的出口速度加快。

从生产方面看,工业生产的快速增长成为2003年中国经济的一大亮点。前11个月工业增加值为36694亿元,同比增长16.8%。从下半年起,工业生产的增速明显加快,差不多是以每个月增加0.1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分项统计显示,电子通信设备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以及冶金四大行业是带动工业生产快速增长的主要力量。

2003年消费的增长比较平稳,从短期因素看,SARS疫情爆发对2季度国内消费造成很大的影响。但人均收入增长有限及大量的失业人员存在等结构性因素,可能在更大程度上制约了消费能力的增加。1-11月累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1106亿元,同比仅上升了8.9%,远低于工业生产的增速。

第二章 有色金属关联行业影响分析

第一节 电力行业

一、2004年电力供给形势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2004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预测显示,2004年全国供需形势仍然紧张,总体缺额同2003年大体相当。如果考虑到受干旱、高温、电煤供应不足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供需形势可能会更加严峻。

根据调查资料整理,预计2004年全国装机和电网建设投产规模将均为历年最高。其中新增发电装机3500万千瓦,年底总装机达到42000万千瓦,同比增长9%。全国投产330千伏及以上交直流输电线路约10000公里、变电容量约4500万千伏安。

中电联预计,今年,国家已对投资出现过热的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出台了相应的调控措施。同时,规范和清理各地自行出台的违规优惠电价、恢复征收“2分钱”农网还贷基金等措施,也会对高耗能行业的用电增长产生较大影响。如果这些措施得到落实,预计2004年钢铁行业用电量的增长可能回落到14%左右,有色金属行业的用电量增速将回落到10%左右,化工等行业的用电量增长也都在10%左右。但综合诸多因素考虑,预计2004年全国用电增长速度仍将达到12%左右,用电量增长仍高于装机增长3个百分点。

按地区分析,电力供需形势严峻的电网主要有华东(除安徽、福建外)、南方(除海南外)。华东电网的浙江、江苏、上海仍然是全国电力供需形势最紧张的地区。预计两省一市总体电力缺额仍将超过700万千瓦。南方电网各省(区),除了海南基本平衡,其他四省(区)的电力供需形势都比较严峻,总体电力缺额大致为420万千瓦。电力供需形势紧张的电网主要有华北(除山东外)、西北(除陕西外)、华中(除湖北、湖南、江西外)。华北电网各省(市、自治区)(除山东外)在夏季高峰负荷段均存在电力缺额。河北南部、山西、蒙西电网均需要拉闸限电。如果夏季持续高温,京津唐电网也可能出现拉闸限电情况。西北电网各省(区)(除陕西外)主要问题是缺少电量。宁夏存在同西北主网联系薄弱的问题,在负荷高峰期缺少一部分电力。华中电网的河南、四川、重庆供需形势比较紧张,全网总体电力缺额大约在100万—200万千瓦左右。

电力供需形势较好的地区主要有东北、山东、安徽、湖北、江西、海南、陕西、新疆、西藏。

二、电力行业对电解铝行业的影响

2003年以来,全球不同程度出现电力短缺的局面,电解铝厂减产消息频传。我国国内由于经济持续升温,工业生产快速增长,电力供需矛盾与日俱增。为此,国家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将工业用电每千瓦时上调0.8分钱,一些地区相继实施用电高峰“拉闸限电”,致使电解铝工业受到直接影响。

根据国际原铝协会统计的数据显示,全球电解铝行业能源结构中,水电占49%,火力发电占36%,天然气占到9%,核能占5%,燃油占1%。北美洲、南美洲、欧洲和非洲国家主要使用水电,亚洲国家主要使用火力发电。

由于干旱少雨致使电力供应紧张,殃及电解铝厂生产。这种情况各国屡见不鲜。2000年6月份,美国西北部电价由正常的25.3美元/MWH到12月份最高上涨到570.33/MWH,该地区密集的电解铝厂遭受“灭顶之灾”,纷纷宣布减产或者停产,累计减少产能达到170多万吨/年。直到现在,该地区仍不断有减产消息传出。世界最大的美国铝业公司近期表示,计划大幅减产19万吨/年。2001年6月份,南美巴西原铝产量由2000年的128万吨下降到了112.9万吨,同比下降11.8%。2002夏天,北欧挪威电价由14美元/MWH急剧攀升到90美元/MWH,海德鲁铝公司被迫减少其在Sunndal铝厂的产量。2003年初,凯撒公司在加纳年产20万吨的Valco铝厂,陆续关闭了所有的产能。3月份,新西兰TiwaiPoint铝厂宣布减产3.3万吨/年。

2003年下半年以来,国内21个省、市、自治区出现不同程度的缺电现象。随着冬季的到来,居民取暖需求增加,煤炭供应紧张,部分水电站蓄水严重不足,全国有13个电网出现拉阐限电,以缓解电力供应紧张局面。作为耗能大户,电解铝厂首当其冲,生产受到威胁。

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2003年1~8月,全社会用电量12138.57亿千瓦时,比去年同期增长15.58%;而在电力供给方面,2003年前10个月,全国总发电量才12121.27亿千瓦时,7月~8月两个月全国各地区累计拉闸限电超过14万条次,全国累计限电量达19亿千瓦时。其中经济最为发达的广东、上海、浙江、江苏等地电力供给的缺口最大。有色金属工业每年电力消费占全国电力消费总量的5%以上,其中电解铝工业就占了全国电力消费总量的3.63%。

截止到2003年底,国内原铝企业已经达到了133个,总产量超过530万吨,同比增长20.5%。中国铝产能已经占到世界总产能的18%以上,成为推动电力消费的"排头兵"。

国内电力供应趋紧,对电解铝行业造成明显压力。一些地区不得不在用电高峰,对高能耗企业规定用电上限。近期国家再次上调电价,对于多数电解铝厂来说,在忍受原料紧缺的同时,还要面临电力供应的威胁。西南、华中、华北和西北一些地区的电解铝厂开始停产限产,一些计划年底投产的新建铝厂,也纷纷推迟投产日期。

相对于国际上一些电解铝厂来说,我国电解铝厂更多地依靠火力发电,国内吨铝电费占铝锭成本的比例为38%,而国外平均水平为15%左右。近几年,河南、山东等地出现一些煤电铝一体化企业,其自身煤炭资源丰富、电价成本低廉的优势,使这些铝厂电力成本较一般电解铝厂低50%左右。

但是煤炭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如今,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届时,电解铝面临的最大考验,除了成本竞争之外,另一个核心问题将是环境保护。由于能源制约,环境成本偏高,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的电解铝行业均逐渐淡出本土,转向非洲、南美洲这样一些资源丰富、成本低廉的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已形成了一种趋势。可以预见,未来,那些依靠外购火力发电进行生产的铝厂所面临的竞争压力将是不可避免。附近水力资源丰富、供电充足的一些电解铝厂将成为后起之秀;而那些原料匮乏、没有能源优势、环境污染严重的电解铝厂,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势必被淘汰出局。

在电价定价机制方面,尽管国内电力管理公司推行竞价上网,但是电力仍没有摆脱国家垄断的局面。西方发达国家电力管理公司一般实行两种定价机制——长期合同和零售价格。长期合同是基于电力成本与市场供需,电力管理公司同下游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电力供应合同,价格较为低廉;而零售电价则利用期货市场,随行就市。目前,国内虽然也有一些能源充足的省份对高能耗企业实行优惠政策,但是电价仍然偏高,电解铝厂缺乏定价自主权。因此,国内电力管理公司有必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成熟的定价机制,建立电力期货、期权金融市场,实现市场主体参与的竞争格局。近期,国家电监会下发的《关于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意见》,就体现了这样一个市场竞争机制的构思。可以预见,随着电力市场的成熟,国内电解铝厂在电力采购方面也会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电解铝属于一个高耗能行业,连续几年,之所以国内电解铝产能快速膨胀、企业快速发展,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电价的优惠。前几年由于电力供应相对过剩,许多地方为鼓励用电各自出台了一些用电优惠政策,每度电从2分钱到7分钱不等的优惠促进了电解铝的快速发展。而现在随着国家要求取消对部分电解铝企业用电优惠政策的出台,当年保障电解铝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撑立时变成了制约甚至影响企业生存的突出难题。

以电解铝第一大省河南为例,一方面按照国家要求要取消电解铝企业每度用电5分2的优惠,一方面全省即将对大型工业用电每度增加2分钱,这即意味着电解铝每吨成本上升1080元。按这一标准计算,2004年预计河南电解铝企业使用网电量为80亿度,电解铝企业因电价政策变化将增加成本1.6亿元。由于全省电解铝企业大部分有自备电厂,这1.6亿元的新增成本将增加到2家企业身上,分别是产能近10万吨的三门峡天元铝业和产能近7万吨的林州铝厂,如果不在电力方面找到好的解决办法,单就这块成本足可以让这2家企业关门。河南由于较早推行的铝电联营的模式,这一轮电力政策变化对多数企业影响不大;但在全国范围内,将有一半企业受到影响。目前南方已有8家企业暂停生产。

铝电联营,是国内外电解铝企业普遍采用的模式,在这一轮的电力政策调整中,这一模式再次显现出了其抗风险的低成本优势。在河南省,90%左右的电解铝企业都采用了铝电联营模式,除个别企业外,这些企业最关心的问题一直是氧化铝供应问题而非电力问题。这次电价政策变化,再次把铝电联营这一模式摆上日程。

