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问诊微小企业融资难



在过去的十多年时间里,中国的微小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增长和发展的主要动力。全国共计6000万左右的微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GDP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提供了75%左右的就业机会,并且创造了50%左右的出口收入和财政税收。中国要在未来保持健康高速的经济增长,需要微小企业有更快的发展。然而,微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尤其是那些规模小、成立时间短的微型与小型企业,融资更为困难。制约城乡微小企业融资的原因,既有理念方面的错误认识,也有金融政策和法律法规方面的限制,此外还有银行体系的问题。前不久,中国银监会、央行和世界银行联合举办了微小企业融资国际研讨会,中外专家汇集一堂,畅所欲言,共同探讨解决微小企业融资难题的可行途径。

 高层推动微小企业融资 

微小企业融资:刘明康五招破题

  在国际研讨会的开幕式上,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阐述了微小企业融资的4个关键性问题,以及银监会在法律法规、监管方式、银行准入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工具、鼓励创新等5个方面的具体对策。

  刘明康认为,目前微小企业发展仍面临严重困难,其中最大的困难之一就是融资难。融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小企业发展的重要瓶颈,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将势必影响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不利于实现城乡、区域统筹发展,不利于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正是基于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及其当前发展中面临困难的深刻分析,温家宝总理在今年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来加以部署,要求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创造平等竞争、一视同仁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体系。改进对微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加快面向非公有制经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不仅是当前银行业改革发展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今年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措施。

  我们的目标是探寻一条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又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同时又能够长期、稳定、高效地向成千上万微小企业提供具有可操作性和带根本性的融资道路。为此,我在这里提出几个关键性问题。

  第一,中国是否应该坚定不移地按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寻求解决微小企业融资的方法。过去倾向于把促进微小企业融资当作一项社会与政治目标,因此解决的办法往往要求财政出钱。这样做的结果,有可能局部性和临时解决一些问题,但无法从根本上和长久地解决问题。从国际上的成功经验来看,只要走商业化的道路,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才是根本办法。道理很简单,国家财政的资金毕竟是有限的,不可能通过补贴满足大多数微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而要求商业银行在亏损的条件下向微小企业提供贷款,只能是权宜之计,不可能长久。

  第二,如果按照商业和市场的原则开展微小企业融资,就意味着要大幅度地提高贷款利率。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国际成功案例的经验来看,存贷款的利差至少在10个百分点以上,商业银行才能够覆盖成本和风险。这意味着贷款利率在15%左右甚至更高。我国在2004年10月除城乡信用社以外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被放开,这客观上为贷款自由定价提供了条件。但是在我国,人们传统上对高利率保持警惕甚至反感,而且最高司法解释对超过中央银行基本利率4倍以上的民间借贷利率,就不予保护。这被普遍认为是对高利贷的一种界定。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的商业银行如何才能通过贷款定价这一关键性条件,实现微小企业贷款的商业可持续性,使激励机制真正发挥作用,是一个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重大课题。

  第三,微小企业、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究竟是什么?他们在不同的行业和不同的成长阶段,需要什么样的融资工具和条件,迄今没有明确的认识。有人提议要大力发展风险资本,有人提议要发展供中小企业股本筹资的二板市场,也有人提出要开发保理和租赁等非银行融资工具。这些建议都很有道理。只有通过改革和发展促进各种融资工具的开发,才能满足微小企业、中小企业多种多样的融资需求。但是我认为,对我国目前阶段来说,在众多的融资工具之中,最重要的仍然是银行贷款,而在银行贷款中遇到的各种法律法规和监管问题的解决,又会反过来促进非银行金融工具的开发和繁荣。

  第四,在关于微小企业融资的讨论中,人们对于微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很少有分歧意见。微小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经营不规范、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以及信息不透明等等。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提出的解决办法,最常见的是要建立信用担保机制。问题是信用担保机制的利弊究竟怎样?以往我们的法规和政策倾向于过分要求商业银行在贷款中要求抵押担保,而对于信用放款则持限制性态度。结果,银行过分依靠抵押担保,几乎把自己变成了当铺,但同时却并没有真正消除信用风险,反而还破坏了信贷文化。我们这次研讨会的一个重要议题,是对信用担保机制在解决微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以及如何通过有效设计趋利避害上得出较为清醒的认识。

