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逊、eBay和阿里巴巴,虽然不属于同一重量级,但随便拎出一个,在电子商务企业界,都如雷贯耳。尤其在中国,它们被看作是未来电子商务企业的争霸者。
如图1所示,阿里巴巴、亚马逊和eBay的经营模式各不相同。阿里巴巴利用互联网发布企业信息,促进企业之间的交易,是典型的B2B模式;亚马逊利用互联网销售包括图书在内的各种商品,是典型的B2C模式;eBay则利用互联网发布个人信息,促进个人之间的交易,是典型的C2C模式。
随着全球范围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也孕育出多种模式,其中B2B、B2C和C2C是三种主流模式,其营业额几乎占据电子商务总体营业额的全部江山。这三种电子商务模式中,谁将成为“网商时代”最好的助产婆?下面从三者的营业额状况、对于“网商时代”的贡献以及经营风险三个方面予以分析。
营业额:B2B>B2C+C2C
电子商务发展10年间,营业额一直呈爆炸式增长,其中B2B模式的营业额在近几年一直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据统计,1996年全球电子商务营业额为80亿美元,而2004年为28500亿美元。1999年到2004年,全球B2B营业状况一直以强劲的势头攀升(参见图2)。近年来,B2B模式一直占据电子商务总营业额的80%~90%,而且这一比例呈上升态势。1999年和2000年,B2B分别占电子商务营业额的78%和83%,而2004年这一比例增长为87%。图2 历年全球B2B模式电子商务营业额
资料来源:1.屈晓燕 电子商务需要整合商2004.4.3
2.国际数据中心 3.GartnerGroup而且B2B模式更具市场潜力。从产业链角度来看,B2B模式可将产业链中所有环节的企业纳入潜在市场,而B2C和C2C模式只能涉及产业链末端产品的销售环节,所以B2B模式的可开拓市场规模远大于B2C和C2C模式的可开拓市场规模。
B2B对“网商时代”
的贡献更大由于B2B模式的客户皆为企业,因此提高了电子商务的企业认知度,造就了一批网商。目前仅阿里巴巴一个网站就号称拥有480万个国内用户,100万个国外用户。B2C模式虽然培养了众多网上购物的顾客,但顾客很难产生经商念头,因此这种模式对于培养网商的作用甚微,对于“网商时代”的贡献不大。
C2C模式拥有众多买卖商品的个人客户,包括一批零散的消费品零售商,但这些零售商的数量和规模都非常有限,最多是“网商时代”的潜力股。
B2B企业的目标就是催生“网商时代”。B2B企业的生存有赖于众多网商的存在,有赖于企业对于网上经商的认可,因此B2B企业必然努力促进“网商时代”的早日来临。而对B2C企业来说,只要有足够的网上顾客就万事大吉了,它们绝不希望同类B2C网商的出现。C2C企业只关心是否有足够的个人到网上来交易,至于这些人是否能成为网商,它们并不关心。
由此可见,B2B模式企业必然是催生“网商时代”的主要贡献者。
B2B的经营风险更低
采取三种模式的企业都有其经营特点,它们的盈利模式和竞争力也各不相同。阿里巴巴等B2B企业的核心盈利模式是:作为沟通企业的中介,提供信息发布平台,靠收取“会员费(将来肯定是中介费,俗称抽水)”过活,只涉及信息流和资金流,几乎不涉及物流配送,无需自己制作产品或者介绍相关企业,所有的资料都由客户整理,属自助式销售。
亚马逊等B2C企业在市场中的角色是卖家,提供实物商品,收入主要来自于出售商品所获得的差价,不但涉及信息流和资金流,对物流也有较高的要求,往往要对产品进行分类并撰写产品介绍。B2B企业的盈利模式更加保险,属于“旱涝保收”型,而B2C企业由于涉及实物交易,承担了货物积压等更多的风险。因此,B2B比B2C模式企业的盈利性更好。例如,亚马逊从创业到现在才刚刚盈利,而阿里巴巴自称已经连续3年盈利。
C2C在盈利模式上同B2B非常相似,但不同的是C2C经营的对象是个人,B2B经营的对象是企业。从收费额度、经营复杂程度以及营销成本来看,B2B的盈利模式要优于C2C。阿里巴巴针对企业的高层进行营销即可,而eBay要针对个人进行营销;阿里巴巴只需把企业的整体信息放于网站,而eBay要逐一对所有商品进行拍卖;阿里巴巴针对企业收取2~4万元左右的费用,而eBay要根据商品件数收费。因此从盈利模式来看,B2B优于B2C和C2C。
B2B模式企业不存在同上游企业的竞争,也不同零售行业直接竞争。例如阿里巴巴的主要竞争方对手来自传统中介、客户以及同类的B2B企业。由于B2B企业是以互联网为信息交流平台,其在全球范围方便快捷的信息传递功能是传统中介所无法比拟的,这也是其对客户具有议价能力的原因之所在。
B2C模式企业面对的竞争主要来自上游企业、下游顾客、替代性企业以及同类B2C企业。上游企业对于B2C企业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但目前的买方市场弱化了此议价能力。B2C的最大威胁来自替代企业——实体零售企业。目前全球实体零售行业的竞争已经空前激烈,B2C企业面临的竞争以及经营难度可想而知。
C2C企业没有来自上游企业的竞争,但是同B2C企业一样面临来自零售行业的竞争。因此B2B相对B2C和C2C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B2B是催生未来
“网商时代”的主力“网商时代”是指网上商业时代,就是把传统的各种商业形态放到互联网上来经营。比如网上项目推介、网上洽谈业务、网上特许加盟以及网上商铺等。“网商时代”的来临是多种电子商务模式共同作用的结果。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B2B相对于B2C和C2C模式来说,在营业额、竞争力和盈利模式三个方面都更具优势。无疑,B2B模式是催生“网商时代”的主力军。
然而这三种模式之间的互补关系要远大于竞争关系,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阿里巴巴在2003年涉足C2C模式,亚马逊则在1999年就开辟了C2C模式。另外,如果消费者去阿里巴巴网站购物就属于B2C模式,而亚马逊的商品卖给企业也就成了B2B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C2C对于“网商时代”的贡献到底有多大尚是一个未知数。虽然C2C是个人对个人的电子商务模式,但作为卖家的个人中也有一些小规模零售商。这些小规模零售商将来很可能成为“网商”。果真如此,那么C2C模式对于催生“网商时代”的贡献将大大增加。或者可以这样说,B2B培养的是现实网商,而C2C培养的是潜在网商。未来的电子商务模式也很可能成为B2B和C2C相结合的电子商务模式。
(本文作者为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研究员,此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