在国外,加拿大铝业公司所属的电解铝厂中,绝大多数都拥有自已的发电厂,电解铝所需电力绝大部分出自备电厂提供,不足部分再以长期合同方式向电力公司购买。外购电力的价格按电价与铝价挂钩的原则确定,如根据加拿大铝业公司与不列颠哥伦比亚政府电厂签订的协议,铝厂用电价格约等于铝锭销售价格的1.07%。美国铝业公司电解用电40%由自备电厂提供,发展自备电厂是美国铝业公司的一项长期策略。美国铝业公司一方面通过与电力公司合资等形式,大力推行后向一体化战略,建设了许多具有相当规模的火力和水力发电厂,从而大大降低了整体用电成本;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美国电力市场的竞争性特点,尽可能低地降低外购电价。美国铝业公司外购电力的价格一般都在每千瓦时2美分左右。

铝电联营在国内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其中绝大多数属于铝电垂直一体化的性质,如河南的黄河铝电公司、神火铝电公司等。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目前在建和已建的煤、火电、铝三合一项目的铝产能就超过二百万吨。但我国目前的国有大型电解铝企业基本上都不具备自我供电的能力,所需电力几乎完全靠从市场购买。与发达国家不同的是,我国铝厂与供应电企业之间的电力交易价格并非双方自愿决定,而是由政府以文件的形式进行规定。我国电解铝企业实际获得的电价也远远高于发达国家水平,此次电价调整前平均约为0.31元/kwh左右。由于电价高昂、氧化铝价格远远高于国际市场,加上我国电解铝生产和运作管理和技术水平相对落后,我国电解铝生产成本远远高于国际同行业平均水平,大大削弱了国内电解铝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许多专家指出,发展铝电联营是中国电解铝工业发展的必然道路,煤电铝联营、水电铝联营、热电铝联营的优势更为明显。一些专家早就指出:靠行政手段维持的电价优惠不可能长久,电解铝企业投资如果缺乏铝电联营条件,发展空间将受很大限制。专家建议电解铝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通过不同形式积极实现铝电联营。

每生产1吨电解铝平均约消耗15000度电,目前国内平均每度电价在0.3元以上,按此计算,每吨电解铝仅耗电一项成本就高达4500元,约占总成本的30%-40%。

三、铜电联营分析

由于国内原料短缺和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铜产品净进口量不断增长,铜已成为中国除石油、天然气之外第二位严重短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物资。而国内铜产业尽管快速发展,但作为事实上的高耗能企业深受电费的困扰。目前,政府对铜企业的过高电费给予了一定的优惠电量、电价,但幅度不够。而且,这样的政策扶持受到入世后非歧视性条款的限制,不具有长久性、根本性,迫切需要在政府的引导下,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打破行业之间的条块分割,在兼顾供电、发电、用电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实行铜电联营,实现我国铜工业的做强做大,为带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1、降低用电成本是做强做大我国铜产业的必然选择

(1)我国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做强做大铜产业。经过50年的发展,我国铜工业已形成包括铜的采矿、选矿、冶炼、加工在内完整的生产体系,年产铜精矿含铜量、粗铜、精铜和铜加工材分别约为55、 118、 180和 260万吨,居世界第六、四、二和三位。与此同时,我国铜消费量已达到240—250万吨,位居世界第一。但是,我国铜精矿自给率目前仅为57%,矿产铜产量不及粗铜产量的50%,不到加工材产量的40%。据统计2002年我国分别净进口铜精矿(实物量)、废杂铜(实物量)、阴极铜、铜加工材分别达到207、307、110和74万吨,形成了矿山<熔炼<精炼<加工的倒宝塔型结构。根据目前和预期的经济发展水平预测,2005年我国铜需求量为280万吨以上,2010年为350万吨左右,国内铜产品仍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与此不相适应的是,世界范围内的铜精矿短缺和一般性加工能力过剩,造成矿山原料价格上扬,加工费跌至历史最低点,这种局面的长期维持,不仅不利于我国铜工业的发展,也影响我国经济安全,需要我国铜行业特别是龙头企业加快发展,自觉担当起振兴民族工业的重担,也需要政府和有关方面对铜行业给予更多的关注、支持。

(2)电费支出居高不下成为制约我国铜工业发展的瓶颈。我国铜行业近年来的整合发展加快,以安徽铜陵有色、江西铜业、云南铜业、湖北大冶有色等为代表的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技术水平的铜企业逐步发展壮大起来。这4家铜业公司均为采、选、冶、加联合企业,占居国内市场份额的80%。其中,铜陵有色精铜产量排在世界大型铜业公司第16位,江西铜业公司居第20位。铜陵有色的安庆铜矿、金隆铜业公司和江西铜业的贵溪冶炼厂等一批企业的工艺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已达世界先进水平。但由于历史原因,无论是铜的采选,还是冶炼均未列入国家高耗能产品名录,使得这些经市场整合后形成的事实上高耗能联合企业,在电费支出上不堪重负,成为这些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的障碍。以铜陵有色为例,该公司临江近海,地处华东这一铜的主要消费地,主导产品电解铜有两个品牌在伦敦金属交易所注册,控股的上市公司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业绩优良,2002年生产电解铜30.5万吨,实现销售收入70亿元,资产总额达到90亿元。自1998年以来,电解铜产量、销售收入和进出口总额连续5年居国内同行业第一,年进口铜精矿占全国总量的四分之一,是全国自营进出口百强企业,销售收入在全国大型工业企业中排第82位。随着正在进行的厂矿(冬瓜山铜矿)技改和6万吨铜带、1万吨漆包线等项目的相继竣工投产,到“十五”期末,该公司阴极铜、铜加工材产量和产品结构将进一步提高,总资产和年销售收入分别达到120亿元和100亿元,是一个具有市场竞争能力和发展前景的铜企业。但电价居高不下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该公司的诸多竞争优势。自2000年9月以来,由于电价并轨,取消原有国家给予国有大型老企业的统配电优惠政策,该公司综合电价高达0.507元/千瓦时,居全国大型铜生产企业之首,电价并轨年增支达6300万元。由于矿井深、矿石品位低(平均0.95%,我国铜矿山资源大多如此),吨铜电费支出占制造成本比重已达40%,超过大型铝生产企业的电费(享受国家政策后)成本比例,同类大型铜生产企业电价平均为0.46元/千瓦时,而目前,国内大型电解铝厂因实施铝电联营和政策支持的原因,平均电价只有0.28元/千瓦时。铜与铝生产企业电价相比差距太大。事实上,1吨铝需耗电约1.5-1.6万千瓦时,生产1吨铜耗电约在1.1-1.2万千瓦时(上述几家大型铜业公司平均值),同属高电耗产业。

2、实施铜电联营是做强做大我国铜产业的必由之路

(1)现行降低用电成本的渠道余地不大。降低用电成本一是用电企业内部挖潜,降低能耗;二是政府给予补贴;三是供电企业降低电价。目前,大多数的大型铜采选冶加联合企业通过加大对综合电价的考核,大力推进节能技改,推行电价分时结算,使铜的采选和冶炼电耗均有了大幅度降低。如铜陵有色自产电解铜(含井下开采)综合电耗为11600千瓦时/吨(行业标准为12600千瓦时/吨),功率因数达94%,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因此,从自身挖潜来说,空间已经不大。从政府来讲,近两年,中央和地方在优惠电价电量的分配上均给予程度不同的照顾,但是这种政策性的安排不具有连续性、根本性,而且面临入世后非歧视性条款的压力,而要求供电企业在目前竞价上网机制没有完全形成的条件下自主降价,操作起来可以说是难上加难,现实条件要求我们必须寻找建立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一种兼顾各方利益、具有长期性的安排,而实行铜电产业一体化经营正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一种途径。

(2)实现铜电联营兼顾了发供用电企业三方利益。目前,国家正在按"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模式推进电力体制改革,但受方方面面因素影响 ,导致有关政策难以在短时间之内到位。一方面发电企业的机组不能满负荷发电,另一方面,企业却在承受非常高的电价,严重制约了高耗能行业和区域经济的发展。以安徽省铜陵地区为例,该地区发电企业目前共有两家,即铜陵深能公司和皖能发电有限公司所属的铜陵发电厂,总装机容量为58万千瓦。其中,皖能发电有限公司两台12.5万千瓦机组基本满负荷运行,但深能公司30万千瓦机组发电量不足,严重亏损。而另一方面,铜陵公司年用电量为8亿千瓦时,电费支出达4亿元,预计2003年,公司新增用电量将达到1亿千瓦时,2005年年用电总量约为17亿千瓦时,迫切需要享受竞价上网电价,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加快企业的发展。同时,发电企业与大型铜生产联合企业这样生产连续性强、用电量大、用电电压等级高的企业联姻还可以降低峰谷比,降低电网线变损失,提高发电机组的发电能力,提高发、供电系统经济效益。因此,实现铜电联营,充分挖掘发、供、用电企业生产潜力是一件三赢的举措。