  最后,中国银监会在解决微小企业融资方面的努力和初步设想。自成立以来,中国银监会就密切关注微小企业融资的困难,并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一道,积极寻求解决的办法。今年伊始,银监会就把促进银行机构改善微小企业融资服务列入2005年的工作计划,要求不能单纯把它看作是一项具体银行业务而应视为一项带有战略意义的创新和改革来认识,作为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工作来抓。

  从一些国家的经验来看,即使存在一些法律障碍与监管困难,微小贷款也能很好地开展。但是如果长期、稳定、大规模地开展商业可持续的微小贷款,则需要良好的法律与制度环境,包括有益的监管框架。为使银行对小企业贷款产品进行持久的创新,中国银监会将对现有法规中不利于开展小企业贷款的条款进行梳理,并协调有关政府部门对其中不合理的内容加以修正,从而为微小企业贷款提供良好的法律法规环境。当前较为突出的任务包括,突破原有的法律束缚,允许对动产与非动产(例如应收账款等等)设定抵、质押,从而扩大微小企业的融资供给。

  银监会还将重点研究微小企业贷款与银行传统贷款业务在监管原理和方法上的区别,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微小企业贷款性质的监管框架。考虑到微小企业贷款的专业知识与传统银行贷款知识组成的差异,我们准备研究如何加强专门的微小企业贷款监管力量,加强培训,建立一支专门的监管队伍,对微小企业贷款业务进行合理的、具有扶助性(enabling)的监管。

  除此之外,通过改善银行监管的准入管理,和对银行的战略性质询与引导,银监会可以促进商业银行根据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向微小企业贷款的业务中来。我相信,随着中国银行业改革和开放进程的加快,今后几年会有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积极调整战略,尤其是那些较小的以社区为服务对象的城市商业银行和新成立的农村商业银行,会由盲目地在大城市里与大银行争夺市场份额,转向更有盈利前景和广泛市场空间的微小企业贷款。中国银监会已经做好准备,愿意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积极促进这样一个战略转变。与此同时,我们在不放松监管标准的条件下,愿意积极地支持那些以服务微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银行提出申请。凡是对此有真实兴趣的投资者,无论是外国投资者还是国内投资者,我们都表示欢迎。

  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工具,例如保理和租赁,同样不可忽视。与银行贷款相比,这些金融工具对借款人的信息依赖程度较低,在法律法规和市场约束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他们的作用尤其突出。中国银监会作为这些非银行金融市场的监管者,将责无旁贷地通过改革开放和鼓励金融创新,促进这些融资工具的开发和对市场的服务。

  吴晓灵:借东风促进小额信贷

  作为本次国际论坛的压轴戏,中国人民银行行副行长吴晓灵在闭幕式上为推进微小企业融资做出了积极表态,并就大家十分关注的几个核心问题,谈了自己在观念方面进行的深层思考。

  吴晓灵指出,中国经济正处于一个转型发展的关键时刻,农村的金融服务非常需要改善,城市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也需要改善。联合国把2005年定义为小额贷款年,我们完全可以借这个东风来促进中国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城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改革。

  在小额信贷和微小企业贷款方面,国外专家给我们提供了很多新的理念和方法。从他们的实践当中,我们能够学到很多东西。在这两方面,中国也做过很多有益的探索。

  从1999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在农村地区大力推进了小额信用贷款,取得很好的成绩。从2000年到2005年3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达到了1644亿元,约合200亿美元左右;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有1.98万亿元,约合3000多亿美元;中国约有2.2亿农户,农村信用社为1亿多农户建立了经济档案,约占总农户数的50%;共向7100万农户发放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占总农户数的32%,占有贷款需求而且符合贷款要求总农户数的68%。同时,在为微小企业服务方面,应该说,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的客户中至少有50%是微小企业。因而,中国在为微小企业贷款和发放小额贷款方面是有自己的经验的。