(3)实现铜电联营是产业发展的方向。根据《电力法》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实现铜电联营于法有据,也符合实行"厂网分离、竞价上网"打破垄断的电力体制改革方向。2002年12月29日,国家正式成立了11家电力集团,支持实行电厂对大用户的直供等试点工作。事实上,用电大户同供电企业的联合如铝电联营,已写入了国家的"十五"产业发展规划,铝电联营在全国各地方兴未艾,如河南神火集团就是实行煤电铝联营,山东茌平热电公司为热电铝联营,此外,像山东兖州煤矿集团、中国神华集团和中国三峡发展总公司等企业均在逐步进入。实行铝电联营实现了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的调整,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益,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目前,铜电联营在我国其他地区也正在积极筹措之中,如四川省电力公司有映秀湾、白马等5家电厂代表大用户与成都、绵阳等6家供电局签订了直供合同,供电局收取过网费。但铜电联营与铝电联营相比,仅仅是萌发阶段,尚未形成气候。

3、实施铜电联营的途径

按照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市场经济规则要求,在我国实施铜电联营可采取以下两种方案:

(1)厂网分离,电厂向用户直供。政府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积极制定相关政策,使大型铜生产联合企业可以直接与电厂见面,即从发电厂直接架设专线至用户或经供电部门的电网用电,购销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电网企业按规定收取过网费用,采取切实措施大幅度降低大型铜采选冶加联合生产企业成本。实行电厂对大型铜生产联合企业的直供,一是要按照就近的原则,选择可以实行直供试点的发、用电企业;二是要按照直供距离、电压等级和损耗等因素合理确定过网费;三是合理确定电价。

(2)参股经营,铜电联合。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制定政策,创造条件,由大型铜生产联合企业出资购买目前发电量严重不足的发电企业股份。或者,由铜电企业相互参股,实现资本和产业结构的重新优化组合,变外部供电价为内部供电价,促进铜、电产业一体化,走出一条双赢之路。

4、当前实施铜电联营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实施铜电联营对发、供、用电三方均有利,可以进一步加快铜电企业和区域经济的发展,为什么迄今为止没有像铝电联营一样形成气候?原因有四:一是铜的电力消耗较均衡地分散于采选和冶炼两个可以分离的生产过程之中,使问题不像铝显得那样突出,而且,也只在采选冶(特别是在含有井下开采的)联合企业中才有比较突出的反映;二是政策的支持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矛盾,而随着加入WTO后各项政策的取消,矛盾逐渐显现;三是管理体制造成行业条块分割,跨行业的联合必须要各级政府在不同行业之间加强协调,进行牵线搭桥。如电价的测算和发电计划平衡在省计委,而批准在国家计委;四是电力管理体制改革没有及时跟上。供电企业出于既得利益保护,实施铜电联营的积极性没有发、用电企业高。事实上,厂网不分、行业垄断,不仅限制了发、用电企业和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妨碍了供电企业的自身的改革和发展。竞争促进行业的发展已在我国电信、保险等行业的改革中得到了充分的证明。

综上所述,实施铜电联营一举多得,正当其时,在操作的层面上没有障碍,关键是要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要将大型铜生产联合企业列入国家高耗能企业名录,比照电解铝、电石等高耗能产品的生产用电,电价给予政策扶持,为铜电联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政府要加强协调,促进供、发、用电企业各方转变观念,从大局和长远的利益出发,跨越管理体制的障碍,实现供、用电企业的强强联合;三是要进一步加快电力体制改革,特别是要使供、发电加快走向市场,进一步调动供、发、用电三方在实施铜电联营上的积极性,变要我联合为我要联合。

第二节 下游相关行业

下游行业需求强劲拉动了有色金属行业投入迅猛增长。近几年来,由于汽车、房地产、机械制造、基础设施相关等行业的发展势头良好,使得有色金属行业一改多年来的“沉闷”局面,出现了订货大幅增加、价格飞速上升的景气状况,从而成为拉动投入产出增长的强劲动力。市场需求的旺盛自然拉动了投资增长的高速增长。因此,可以说有色金属行业的扩张不仅仅是人为因素的作用,更是是市场需求的必然结果。

同时,有色金属行业的迅速发展使有效供给迅速增加,同时推动了下游行业投资的增长,另一方面,有色金属行业作为自己的客户,反作用于对有色行业的需求,这一系列链条的交织连锁反应使得增长势头越来越强劲。

但是,从中长期来看,有色金属行业的投资扩张面临着两大隐患。一是下游市场需求可能萎缩。有色金属行业的两大客户汽车行业与房地产行业已经出现了库存大量增加的局面。如果未来最终消费品行业出现严重的需求萎缩,势必会导致原材料行业的投资“被套”,而引发恶性连锁反应。二是有色金属行业处在高风险扩张状态。目前有色行业负债增长速度已经明显超过了资产增长速度,这样投资于有色行业的风险不断加大。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可能将导致无法预料的结果。

第三章 有色金属行业政策分析

第一节 出口退税分析

一、2003年10月份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

1、基本情况

2003年10月13日,财政部,国税局发出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

从整个政策来看,为了减少财政的负担,出口退税率被适当的降低了。按现在出口产品结构,平均调低了3个百分点左右。这样中国产品的国际价格就相应的提高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出口。

此次出口退税改革对绝大部分有色金属矿产品、冶炼产品出口退税率进行了调整,相对于别行业而言,此次调整幅度较大。一些原矿类产品如铜、镍、钴、铝、锌、锡、铬、钨、铀、钛、铌、钽、钒矿砂及精矿、贵金属和其他矿砂及精矿一律由原来的13%退税率变为零退税率;一些国家需要大量进口的产品如氧化铝、人造刚玉等产品也直接取消了其出口退税税率。另外,对于电解铝、铂等产品也取消了出口退税。出口退税的取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未来经营成本,可能降低企业未来的销售利润率。

但是要看到的是,有色金属行业的国内总体需求大于供给,因而,这项政策对有色金属行业的冲击不是很大,而且,从综合来看,出口退税税率的下调或取消短期内会造成国内部分产品的积压,从而使产品价格下滑,但是相信部分企业因成本的上升,也将会考虑提高部分产品价格来弥补出口退税率调整带来的利润率下降。因此,此次税率的调整对有色金属行业内绝大多数公司而言影响较小,其更多的是促进了行业内企业资源的重新整合,从而有利于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2、国家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指导思想

所谓出口退税是指国家对出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返还给企业,降低企业出口产品的成本,促进产品出口。世界上许多国家为了发展经济、扩大产品出口,均采取不同形式的出口退税政策,世界贸易组织对各国的出口退税政策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出口退税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一种惯例。

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进行财税制度改革以后,出口退税政策成为国家鼓励产品出口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通过提高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税率,使出口退税政策在保证我国经济发展、扩大产品出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正在构筑之中,缺乏利用税收经济杠杆调整经济发展的经验,所以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还很不完善。目前我国对几乎所有产品出口均采取出口退税政策,这显然不利于促进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并加重国家的财政负担。据有关方面统计,到2003年底,国家财政拖欠企业的退税款累计已经超过3000亿元。这不但挫伤了企业的出口积极性,给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很大困难,而且严重破坏了国家法制建设进程,影响了政府形象。因此,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到了必须调整的地步。

最近两年多来,国家有关方面对调整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广泛征求了意见,形成了比较符合实际的指导思想和分步实施的措施。其核心是:从保证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鼓励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劳动力资源优势可以发挥的产品出口,在出口退税政策方面享受优惠;对国内短缺的资源性产品,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我国在国际市场占有主导地位的产品等降低出口退税率或取消出口退税。根据这个指导思想,我国将分步实施出口退税改革方案。

3、国家调整有色金属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10月13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号》文件,从2004年1月1日起的出口退税政策修订为:

61548; 维持现行出口退税率不变货物为: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的货物(本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

61548; 取消稀土金属等附件三所列明货物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其中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也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政策。

61548; 调低下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未锻轧锌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11%;未锻轧铝、未锻轧镍、铁合金、钼矿砂及其精矿等附件四所列明的货物出口退税率调低到8%;未锻轧精炼铜及铜合金、其他金属氧化物(商品代码2825)、金属酸盐及过金属盐酸(商品代码2841)、稀土金属、钇、钪及其混合物无机或有机化合物(商品代码2846)等附件五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5%。

保留17%退税率的产品目录:海关税号8454-8455商品名称金属冶炼设备 备注 无。

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目录:海关税号2601-2612、2614-2622现行退税率(%)13商品名称矿砂、矿渣及矿灰,包括铜、镍、钴、铝、锌、锡、钨、钛、铌、钽、钒矿砂及精矿,贵金属和其他矿砂及精矿,溶渣砂、矿灰和残渣等。海关税号7401现行退税率(%)13商品名称沉淀铜;海关税号7401现行退税率(%)17商品名称未精炼铜:电解精炼用的铜阳极;海关税号7404现行退税率(%)13商品名称铜废碎料;海关税号25309020现行退税率(%)13商品名称稀土金属矿;海关税号7201现行退税率(%)13商品名称非合金生铁、合金生铁;海关税号75089010现行退税率(%)13商品名称电镀用镍阳极;海关税号76020000现行退税率(%)15商品名称铝废碎料;海关税号81019700现行退税率(%)13商品名称钨废碎料;海关税号81102000现行退税率(%)13商品名称锑废废碎料;海关税号2818200028183000现行退税率(%)15商品名称氧化铝;海关税号28269000010现行退税率(%)13商品名称氟钽酸钾。