  中国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也还是有一些好经验的。那时候,中国工业企业有驻厂信贷员制度。银行在给大企业放款的时候,同时派一个信贷员长期呆在企业,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流通状况。中国的农村在人民公社的时候曾经有过经营管理站,他们曾经辅导过农村信用社,对社队的经营状况也有较多了解。如果我们能够把过去的经验和现在国外的成功经验很好地运用起来,对于我们改进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和改进城市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都是非常有益的。

  在对中国中小企业融资情况的大概介绍之后,吴行长谈了一下她在观念方面的几个思考。

  第一,不同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是有不同融资模式选择的。大企业、成熟企业,可向公众募集股本金,或者通过债券方式募集资金。而且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这些好企业大部分会走向直接融资的道路。

  而中小企业、成长中的企业,他们的股本融资基本限定在私募范围内,向公众募股不太容易,企业外部融资大部分要靠银行信贷。微小企业更是这样。除了私募情况下的股本融资以外,还需要外部的借贷服务。但这种外部的借贷服务并不一定是典型的银行信贷。因此,这个问题的结论是,我们的商业银行一定要有危机感。当资本市场发展以后,大客户在一定程度上会离开金融中介,直接走向市场,而银行要想有新的利润增长点,必须面对中小企业,发展潜在的客户。

  第二,关于小额信贷和微小企业贷款商业可持续的问题。人民银行在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时候,也是在推行着这样一个理念,因为在市场经济环境当中,一个市场主体如果在财务上不可持续,那么这个主体是不可能生存发展的。

  银行是经营信用和管理风险的行业,银行不能采取零风险的经营策略。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有足够的认识。为什么所有的银行都要税前提普通呆账准备金?就是说,经营得再好的银行都可能有1%以下的呆坏账。这时候,我们会采取尽量减少风险的办法,于是就提出不动产的抵押或质押,提出经济资本的概念。当一家银行在信用扩张的时候,应该把他可能承受的各种风险分配在各种业务上,分配在各个业务部门当中。也就是说,一家银行到底能够承受多大的损失,这是要有一个估量的。消灭风险是不现实的,把风险控制在能承受的范围之内是现实的。为什么那么多金融机构在微小企业贷款没有法律障碍的时候还不肯投身到放款当中去呢?有一个关键的理念上的问题,就是追求零风险。

  第三,银行信用与担保的问题。这实际上是信息处理成本内在化与外在化的问题。所有的交易成本、风险成本,其实最后都体现在利差中。我暂时把存款利率设定为零,也就是说,银行贷款利率就是交易成本、风险成本加上适度利润。在这样一个框架下,我们在覆盖成本、覆盖风险的时候有3种方法:

  一是完全的信用放款,所有的风险和成本完全靠利率高低来覆盖。

  二是要求借款人给一定的抵押和质押,出现风险时,以此覆盖部分风险,如果抵押物或者质押物比较合适的话,贷款利率水平会下降。

  三是外包出去,让第三者做担保。这时候,银行把信息处理的成本交给担保机构,担保机构付出劳动应该得到回报,同时,他承担的风险也要在他的手续费中得到覆盖。因此,从风险总量来看,并不因为有一个担保机构而减少了风险,也不因为有一个担保机构而减少了成本。关键问题是,银行与担保机构,谁的效率高一些,谁的征信成本低一些。如果银行成本高,那么,担保机构的存在等于是在征信问题上进行了社会分工。而对于借款人来说,由于有担保机构的存在,并不一定能减少付出。过去,他要付给银行利息,而现在,他要付一部分钱给银行,一部分付给担保机构。所以,到底用不用担保机构,贷款人与借款人都要做一个权衡。

  吴晓灵认为,能为微小企业和小额贷款需求者提供最好服务的还是“草根金融”,就是社区金融。为了降低成本,他们可以依靠社区的人际关系对借款人有个了解。因为微小企业和农户没有标准的财务报表,没有标准的信息披露。