从文件内容分析,除有色金属矿产品、废杂金属等初级原料外,真正取消出口退税的有色金属产品主要是国内十分短缺的铜、镍、氧化铝、氟钽酸钾等;大幅度降低退税率的有色金属产品主要是铝、锌、镍、铁合金、钼以及钨、锑、稀土的金属化合物等。

4、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对有色金属产品出口的影响

国家调整出口退税政策,降低出口退税税率必然增加出口产品的成本,对我国产品的出口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但是,也必须看到,这次国家调整出口退税政策是在人民币汇率面临强大升值压力下出台的,包含有降低人民币升值压力的目的。众所周知,如果人民币汇率出现大幅度升值,其对我国商品出口及经济发展的影响更大。因此,“两害相比,取其轻”,抓住时机,坚决采取降低出口退税税率措施,虽然会对产品出口产生不利影响,但只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对我国经济平稳运行的影响就不会大很多。

有色金属工业是以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主的基础产业。根据我国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状况,以及经济发展对有色金属产品不断增长的需要,有色金属矿产品和冶炼产品显然不在国家鼓励出口产品序列中。所以从2004年开始,我国一部分主要有色金属产品(不包括有色金属加工产品)的出口退税税率将有所下调。据此,许多对有色金属产品出口不了解的分析认为,国家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将对有色金属产品出口造成较大影响,这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

我国在世界上占有矿产资源优势的有色金属主要是:钨、锡、锑、稀土、钼、镁等,目前已经在国际市场上占有较大比例的份额,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据分析,由于我国钨、锡、锑、稀土、钼、镁等有色金属原料性产品的竞争优势比较明显,世界其他国家的产能大多已经关闭,坚持生产的规模根本无法与我国的生产规模相比。所以,不管出现什么情况,在短时间里,其他国家不可能对我国的钨、锡、锑、稀土、钼、镁等有色金属出口构成重大威胁。因此,我国下调或者取消钨、锡、锑、稀土、钼、镁等有色金属原料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税率在理论上不会对出口产生严重影响。

当然,由于多年来我国具有优势的有色金属产品出口秩序比较混乱,导致本来容量就非常有限的国际市场供过于求,价格长期处于低迷状态。在这种市场环境下,如果我国立刻完全取消出口退税,造成出口产品价格大幅度上升,外商就可能暂时停止从我国进口(因国外的库存量比较大,也可以使用替代产品),会在一定时期里给我国的钨、锡、锑、稀土、钼、镁等有色金属原料性产品生产经营带来很大困难。正是基于这种考虑,为了保持我国优势矿产原料性产品出口的稳定,国家在这次调整有色金属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时,没有立刻完全取消这些产品的出口退税,仅降低了出口退税税率,预计采取这样的措施对钨、锡、锑、稀土、钼、镁等有色金属原料性产品出口的影响不会很大。特别是钨、锡、锑、离子型稀土本来就是国家规定保护性开采的矿种,出口采用配额和许可证管理,钨、锑等原料性产品出口还是实行国营贸易的商品,原来的出口退税率就不高,钼、镁的出口退税率也比较低,进一步降低出口退税率(只要不完全取消)造成的价格上涨幅度有可能被国际市场接受。

这次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将仲钨酸铵、氧化钨、氧化锑、氧化钼、钼酸铵、氧化稀土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下调到5%,是出口退税降低幅度最大的有色金属产品。这些产品原出口退税率为13%,大幅度下调出口退税率对经营这些产品出口企业的效益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为了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我国具有优势的有色金属矿产资源,优化有色金属工业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从长期发展看,完全取消钨、锡、锑、稀土、钼、镁等有色金属原料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是应该的,生产经营企业对此应有所准备。

对铜铝等主要有色金属产品出口的影响分析

目前我国铜、铝、铅、锌、镍等主要有色金属的矿产资源均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每年大量进口矿产原料,属于国内不能满足需要的短缺资源性商品,显然不能也不应该对其采取鼓励出口的政策。因此,国家这次调整出口退税政策,较大幅度地降低了铜、铝、铅、锌、镍等主要有色金属原料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据分析,降低铜、铝、铅、锌、镍等主要有色金属原料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对这些产品出口的影响是有限的。

首先,目前我国铜、铝等主要有色金属原料性产品出口中以进(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占有很大比重。

其次,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国内市场对铜、铝、铅、锌、镍等主要有色金属原料性产品的需求出现了一个快速增长的过程。2002年国内10种有色金属的消费量已经达到990万吨,跃升到世界第二位。按照近年来主要有色金属消费的增长速度,我国铜、铝、铅、锌、镍等主要有色金属原料性产品的生产仅仅能够满足国内市场需求,根本没有多少出口能力,所以从这个意义上看,造成的影响也是有限的。

另外,降低铜、铝、铅、锌、镍等主要有色金属原料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虽然不利于出口,但有助于促进改善国内供应,支持技术含量高的产品扩大出口,对维护和提高国家和产业总体利益具有积极影响。特别是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可以在国际市场主要有色金属价格暴涨时,对我国有色金属产品的过量出口起到一定抑制作用,为维护国内市场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当然,具体分析起来这次降低出口退税税率对我国锌冶炼产品出口的影响是不能忽视的。在我国锌及锌合金出口中以进(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所占比重不大,因而所受影响也比较大。特别是在价格走势疲软、企业盈利减少的情况下,可能完全改变企业的经营战略,必然影响到我国锌及锌合金的出口规模。

对专业进出口贸易企业影响大,对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影响小

由于我国增值税的征收以生产企业为主,生产企业出售产品的价格普遍为含税价格,出口退税率的下调对生产企业来说是控制销售成本的问题,而对专业进出口贸易企业来说不仅有控制销售成本问题,还存在控制采购成本问题。相比较而言,从生产经营角度观察,出口退税政策的变化,对专业进出口贸易企业的影响要高于自营出口企业。例如,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以后,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可以通过进(来)料加工贸易,保税区加工,增加国内销售,甚至提高产品销售价格等多种方式来化解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而进出口贸易企业却很难用压低收购价格的办法保持已经原来的盈利水平。特别是进出口贸易企业为了获得稳定的出口货源,往往以含税价格从企业收购产品,自己承担延期实现退税所造成的风险,降低出口退税率对其影响比较大。

5、有色金属工业企业应对出口退税政策变化的措施

国家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出台必然导致大量出口有色金属产品的企业经济效益下降,销售成本增加,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对此,必须研究和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1)扩大进(来)料加工贸易出口。我国主要有色金属原料供应不足的矛盾将长期存在,铜精矿、氧化铝、铅锌精矿等原料进口逐年增加。尽管国家并不支持我国有色金属工业采用进(来)料加工贸易扩大铜、铝、铅、锌等主要有色金属冶炼产品出口,但是企业只追求效益,利润是第一位的。所以完全可以利用国家免征进(来)料加工原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扩大有色金属进(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

(2)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争取继续享受优惠退税政策。这次国家调整出口退税政策不影响进入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产品,进入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产品继续享受优惠退税政策。因此有色金属工业企业应积极发展技术含量高的出口产品,扩大出口,并争取将自行开发的高新技术产品列入国家鼓励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争取获得优惠出口退税政策。

(3)调整产品结构,扩大深加工产品出口,化解政策变化影响。按照国家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基本思路,对初级原料性产品出口退税下调幅度大,对深加工产品出口退税下调幅度小,这为扩大我国有色金属深加工产品出口提供了机遇。我国有色金属工业企业应抓住这个有利时机,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扩大铜、铝等加工产品出口,争取最大限度地化解政策变化带来的负面影响。

(4)利用国家政策变化,推升国际市场有色金属产品价格,争取合理效益。当前世界经济发展进入上升通道,国际市场已经复苏,有色金属价格呈现上升趋势。我国是世界有色金属进出口贸易大国,有色金属出口政策的变化对国际有色金属市场走势具有较大影响。我国有色金属出口经营企业完全可以利用这次政策调整的时机,顺应市场基本走势,推升有色金属产品出口价格,争取获得合理效益。据分析,如果能够合理推升国际市场有色金属价格,国家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对企业效益的影响不仅不会是负面的,而且会是积极的。

二、出口退税对铜影响详析

图表 铜原料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调整情况

海关商品

编 码 商品名称 增值税税率% 2003年

退税率% 2004年

退税率%

26030000 铜矿砂及其精矿 13 13 0

26203000 主要含铜矿灰及残渣 17 13 0

74011000 铜锍 17 13 0

74012000 沉积铜(泥铜) 17 13 0

74020000 未精炼铜(粗铜、阳极铜) 17 13 0

74040000 铜废碎料 17 13 0

精铜及铜合金的出口退税下降了12%,冶炼原料(铜精矿、阳极铜)则被完全取消。出口对于国内铜供需而言是纳入消费范畴,出口量减少相对就会增加供应压力。

1、进出口比较。从中国一揽子铜相关品的出口情况看,2003年出口额由高到低依次是铜材、铜精矿、精铜、铜合金、废铜、阳极铜和铜合金。由于铜精矿、精铜、铜合金、阳极铜的出口绝对数量原本不大,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产生的出口回流影响也不大;相对进口而言,2003年前7个月出口量的比率份额也很小,除了铜加工材、精铜出口量占进口量比例较大外(各为20%、6.3%)。因此,即便其余品种出口量降为零(值得注意的是,2002年中国铜精矿就基本维持零出口),对国内供需的直接影响都不大。

2、精铜出口与供应比较。将精铜出口量与国内供应量相对比可以看到,2003年1-7月份,中国精铜消费量与供应量(产量加进口量)基本持平,而精铜出口量与供应量的比例维持在2.5%的水平。即假定精铜出口因退税而减少,更多的滞留在国内,那么2.5%的份额也不会对供需关系有恶化影响。而且中国铜供应量中有40%来自进口,因此即使短期内出口造成供应压力,通过进口渠道也可以灵活调节供需平衡。

中国是铜短缺国,其精铜、铜精矿、铜加工材的消费都要大量通过进口来满足。国内精铜、铜精矿产量一般只能满足60%、40%左右的消费,出口仅限于少量。随着中国工业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对经济的拉动,中国铜需求只会强劲增长。因此,出口退税调低后,出口减少不会改变产不应求的局面,直接涉及铜类出口的退税税率变动,对国内铜供需关系影响有限。

税率调整的间接影响有待评估除了直接相关的税率变动之外,还有铜消费相关行业受出口退税调整的间接影响。其中,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直接消费,二是替代消费。

1、直接消费。从出口退税的调整范围看,调整主要集中在原料类产品及初加工产品,如有色、黑色金属、稀土金属、部分农产品,以及肉类、纸浆、原油、燃料油等;而对工业产品的出口退税调整较少,包括船舶、汽车及其关键件零件、部分机床(数控、组合机床)、程控电话、电报交换机、光通讯设备、起重及工程用机械、建筑、采矿用机械、航空航天器、金属冶炼设备等在内的轻重机械及制造业产品,都保持了原来17%的出口退税政策,而这些产品恰好是铜消费量较多的行业领域。因此,就铜的直接消费而言,已调整税率的行业产品不是主要的铜消费领域,而铜主要的出口消费行业税率没有变化。因此,从这个角度看,中国铜消费不会因这类产品出口减少而大幅下降。

2、替代消费。相对铜而言,中国是铝净出口国,国内铝产能扩张速度明显超过铝消费。2002年国内铝产量的17.7%要通过出口进行消化。而这次未锻造铝的出口税率被调低到8%,因此相对铜而言,2004年国内铝将面临更大的供应压力,SHFE沪铝合约价格在出口退税政策正式公布前曾大幅下跌。铜和铝的价格变动与消费有一定联系性,在诸如电缆等方面,铜铝可以相互替代消费。如果说国内铝价因为出口减少而受到压制,从而也将间接对铜消费产生一定的替代效应,造成铜消费减少。不过,这个过程传导环节较多,仅仅有一定预期影响,短期内实际影响不大。

因此,从相关行业的出口退税角度看,国内铜供需所受影响比较间接;若从长期出口商品结构调整及经济增长的角度考虑,其影响程度和范围则较为不明朗,需要在2004年实际执行之后,再做进一步评估。

三、出口退税对铝影响详析

1、行业宏观分析

“十一”长假过后,伦敦金属交易所(LME)基本金属价格全面暴涨,三个月铝期货价格也一举打破了长达数月的沉寂,短短5个交易日,价格由1435美元/吨涨到1500美元/吨,涨幅高达4.5%。而同期上海期货交易所铝价却连跌三天,盘中一度报出了14360元/吨的最低价,三天内铝价下跌了300元左右。国内外铝市场出现这种“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的奇观,诱因就是当时市场上一则有关出口退税政策的传闻。由此可见,出口退税政策的任何调整都足以引起国内外铝市场的轩然大波。

国务院10月13日发布了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核心思想是“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改革后,原先由中央财政独自负担的出口退税改由中央、地方两家负担。同时将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降低3个百分点左右,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分为17%、13%、11%、8%、5%五个档次。新的出口退税率将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电解铝作为一种资源性产品,在此次的政策调整中受到的影响较大,其出口退税率将由15%下调为8%,减少了7个百分点,调整幅度高达46.6%,属于有色金属主要出口产品中调整幅度最大的品种之一。考虑到近年来铝产品出口呈不断上升之势,退税政策调整对铝工业带来的影响恐怕已经超过对传统出口大户铅锌工业的影响。

假定这个政策早出台两年,对国内电解铝工业或国内铝市场的冲击可能非常有限。因为建国以来中国基本上是原铝和其它铝产品的净进口国。但从2001年起,中国已经成为原铝的净出口国,此后出口数量急剧增长。2001年中国出口原铝29.5万吨,同比增长263%;2002年出口原铝62万吨,比上一年又增长了1倍多;2003年1-8月累计又出口了57万吨铝锭,已经接近2002年全年的出口水平。增长速度之快,远远超过了同期中国电解铝产能原本已经很快的扩张速度。

据预测,今年原铝的出口总量将达到100万吨左右,占2003年电解铝预测产量的19%。显然中国的电解铝工业发展到今天,已经离不开出口的支撑。因此任何有关出口政策的调整,都无可避免地影响到整个中国的铝工业和国内铝的现货、期货市场。对此我们有必要深入地评估一下此番政策调整对中国铝工业和铝市场的影响程度。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出口退税的减少对市场的影响在中短期和长期的时间范畴内是不相同的。因此在分析时也应该区别对待。从长期看,国家出口退税的减少直至取消是不可避免的。这是由于随着出口的高速增长,中央的财力无法负担激增的出口退税。另一方面,部分企业在得到出口退税的支持后,压低了出口商品的报价,等于将退税的好处转移给国外的商人,有损于中国的整体利益。从更长远的角度看,像中国这样的大国,经济增长长期依赖出口的增长来拉动是不能持续的。最终还是要靠国内的消费来支撑经济。因此对出口的鼓励政策也会逐渐被鼓励消费的政策所替代。这次出口退税调整政策出台时,管理层同时表示将在2010年彻底取消出口退税,就是一个明确的政策信号。

对于中国的电解铝工业来说,减少乃至最终取消出口退税从长期看未必是坏事。众所周知,电解铝行业是近年来的投资热点之一。尽管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已经三令五申,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但仍有大量资金源源不断地涌入这个行业。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归根到底还是在于电解铝行业的投资回报率较高,生产企业的经济效益普遍较好。而这种经济效益是建立在较高的铝价水平之上的。尤其是国内价格对国际价格的较大的升水,令国内铝生产企业受益匪浅。

国内铝价之所以能够保持较高的升水,当然与中国电解铝的生产成本普遍高于世界平均成本有关。但基本的经济法则告诉我们,价格主要是由供求关系来决定的。2002年之前,中国原铝的产量一直是小于消费量的,供不应求促使国内价格升水完全可以理解。但从2002年起国内原铝产量已经大大超过国内消费量,此时为何国内铝价对国际铝价仍维持着较高的溢价呢?其实这全仗当年大量的铝锭出口。铝锭的出口减少了国内市场的供应量,极大地改善了国内市场的供求平衡关系,这才使得国内铝价得以维持较高的溢价。而没有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的支持,这样大批量的出口原铝是不可能的。

这就说明了一个问题。出口退税的实行其实虚增了中国铝厂的国际竞争力,人为地调控了国内铝市场的供求平衡关系,并通过将价格维持在较高的水平向行业外的投资者发出了鼓励投资的错误信号,导致了近年来大量投资涌入电解铝行业。最终的结果将是供应的超高速增长,供求平衡的破坏,全行业经济效益的下滑以及项目投资的失败。因此,逐渐减少乃至取消出口退税,可以避免市场价格发出错误信号,正确引导资源配置,减少无效投资,保证供应与消费平衡增长。这对中国电解铝行业及企业来说,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因此我们认为,从长远来说,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是有利于中国电解铝行业的健康成长的。

就中短期效果而言,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对中国铝工业与国内铝市场的负面冲击作用不容忽视。首先,出口退税率的降低使得铝出口企业的经济效益大为减少,或者说使铝出口企业的出口成本大为增加。我们根据当前的国际市场上氧化铝和原铝的价格,对不同出口退税率条件下企业出口所能获得的退税金额进行了简单的测算。假定国际市场原铝价格为1500美元/吨,中国出口铝锭升水15美元/吨,进口氧化铝到岸价330美元/吨,则按照现行的15%的退税率计算,铝厂每出口一吨原铝得到的退税约为130美元。而按照新订的8%的退税率计算,同样的价格水平时企业只能得到69美元左右的退税,两者相差61美元。这就是说实行新的退税政策后铝厂每出口一吨铝锭退税一项就少拿了504元。

以上的测算是按照进料加工复铝锭出口的情况来计算的,如果是按照一般贸易的口径计算,则新旧政策退税的金额差别会更大一些。但目前国内外原铝的价差使得一般贸易出口根本无法进行。以今年1-8月的海关统计看,进料加工项下的铝锭出口占全部原铝出口量的95%,过去两年这个比例也从没有低于过85%。因此我们对进料加工复出口的情况作出的判断基本上代表了全部出口的状况。所以可以笼统地说,从明年起,中国铝企业出口原铝的单位收益将减少500元左右。至于全部出口效益所受到的影响,则取决于明年出口量的多少。