  现在社会上总在呼吁,政府要出钱成立担保公司、担保基金,以鼓励中小企业发展。政府的财政资金如果想支持哪个行业、哪一类企业,可以用政府设立的担保基金,或是以贴息的方式来分担一部分金融风险。这是财政杠杆对金融杠杆的促进,但这不能是普遍性的。如果说全国中小企业的发展都要靠政府的担保公司、担保基金,风险都集中在政府,那么市场经济是难以形成的。

  第四,小额信贷与微小企业贷款由谁来提供?从理论上讲,可以有3种 方法:一是正规的金融机构。国际上都有很多成功的案例,可以在大银行下设小额信贷部或者小客户信贷部。二是可以成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的、专门的小额贷款组织。成立这样组织的人应该相信,自己有获取小额信贷对象信息的便利,能够很好地管理客户风险。三是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我们的金融监管是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但如果监管过度的话,会抑制社会正常的金融往来。金融监管格外要监管的是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因为他经营的是社会公众的钱。如果个人或企业把自己的钱借给别人,就应该受合同法与高利贷法的制约。只要在利率上遵守不放高利贷,在借贷行为上能够按照合同法约束彼此的行为,就应该是被允许的。

  吴晓灵强调指出,小额信贷与微小企业贷款的关键问题在于公共政策和社会环境,并提出应该从以下4个方面来完善小额信贷与微小企业贷款的融资环境。

  一是利率市场化。在这个问题上,人民银行基本上已经做到了。但对农村信用社放款,我们仍设定利率上限不得超过两倍。如果农信社改革推进得比较顺利的话,我们就应该研究一下,是不是该把利率放得更开一些。

  二是法律环境。真正影响小额信贷发放的可能有这样几方面的法规:首先,贷款原则上不要过多强调担保。过去,因为金融秩序混乱造成了大量不良贷款,因而我们在修改《商业银行法》时一般都要求担保。特殊情况下,如果认为企业有还款能力,则可以不用担保。这种做法把商业银行引到了一种偏离的方向,过分注重担保物、抵押物和第三方担保,而忽略了对借款人本身的现金流这个第一偿还能力的审视。其次,改善我们的监管办法。刘明康主席已经讲了,为了促进微小企业的贷款和小额信贷的发展,银监会将审视所有的监管法规,凡是不利的地方要做适当调整,而且要研究对于微小企业和小额信贷的专门法规。再有就是《物权法》和《破产法》。我们现在的担保只能是不动产的担保和一些有价证券的质押,但是动产抵押和质押还不行。《物权法》正在修改,我们希望能够把动产的抵押与质押修改进去。同时,为了很好地保护债权,《破产法》也应该优先保护有抵押和质押的担保债权。另外,为了让民间借贷有正常的途径,不要让他们扰乱金融秩序,我们应该引导民间金融的发展。在香港有《放债人条例》,企业和个人可以放债,但是放债的资金来源怎样、行为怎样,《放债人条例》都有规定。我想,如果我们允许民间放债,最好也制订一个《放债人条例》,根据这个办法来规范民间金融。

  三是必须建立信用环境。尽管借款人的信用如何评定,在很大程度上是贷款机构内部信息处理的问题,但是,在整个社会信用缺失的情况下,靠单个银行或企业难以解决融资问题。因而,中央银行、监管当局和政府都应该有责任有义务为信用环境的建设做自己的努力。