判断明年中国出口原铝的数量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因为原铝的出口取决于多项因素,仅价格方面就存在着四个变量。即国内外的氧化铝价格和国内外的电解铝价格。我们在以前曾经专门讨论过铝厂内销与出口的经济性比较,由于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当时得出的结果需要做很大的调整。按照新的退税率计算表明,国内外原铝价差在1150元/吨时是内销与做加工贸易的临界点,而以前我们计算时这个临界点在2011元/吨。这意味着只有当国内外铝价之差大幅缩小后,做进料加工复铝锭出口才是有利可图的。

举例来说,如果明年LME的铝价上涨到1600美元/吨,则国内铝价要跌到14380元/吨时出口才比国内销售更为有利可图。这样的机会当然很小,因此如果铝厂可以自由选择的话,他们多半会减少进料加工的数量甚至完全停止这种操作,结果是出口铝锭数量的下降。

按照这种思路推测,明年中国出口原铝的数量应该大大减少。但实际情况并不那么简单。首先随着中国氧化铝需求的迅速增长及世界范围内氧化铝新建扩建项目的滞后,在今后2-3年内全球氧化铝市场的供应都会非常紧张。加上目前获得“重工证”也比较困难,国内铝厂想通过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氧化铝并不容易。由于中铝明年的氧化铝产量增长有限,期望于完全依靠国内资源解决原料更不现实。铝企业如果不做进料加工,原料又从何而来呢?更何况目前已有一部分企业做加工是签了3-5年的长期合同的,对于毁约的后果不能不三思而后行,不守信用已经让中国的企业吃了不少苦头了。因此只要“重工证”的发放政策没有放松,可以预期明年仍会有不少的加工贸易存在。而这部分铝锭是必须出口的。

企业通过一般贸易方式做出口灵活性可以更大一些。但一般贸易方式的成本高于进料加工方式(完全从中铝购买氧化铝的情况例外,假定中铝氧化铝的价格一直固定在2950元/吨,则企业的生产成本与进料加工的成本相近)因此除非国内外价差比上述加工贸易的临界点更加缩小(目前看这一点难以实现),否则铝厂无一例外地都会选择内销。

总之,由于退税减少对出口相当不利,会有一些企业放弃进料加工方式,直接购买进口的氧化铝,视价差变化灵活决定是否出口。而另外也会有相当一批企业迫于寻找原料的困难,坚持进料加工的方式,而这些企业的产量是不能不出口的,在明年全部的出口量中,这部分变数是最小的,构成了出口的基础。

目前的进料加工大约有30%是通过长期合同进行的,这意味着大约有30万吨左右的铝锭是必须出口的。另外预计通过短期合同进行的进料加工贸易的出口数量在40-50万吨左右,这样预测明年中国原铝的出口量将达到70-80万吨,比今年出口预测值100万吨下降20%左右,但不会出现全部铝锭都积压在国内市场销售的极端情况。当然这也表明国内铝价会承受更多的压力。

如果按80万吨的出口量计算,那么因退税减少,铝出口企业的收益将减少4亿元左右。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隐性损失是,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将导致国内铝价进一步向国际市场价格靠拢,在明年预期中的LME铝价上涨过程中,国内铝价可能不涨甚至略有下滑,这样国内销售的铝锭每吨也要少挣300-400元,预计明年国内铝锭的销售量将达到530-540万吨,这部分收益将减少近16亿元。因此初步估算新的出口退税调整对国内电解铝行业的影响在20亿元左右。2002年国内铝冶炼行业的全部盈利为29.12亿元,对比一下就可以理解中国电解铝企业因政策的调整所受到的冲击有多大了。

令情况雪上加霜的是,政策出台时正好赶上氧化铝和电力市场供应十分紧张、价格不断上扬的时期,中国的铝生产企业本已饱受成本大幅上升之苦,现在又要面对销售价格下降的压力,而且由于全球铝市场近年来一直是买方市场,中国企业不太可能通过提高价格的方式向下游买家转移退税减少带来的损失,因此部分实力不强的企业不可避免地将陷入苦苦挣扎的境地。我们预期从明年开始,国内电解铝工业将出现严酷的竞争局面,叫喊了多年的优胜劣汰、兼并重组将变为现实,从长远看,这是有利于中国电解铝工业发展的。

至于新的政策实施后对国内铝市场价格有何影响很难作出准确的预期。首先可以肯定政策的变化将导致铝价近强远弱。因为铝厂必然会在年底之前加大出口的力度以便享受15%的退税率,这样国内的货源会相对减少,这对短期价格是有支持的。而明年的价格既会受到国内外差价进一步缩小的压力,又会因为明年LME基本金属市场处于牛市阶段带动国际铝价上升而受到支持。成本的继续增加也会对国内电解铝价格给予支持,但这部分的支持力度有限。因此预期明年国内的铝价会比较滞涨,相对于伦敦较为明朗的涨势,国内价格多数时间表现为小涨或不涨。

出口退税率的下调从长远来说,有利于中国电解铝工业的健康发展。但中短期内对国内铝企业的经济效益将造成不小的冲击。明年中国出口电解铝的数量会有下降但仍能维持较大的出口规模,因此对国内铝价格的冲击相对温和。无论如何,电解铝行业将面对严酷的竞争环境,优胜劣汰不可避免,明年将看到电解铝企业的兼并重组成为现实。

2、企业微观分析

(1)出口退税支撑有色企业快速发展

自1998年金融风暴以后,国家相继的提高了大部分出口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其平均出口退税率由9.3%增加到了15%。出口退税率的极大提高促进国内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刺激了国内的出口增长。作为一项财政激励政策,出口退税一直被WTO的很多成员国所采用。从中国近几年的发展中我们可以看到,其出口增长相当迅速,这与该项政策的实施不无关系。

出口退税政策对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支撑力度是十分明显的。由于我国有色金属行业绝大多数产品如铅、锌、稀土等世界占有储量较大,因此在过去的多年里,为了鼓励出口,支持企业发展,国家一直不断的提高该类产品的出口退税税率。与此同时,对于国内一些发展较差,需要进口的有色金属产品例如2002年以前的电解铝、铜等产品,则为了促进其快速发展,提高其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力,国家也相应提高了其产品的出口退税税率。中国电解铝行业的快速扩张,出口退税的功劳不可小视。

(2)税率下调将影响国内企业出口

2002年,随着中国电解铝产能的不断快速扩张,国内电解铝首次实现净出口,自此中国步入了电解铝净出口国的行列。面对全球电解铝产业快速扩张导致行业供给过剩,并进而引发其产品价格不断下滑的严峻局势,国内电解铝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对于企业的生存发展尤为重要。同比国外生产企业,由于电力能源、原材料价格的影响,导致我国电解铝生产成本同比偏高,因此同类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弱。加上我们又是净出口国,因此出口退税政策对企业的发展支撑作用明显得到了增强。

从目前情况看,国内电解铝行业的扩张已经远远大于国内消费增长规模,预计2005年国内电解铝产能将扩张到900万吨,而同期国内消费量却只有近700万吨左右。从相关统计数据看,2002年中国出口铝锭及铝合金共78万吨,同比2001年增长92%。2003年前8个月,中国合计出口铝锭及铝合金共69.83万吨,进口51.19万吨,净出口18.24万吨。由于四季度可能的出口增长,预计全年将实现出口近110万吨,同比将实现41%的增长。因此未来国内电解铝的供应过剩局面将加剧,未来电解铝潜在出口量将不断加大。出口退税税率的降低将带来出口产品利润率的下降,一定程度上或将限制企业的产品出口。

3、2003年内相关企业经营影响甚微

由于退税税率下调是在2004年年初,因此实际上2003年年内相关生产企业经营基本不受此影响。预计四季度相关生产企业将抓紧时间出口。随着四季度出口量的增加,预计国内现货市场的压力将有所缓解,近期合约价格预计将随着LME铝价同步上扬。

4、未来国内铝市将依然呈现温和上涨态势

受美国、全球经济复苏的刺激作用以及美元疲软等因素影响,目前国际金属价格呈现较好的上涨态势。国内高昂的原料成本、电力成本以及两市比价的不断缩小,都将削减国内铝价大幅回落的空间。

我们认为尽管电解铝在经历快速扩张阶段,但是由于国内经济良好的发展态势以及电力、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建设等对铝需求的大幅增加,预计2003年国内电解铝供求基本可以实现平衡。

未来出口退税税率的下调必将使得企业出口产品部分的利润率出现下降,与此同时目前氧化铝的高价位持续运行在短期内可能无法有较大改变的状况以及国内电力成本的可能加大,将使得国内生产企业面临严峻的生存压力。预计国内部分冶炼商在成本压力下会做出减产抑或关闭其冶炼生产线的决定。这对国内的铝价将起到一定的支撑作用。

我们认为此次出口退税税率的下调将使得国内铝价有所回落,但是从长远看,未来国内铝市将依然呈现温和上涨态势。

5、对上市公司潜在影响分析

从国内上市公司销售看,只有焦作万方其2003年中期电解铝产品出口额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41.2%,其他上市公司出口比例基本都在10%以下,所占比例较小。因此出口退税税率的下调对兰州铝业、中孚实业、云铝股份、关铝股份、新疆众和等公司的经营影响较小,而焦作万方的主营业务利润率将受较大影响。

图表 电解铝上市公司盈利和业绩比较

股票代码 股票

名称 2003.10.9

股价 2002 2003E 2002PE

2003

EPE 投资

建议 上期

投资建议 销售毛利率

(2003中期)

(%) 销售净利率

(2003中期)

(%)

000612 焦作

万方 5.14 0.323 0.19 15.91 27.05 增持 中性 15.44 5.57

000807 云铝

股份 6.66 0.42 0.37 15.86 18.00 增持 中性 20.44 9.45

000831 关铝

股份 5.17 0.3 0.20 17.23 25.85 增持 中性 16.73 4.93

600296 兰州

铝业 8.73 0.565 0.63 15.45 13.86 增持 增持 20.09 7.46

600595 中孚

实业 7.47 0.41 0.37 18.22 20.19 增持 中性 22.75 10.93

600888 新疆

众和 11.4 0.47 0.58 24.26 19.66 中性 中性 42.95 14.62

资料来源: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

第二节 我国矿业税目情况

一、资源税

1、一般规定

资源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资源税为地方税。

资源税分产品类别从量定额计征,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x单位税额

单位税额实行等级幅度税额标准。具体适用的税额,根据纳税人所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资源状况,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2、主要减免优惠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免征资源税

a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b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受到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c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2) 自1994年1月1日起,对独立矿山应纳的铁矿石资源税减征40%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

(3) 自1996年7月1日起,冶金独立铁矿山应缴纳的铁矿石资源税额,在减征40%征收。

(4) 自1996年7月1日起,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减征30%,即按规定税额标准的70%征收。

(5)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暂不征收资源税。

二、增值税

1、一般规定

(1)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主要有两档,即17%和13%,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3)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

(4)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十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x征收率

(5)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主要减免优惠

(1)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a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b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c 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中国有色金属现状 中国有色金属现状分析和未来发展纲要
d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从1994年5月12日起,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3.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在计征增值税时,不抵扣进项税额。原油、天然气出口时,不予退税。

4.免征黄金生产环节的增值税,销售环节即征即退,即黄金免缴增值税,其他税种(以增值税为税基的税种,如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等)相应免缴。

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一般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两类:①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②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然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外国企业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采用比例税率。企业所得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30%计算,地方所得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3%计算,两者合计为33%。外国企业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算。

2、主要减免优惠

(1)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责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除外。

4.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所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的,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的税款。

5.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款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中国法律计算的应纳税款。

四、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指由于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或者没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期满1年的个人,应当就其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但是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没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应当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及税率情况具体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30%、40%三级的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为1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五、车船使用牌照税

此税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投资举办的企业,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等。纳税人为应纳税车辆、船舶使用人。按照规定由海关征收船舶吨税的船舶不纳此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税额标准分为“车辆使用牌照税税额标准”和“船舶使用牌照税税额标准”。车辆使用牌照税的计税标准为应纳税车辆的数量或者净吨位。船舶使用牌照税的计税标准为应纳税船舶的净吨位或者载重吨位。

六、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收。

印花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其中,各类合同以立合同人为纳税人,产权转移书据以立据人为纳税人,营业账簿以立账簿人为纳税人,权利、许可证照以领受人为纳税人。

印花税分13个税目,其税额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或者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难计算缴纳。

七、契税

中国的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时候,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

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企业、集体企业、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上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行为: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②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

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①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⑥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④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契税实行3%至5%的幅度比例税率,具体由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幅度内自行制定。

八、城市房地产税

城市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末解决者,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报交。目前,该税种只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征收。

为平衡与国内企业及个人的房产税税负水平,对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人拥有的房产应纳税额给予减征30%的优惠。

九、关税

关税是对进出国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收。关税的纳税人为进口中国准许进口的货物的收货人和出口中国准许出口的货物的发货人,前者应当缴纳进口关税,后者应当缴纳出口关税。

进口关税的税率分为普遍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原产于未与中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缴纳关税(经过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特别批准者除外);原产于与中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优惠税率缴纳关税。目前普遍实行的是优惠税率。

中国的进口关税税率主要使用优惠税率,并通过差别税率体现国家的经济、外贸政策。中国关税税率每年度都进行不同程度的调整,例如,1999年铁、铜、铝、铅、锌、铬、铀矿砂及其精矿的税率为0,各种肥料的税率为5%车用汽油的税率为9%图书、报纸、刊物的税率为0,微型电子计算机的税率为15%首饰的税率为40%等。

第三节 我国矿业主要收费项目

一、矿产资源补偿费

1、一般规定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一种财产性收益,它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矿产资源补偿费由中央和地方共享。地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

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这里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其计算方式为:

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其中:补偿费费率为0.5%—4%平均为1.18%。

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照征收时矿产品的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采矿权人向境外销售矿产品的,按照国际市场销售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以矿产品销售时使用的货币结算;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以其销售最终产品时使用的货币结算。

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与其他矿产有所不同。其计算公式为:

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率×回采率系数×补偿费计征调整系数;

(补偿费计征调整系数为65%一78%)。

2、主要减免优惠

(1)采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级地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a 从废石(矸石)中回收矿产品的;

b 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开采已关闭矿山的非保安残留矿体的;

(2)采矿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级地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a 从尾矿中回收矿产品的;

b 开采末达到工业品位的或者未计算储量的低品位矿产资源的;

c 依法开采水体下、建筑物下、交通要道下的矿产资源的;

d 由于执行国家定价而形成政策性亏损的。

(3)外国企业及其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代表处投资开采回收非油气矿产资源主矿种之外的共、伴生矿的,享受减半缴纳共、伴生矿产品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政策;利用尾矿的,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用先进技术使国内现有技术难以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得到开发利用的,享受减半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3年的政策。

(4)外国企业及其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代表处与中方探矿权人及采矿权人合作进行非油气矿产资源勘查与开采,通过技术投入使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高于国内同类企业水平的,享受减半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3年。对高于国内同类企业水平多开采出的矿产品部分,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5)外国企业及其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代表处到西部地区投资开采《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非油气矿产资源的,享受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5年的政策。

二、矿业权使用费

1、一般规定

(1)探矿权使用费是指国家将矿产资源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按区块面积逐年缴纳,第1个勘查年度至第3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4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2)采矿权使用费是指国家将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

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范围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2、主要减免优惠

(1)在中国西部地区、国务院确定的边远贫困地区和海域从事符合下列条件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可以申请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减免:

a 国家紧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

b 大中型矿山企业为寻找接替资源申请的勘查、开发;

c 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综合利用水平的(包括低品位、难选冶的矿产资源开发及老矿区尾矿利用)矿产资源开发;

d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

(2)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减免按以下幅度审批。

a探矿权使用费:第一个勘查年度可以免缴;第二至第三个勘查年度可以减缴50%;第4至第7个勘查年度可以减缴25%。

b采矿权使用费:矿山基建期和矿投产第1年可以免缴;矿山投产第2至第3年可以减缴50%第4至第7年可以减缴25%矿山闭坑当年可以免缴。

(3)外商到西部地区以独资方式或以与中方合资、合作的方式勘查开采非油气矿产资源的,除享受国家已实行的有关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免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1年,减半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2年的政策。

三、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

探矿权价款是指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价款。

采矿权价款是指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价款。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四、矿区使用费

在中国境内(包括内海、领海、大陆架及其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管辖权的海域)从事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按规定应当缴纳矿区使用费(不再交纳资源补偿费)。费率为1%-12.5%。

第四节 主要涉外法规政策情况

一、外商投资的法律框架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三部基本法及其实施细则。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但上述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中外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是一种涉外经济合同,受我国《合同法》的约束。

除此之外,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经营、终止、清算,中国还相应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有效地保护了国内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增强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安全感,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中国政府己与相关国家签订了鼓励与相互保护投资协定及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二、矿业权制度建设

1996年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对中国矿业权法律制度进行了重要的修改和完善,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和依法转让制度,明确了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法律地位。1998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3个行政法规,对探矿权、采矿权制度作了进一步具体规定,并确定了在一般情况下外商投资者或者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可以直接申请取得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的权利。体现了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对外开放的领域,外商投资企业与国内企业平等享有国民待遇。

2000年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关于涉外非法人企业申请探矿权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凡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领取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的涉外合资公司、合作公司、办事机构和代表处,可以比照具有法人资格的申请人,依法申请探矿权和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统一到国土资源部办理审批手续,纳入全国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统一管理。随后,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又发出《关于印发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减免办法的通知》,制定了一定的优惠政策。

1999年12月,财政部颁布《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明确勘探费用进入成本。

2000年9月28日,国土资源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外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颁布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采非油气矿产资源的若干意见》。允许外国公司及其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代表处在中国境内以独资或与中方合作的方式进行非油气矿产资源风险勘探;明确规定了外商勘查开采非油气矿产资源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对外商到西部地区投资勘查开采非油气矿产资源给予特殊鼓励。

三 、外商投资矿业的主要政策

1、产业政策

(1)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扩大了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范围,鼓励外商举办出口型企业,将产品100%外销的允许类项目列入鼓励类目录。