 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问诊微小企业融资难

  四是如果允许小额信贷发放,我个人认为,用民间自律的方式来约束行为,对小额信贷实行登记管理则是一个比较好的办法。南非的经验可以借鉴。南非有一个《高利贷豁免法》。当地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利率超过21%,对于监管当局来说,这是违法的。但是,如果金融机构发放5000美元以下的贷款,不管是组织还是个人,只要发放5000美元以下贷款,不管利率是多少,到小额贷款管理机构登记,交登记费就行。登记时按贷款额度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最高为50兰特(按照去年南非的汇率,5000美元大约合3万兰特)。有一个这样的登记系统,社会就知道谁放款了,至于利率是多少,只要登记就被认为是合法的。因而,正规金融也可以发放高于21%利率的贷款。如果能把民间借贷通过法律的方式、登记的方式、自律的管理方式规范起来,给那些想合法经营的人以一个正道,就能够把一些恶意欺诈行为、恶意高利贷的行为孤立起来,我们打击它的时候便会更加容易。

 微小企业融资难症

  传统补贴战略向市场战略转移

  20年前,为了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世行提出了以财政补贴形式向微小企业贷款的传统战略。这种战略也是中国政府一直采用的。但是,多年来世界各国的实践反复证明,这种提供低利率贷款的传统战略,并没有解决银行对小企业“惜贷”的问题,反而抑制了可持续运营金融机构的发展,培养了“赖账文化”,扭曲了金融市场。

  世行经济学家亚历山大·弗莱明和世行高级金融部门专家王君认为,补贴战略适得其反的根本原因在于:银行对小企业放贷面临的高交易成本和高风险无法用低利率去覆盖,因此,希望依靠补贴来满足大多数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是不现实的,因为一个国家的财政资金总是有限的。在这种情况下,以市场为导向的中小企业融资新战略应运而生。

  弗莱明说,新战略把侧重点放在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上,向有利可图可以持续经营的中小企业贷款,并增加金融市场上的竞争压力,强化金融机构为小客户服务的能力。他认为,重中之重就是放开利率,放弃诸如指导性贷款等政府直接干预的做法,小额贷款必须要有更高的市场化利率,只有这样才能让银行有利可图。

  高利率在中国也是行得通的

  世界银行高级金融专家王君认为,银行在亏损的条件下长久地发放微小贷款,相当于“自杀”,高利率是银行可持续发放微小贷款的一个重要前提。因为一笔小额贷款的利润,难以覆盖相对较高的贷款固定成本,利率必须高到可以覆盖从人员开支、行政开支、贷款损失准备、呆账核销等一系列成本。不仅银行需要高贷款利率,小企业也可以承受高贷款利率。王君解释说,对于微小企业来说,每增加一个单位的资本,就能够获得比大企业高得多的边际利润(有时能高达800%),其贷款利息也仅仅占到其生产成本的一小部分。那些从来没有机会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借款人,能够利用获得的资本创造出远远高于大企业的边际利润。因此,利率虽高,但他们有能力承受。而且,从借款人的角度来看,能够及时、可靠、方便地获得资金才是最重要的。

  王君举了一个例子:“我曾在哈萨克斯坦遇到过一位做生意的俄罗斯妇女,她接受了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一笔小额贷款,贷款年利率高达25%,可她还是非常满意,因为如果没有这样的商业银行贷款,她就必须借高利贷,要支付60%的年利率才能获得急需的资金。”

  在我国,由于商业银行不可能在长期亏损的条件下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因此,要开展商业可持续的中小企业贷款,商业银行必须设法覆盖成本与风险。如果采取这一做法,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国际成功案例的经验来看,存贷款的利差至少要在10个百分点以上,才能够覆盖成本和风险。这意味着中国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应在15%左右甚至更高。我国的微小企业能否接受这一水平的利率呢?王君的回答是肯定的。根据他的研究,小企业对利率不太敏感,能够承受高利率。因为每增加一个单位的资本,他们就能够获得比大企业高得多的边际利润,贷款利息仅占生产成本的很小一部分。对他们来说,最重要的是能够及时、可靠、方便地获得融资,而不是关注贷款价格。

  政策层面的支持是创建良好融资环境的关键

  去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可以在一定区间浮动作出规定,这为中国开展商业可持续的小额信贷和微小企业融资提供了必要条件。但是,到目前为止,全国绝大多数银行仍然没有充分利用这一自主定价的有利条件。中国人民银行最近对6家省金融机构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受调查的38家金融机构中,对“如果上浮利率,是否会增加对中小企业贷款”这一问题持“肯定会”或“可能会”的仅有14家,而回答“与利率无关”和“不会”的为21家和3家。为什么利率高了,银行还是不愿意对小企业放贷呢?