(2)鼓励外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投资勘查开采非油气矿产资源。

(3)允许外商在中国境内以独资或者以与中方合作的方式进行非油气矿产资源风险勘探。

(4)从事风险勘探的外商,按照被授予的探矿权,对勘查作业区内发现的具有开采经济价值的非油气矿产资源,保障其享有法定的优先采矿权。

(5)允许外商以先进技术或设备参服从事非油气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允许外商购买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非油气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但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

(6)外商投资取得的非油气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可以依法转让。

(7)在勘查设备、器材的进出口方面,外商可以与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法人企业享受同等待遏。

2、税收政策

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低税收政策,并对国家鼓励投资的行业、地区实行税收优惠。目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胞)的税种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流转环节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城市房地产税等。

(1)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从获利年度起二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的外商投资企业,在5年的减免税期满后,还可延长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外商投资设立的先进技术型企业,可享受二年免税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待遇;对出口型企业,除享受上述两免三减所得税优惠外,只要企业年出口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70%以上,则均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进口免税目录范围,可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2)流转环节税

自1994年1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与国内企业统一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对外国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技术转让免征营业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进口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

(3)进口环节税

关税税率:中国政府自91年起8次降低进口关税税率。目前平均关税税率已降至16.5%。

进口设备免税:目前对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的外商投资和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金融政策

(1)外商投资企业境内融资时,允许中资商业银行接受外方股东担保。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质押方式向境内中资外汇指定银行申请人民币贷款。外商投资企业所有外汇资金均可作质押;对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可由境外金融机构或境内外资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保证;取消外汇质押、外汇担保项下的登记手续和对提供外汇担保的外资银行信用等级的特别限制。外方股东担保和外汇担保人民币贷款应符合产业政策,可用于满足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需求,但不得用于购汇。

(2)设立专项产业投资基金缓解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时中方股本金不足问题,同时允许境内中资商业银行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方股东应增加的股本金同步到位的前提下,对中方股东发放一定比例的股本贷款。

(3)允许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外方投资者海外资产向境内中资银行的海外分行提供抵押,由中资商业银行的海外分行或国内分行向其发放贷款。

(4)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申请发行A股或B股。

(5)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向在国家重点鼓励的能源领域投资的外国投资者提供政治风险保险、履约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服务。

4、地区政策

(1)中西部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利用外资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目录,报经国家批准后实施。目录内项目可享受《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政策,对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放宽中西部地区吸收外商投资领域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条件,放宽中西部地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持股比例限制。

(3)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外商投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再投资的项目,凡外资比例达到25%以上的,均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5)允许沿海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承包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第五节 进出口政策概述

一、出口许可证管理

我国对出口配额的产品实行许可证管理。

国家禁止白金和铜及铜基合金等商品的出口。特殊情况确需出口的,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凭出口许可证出口。

国家商务部和国家海关总署两部委于2003年12月10日,联合颁发了《2004年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公告2003年第64号),该公告宣布,我国政府在2004年会继续对锌银钨锑锡稀土铂金等50种商品(319个8位商品编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

二、出口配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布2004年农产品、工业品和纺织品(被动配额除外)的出口配额总量。凡符合条件的配额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03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下表摘录了2004年有色产品(被动配额除外)出口配额总量。

图表 2004年工业品(被动配额除外)出口配额总量

类别 商品名称 单位 配额总量

有色

产品 钨及钨制品(折合金属量) 万吨 1.6

锑及锑制品 万吨 6.57

锡及锡制品 万吨 6.37

锌及锌制品 万吨 58.8

白银 吨 3050

轻(重)烧镁 万吨 130

三、进口许可证制度

根据《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我国进口许可制度由自动许可证制度和非自动许可证制度构成。

我国对有色金属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由外经贸部负责发证。

第六节 国内外有色矿业政策对比

有色矿业是有色金属工业的基础,是推动有色金属工业可持续发展强有力的资源支撑。世界主要矿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都把有色矿业列为基础性产业,在财政、税收等方面制定一系列积极扶持的政策,以促进本国有色矿业的可持续发展。本节根据部分发达国家有色矿业的相关政策,与我国现行有色矿业政策进行比较分析,提出对我国有色矿业政策基本取向的初步建议。

发达国家有色矿业的相关政策

1.资金有保障澳大利亚:联邦和各州可以扩大对有色金属采矿业的补贴贷款,保证从私人、国家银行或国际银行贷款。各州政府还利用多种形式资助,促进采矿业和社区的共同发展。并供应一定量的水、城镇用地等。

日本:20世纪70年代设立了有色矿业应急贷款基金,由日本矿业和金属局(MMAJ)管理,用于支持有困难的采矿企业。当市场金属价格跌至低于所定的最低价时,就可得到利息很低的软贷款。

  

欧共体:可利用成员国的结构性基金投资不太发达地区,开发新的生产项目。

在美国和加拿大,采矿业和其他工业一样,可以得到人员培训、研究和开发或环保方面的投资项目基金。

2.税收上优惠日本:对采矿业免去12%的企业税,使矿山企业投资加速回收。1991年以前生效的折耗减免,使得从应税收入中扣减高达50%的总收入或13%的销售收入。

美国:矿山投资或销售费用部分减免(达净利润的50%);折耗减免为:铜、银15%;镍、铅、锌22%。

瑞典:对地下矿山实行多项免税。

西班牙:对于采矿企业,允许其采矿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对优先发展的项目,在限定时间内,对若干税种(如资本收入税和财产交易税)减免可达100%。

欧共体:欧共体认为,为了发展采矿业,需要有比较均衡和有利的税收制度。该组织把以下几方面提到议事日程上:折耗减免;根据未来的盈利,补偿在采矿活动中最初几年遭受的损失;对环保投资免税。

3.帮助矿山关闭

在加拿大,当矿山和矿物加工企业处于临时或永久性关闭时,政府就会实施通常所使用的劳动力调整计划,如重新安排工作和费用分摊的再培训方案等。

4.鼓励海外开发

由于矿产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性,多数发达国家如日本、德国、英国、法国等,均鼓励去国外开发重要的有色矿产资源,并提供资助或风险担保。

一些发达国家还通过制定地区发展规划、收购困难企业以及将矿山债务转为资本等方式,来扶持本国有色矿业的发展。

我国现行有色矿业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扶助不够,融资渠道狭窄。

“拨改贷”之后,有色矿山企业资金紧张、利息负担加重,而且融资渠道狭窄。一方面由于矿山的风险性和微利性,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不愿投资矿业;另一方面,由于投资环境和矿业政策的影响,使我国有色矿业国内外融资渠道不畅。这些因素致使一些资源条件较好的矿山,也因资金问题而得不到及时开发。

2.税种较多,税赋较重。

增值税。1994年税制改革后,有色矿山企业的增值税虽在当年5月调为13%,但与以前税率同口径相比,矿山税赋仍大幅上升。

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自1994年1月1日起开征资源税以来,矿山企业生产费用明显加大,成本提高。另外,从1994年4月1日起开征资源补偿费。既征资源税,又征资源补偿费,本身就是重复征收不太合理,况 且矿冶联合企业的资源补偿费远高于单一采矿企业,使矿冶联合企业的税赋“雪上加霜”。

3.海外开发政策落实不到位。

尽管国家鼓励并支持到国外开发国内短缺的铜、镍、金、银等矿产资源,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不尽如人意。例如赞比亚的谦比西铜矿是朱镕基总理1995年访问赞比亚时确定的合作项目,也是我国在国外独立开发的第一个铜矿。1998年7月中色建设集团与赞比亚签订了购买谦比西铜矿85%股权和矿山开发等相关协议。由于资金落实等问题,该铜矿目前的开发生产遇到了困难。

对我国有色矿业政策基本取向的初步建议

1.建议国家设立矿业发展基金,政府每年把资源税、补偿费、矿业权租金等收入的一定比例纳入矿业发展基金,使矿山投入特别是那些效益较理想、发展前景较好的矿山建设和开发项目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对有色矿业的开发和生产,提供政策性低息或贴息贷款,并注入一定比例的资本金,在还贷期减免部分税费,并采取税前提取耗补偿、设备加速折旧等财政扶持政策。

2.适当简化税种,合理税赋。可借鉴发达国家的采矿征税方式,将税种定为基本税率、矿区土地税及地方税三项;二是根据级差地租的原则,合理设置有关税率。如对低品位和劣质有色金属资源的开采,税率可酌情优惠。对井下开采的矿山可减免部分税项。为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可设立有关减免税项。

3.建议国家对矿冶联合企业下属的末期矿山,也应实施与末期独立矿山同等的政策。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20世纪五六十年代建设的矿山(包括联合企业的矿山)青壮年时期生产的利润全部上缴国家,仅职工住房周转金就使企业背负沉重的压力。因此,国家应统一制定特殊政策资金用于现有末期矿山破产关闭和转产。

4.建议学习、借鉴日本的经验,加速海外合作和开发步伐。国家应设立海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探开发基金,为有色矿业海外开发提供风险担保,积极鼓励有色矿业在国外寻求合作、开发伙伴,并以多种合作方式建矿办厂,在国外建立若干稳定的原料供应基地;鼓励与外商合资或合作进行国内有色金属矿山资源的风险勘探和建设,特别是铜矿资源的勘探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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