  王君说,认为放开利率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有失偏颇。利率只是促进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的一个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因为在制度不变、激励机制不变、银行的核心信贷技术缺乏的前提下,单纯提高利率会造成逆向选择,使那些想还款的人因为利率高而不来借钱了,而想赖账的人还是会不还,银行就会面对一大批烂客户。

  同时,放开利率并不等于在利率方面的障碍就没有了,障碍主要有两个:一是我国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对高利贷的一种界定。二是更为复杂的心理障碍,人们普遍认为,以高于某一限度的利率发放的贷款就是高利贷。不应该简单地把高利率与高利贷划等号。实际上,只要借款者能在偿还贷款本息之后仍有利润空间,利率就不是高利贷。

  在具体操作上,王君和一些商业银行的管理人员认为也存在困难。由于大、小客户业务在授信方式上有差异,银行对大企业主要采用的是以交易为基础的方式,主要依赖硬信息,如财务报表法、资产基础法、信用打分法等。而对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则不可能利用资产负债表来分析信息,很多企业甚至缺乏正规的财务报表。因此,对他们采取的授信方式应该是以关系为基础的,主要依赖软信息。而处理对外部环境依赖相对较低的软信息需要更多的人力,银行不愿意这么做。

  王君认为,银行监管当局在促进微小贷款方面可以大有作为。具体而言,相关部门可以为微小贷款提供良好的法律框架和司法环境,在合法与合理的范围内鼓励银行调整战略定位增加对微小企业贷款,既可以通过现有银行,也可以允许成立专门的微小贷款银行,从而使得微小企业也能获得诸如保理和租赁一类的融资服务。

  此外,目前中国在公共政策和环境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利因素。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副研究员徐忠和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教授沈明高的调查分析,金融机构对小企业的政策歧视,以及现行《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中有关足额抵押担保,尤其是贷款终身责任制的规定,使多数银行对发放小额贷款“望而却步”,他们不敢冒哪怕1%的风险去放贷。同时,金融机构向小企业发放的贷款中,只能付息不能还本的比例较高,在不发达的四川、宁夏等地更是高达50%左右,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放贷积极性。

  信用担保机制并非灵丹妙药

  世界银行集团IFC中国项目开发中心金融和政策改革部经理赖金昌则表示,由于中国现存的担保交易框架有重大缺陷,不利于中小企业融资,可担保资产的范围太窄,担保物权的设立太繁琐,使得贷款人实际上不能接受应收账款作为担保,不能在一般描述性资产、变动资产和未来资产上设立担保,也不能在整个企业之上设立担保。由于缺乏完善的优先权原则,使得信贷权人的优先权不确定,加之担保权益备案系统是分割的而且费用高,所以,在中国,动产不能方便、经济和安全地作为担保物,大约55%的资本存量无法用于借贷。贷款人基本上只提供债务融资:纯信用贷款,第三方保证贷款和抵押物为房地产的抵押贷款。微小企业只能有限地获得保证贷款和不动产抵押贷款。

  世界银行学院高级经济学家樊启淼提出了“信用担保是解决商业可持续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工具吗”的质疑。他分析,使用信用担保计划可能会增加银行和借款人的道德风险,减弱信用道德——银行会由于担保的存在而放松对贷款进行适当的监控。信用担保计划增加了整个系统的交易成本——无论是贷款人、借款人、担保机构还是政府。而且,信用担保计划需要很高的启动成本,风险很大,通常依赖于补贴,并且需要持续的外部融资,有可能造成额外的市场扭曲,维持市场的不完善以及信用信息的不足。他指出,目前尚缺乏明确的证据证明信用担保计划是有效的,而且国际上大多数信用担保计划都没有达到目标——增加中小企业贷款。

  王君也表示,信用担保机制并不是灵丹妙药。需要对信用担保机制做出具体分析,审慎设计。他说,在中国,担保机制曾经被用于绕过利率管制,这有可能削弱激励机制和加剧赖账文化。国家再保险机制还使风险可能过度集中在中央政府,于是,如何通过审慎监管促进担保业健康发展就变得迫切起来。

  这要求改革担保交易制度,建立现代担保交易制度,使贷款人能方便、安全和低成本地接受动产担保。

  融资来源应多样性

  王君还提出一个观点,微小企业的融资来源应该具有多样性,比如,私募股权、股票市场、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赊账等形式,但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得到资金。由于微小企业的定义宽泛并存在差异,那些接近高端的微小企业也许是银行追逐的客户。

  他强调指出,银行争抢“高端”客户存在两个问题。首先是不一定赚钱。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纷纷追逐大客户,很容易使信贷集中比例超过监管机构的要求。同时,在向大企业发放的贷款中,如果有一笔失败,银行这一年就可能白忙活,风险很大。其次是银行向大企业放款的谈判筹码很小。例如江阴的一家有名的特种钢厂,在全国范围内只能算是中小企业,但在当地就是一家大企业。当地的农村信用社想方设法与国有银行争夺这个客户,说明他们其实根本没有资格与企业谈判贷款条件,贷款利率往往比基准利率还要低10%”。而与之形成对照的是,小企业数目多,向他们放贷的银行风险是分散的。从根本上说,贷款风险并不大。

  中国银监会三部主任王兆星评论道,在不久的将来,微小企业融资会成为中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需求方来看,微小企业经营中需要资金,而更多的是一些没有经营记录、信用记录的小企业的创业资金需求,这些大的潜在资金需求,往往得不到银行的支持。从供给方来看,应开拓现有的商业银行存款来源,鼓励资本市场来源、风险投资基金的介入,还可以考虑吸收国际市场资金,或者由银行发行债券,即从多渠道考虑。

  正规金融机构作用至关重要

  江苏和浙江是我国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徐忠和沈明高对江浙私营企业和家族企业所作的实证研究表明,很多微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通过非正规金融而不是正规金融途径得到了满足。在这种情况下,有人提出中小企业不要再指望银行,应转向其他融资方式,对此多数专家都表示了异议。

  王君认为,放弃银行已有的机构、网点以及对客户的熟悉,显然是一种偏差。“因为非正规金融有缺陷,包括对借款人盘剥和不能偿还时使用的压迫甚至恐吓行为;在借款人需要钱时,它不会总是在那里等着接受你提出申请;利率比较高等等。从政府决策者的角度来看,仍然应该大力促进正规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融资。正确的做法是,商业银行转变以大企业为主的战略,加强治理结构,促进向中小企业放贷。同时,允许新的金融机构进入市场,以促进竞争。

  国际经验显示,没有稳健的、治理良好的银行,要发展微小企业融资是很困难的。王君解释说,因为他们首先要有这样的机制去关注和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并配备专门的人员来处理中小企业贷款中遇到的新问题。但是,在目前中国银行业竞争程度不够高、向大客户发放贷款还具有相当大的利润空间时,银行没有这样做。因此,对这些银行来说,观念的更新至关重要。国外有无数例子已经证明,由高端向低端的转变使很多银行实现了盈利和扩大覆盖面的双重目标。

  目前,我国需要改革的措施涉及到很多方面。王君指出,改革战略的第一步必须要更新观念,坚持微小企业融资商业取向,业绩评价兼顾可持续性和覆盖面,正确认识信贷担保的作用和商业利率对于微小企业融资的关键作用。在银行改革与监管方面,促进银行体系合理竞争,促进银行调整战略定位,引进微小贷款核心信贷技术,建立扶助性的银行监管框架,加强银行监管当局的管理手段,包括专门的监管部门和熟悉微小贷款的监管官员。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时文朝表示,人民银行目前十分关注小额信贷问题,但仍没有好的解决方案,现阶段有几个改革设想。例如以街道为单位,整合社会资源,创建城市信用社区,解决下岗人员和大学生创业的资金需求,为其提供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农村则结合扶贫工作,建立小额贷款组织。政府则应发挥其作用,营造竞争性的环境,为愿意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供足够的激励机制;鼓励资本市场发展,如果大的好的企业都采用直接融资,将会迫使银行不得不转向中小企业贷款。

  结语

  值得欣慰的是,德国国际项目咨询公司最近的一项调查结果表明,中国在法律法规方面并没有太多阻碍开展商业可持续的微小企业融资的障碍。最重要的是,从去年10月开始,银行已经获准以足以支付成本的利率发放贷款。因此,在政策环境允许的前提下,只要我国的大中型银行及时转变观念,社会各层面共同合作,就能探索出一条解决微小企业融资难题的稳妥之路。 

 微小企业融资的成功之路

  事实上,微小企业的融资难题不仅仅是一种中国现象,也是一个世界范围内的难题,在多年的实践中,不少国家和地区在这方面都获得了或多或少的成功,包括中国。这些经验与教训对我们来说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值得学习借鉴。

  蒙古可汗银行 国有银行起死回生的秘方

  蒙古可汗银行(原名为蒙古农业银行,简称蒙行),多年来一直经营亏损,许多贷款无法收回,试图将银行私有化也未成功,于是,1999年该行被交与财产管理人托管。DAI被选为管理这家银行,2000年7月,由J. Peter Morrow带领的小组来到蒙古着手重建,向蒙古农民提供金融服务,同时使蒙行逐步实现独立经营,为私有化做准备。2003年3月,日本HS证券以685万美元成功收购了蒙行,并聘请DAI继续管理蒙行。

  蒙行一直把重点放在蒙古农村地区,蒙行的成功为蒙古全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和享受新服务奠定了基础,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而蒙古农村以小企业为主,过去3年间小企业贷款平均规模稳步扩大,现在,蒙行向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放贷。蒙行的成功说明,国有银行是可以成功改制的,而且即使在人口稀少的贫困地区也可以开发和提供盈利性金融产品,这就为推进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农村金融服务改革提供了很好的范本。

  当然,整改大型国有银行并非易事,取决于当时的内部和外部政治、金融环境的汇合,蒙行在改革过程中有不少经验教训:

  经验之一:管理层必须在能力上胜任,在政治上独立。蒙行的新管理层之所以能顺利推行其整改措施,是因为整改方案设计独到,银行利益相关者也给与了支持。蒙行是农村地区的传统国有银行,服务于政府的政治需要。但美国国际开发署资助的项目小组对蒙行享有全权,于是一种新的信贷和运营文化才有了发展空间,这又带来了盈利的、高质的贷款组合。

  经验之二:最初的资产负债表必须是明晰的。接受任务前,整改组必须明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情况,然后和政府进行谈判。所有利润和固定资产必须合理估值,此外还要重新注资,提高银行资本金,开始必须有充足的资金以弥补初期运营成本以及购买立即需要的固定资产。此外,还要保证长期现金流,支持银行长期运营。

  经验之三:加强员工激励、培训。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技能、政策、产品和体系方面的培训,尤其是在组织经历重大变革时期。透明的、以绩效为基础的激励机制有助于使员工的工作重点和行为同机构的最佳利益一致。

  经验之四:市场营销至关重要。有所侧重地进行研究,大力宣传品牌,提供适应客户需要的产品来确保银行维持经营所需的收入流,这些都十分重要。例如,蒙行经理在进行市场研究时将分行经理对当地情况的认识同正规市场调查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验相结合。

  经验之五:金融中介能在盈利的情况下为低收入市场服务。一些人怀疑低收入人口是否愿意和有能力购买他们所需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但蒙行的经验证明,事实恰恰相反。经验证明在人均收入低的地区往往对合适的存贷款产品有着巨大的市场,即使利率和服务费相对较高,低收入的市场仍愿意购买合适的产品和良好的服务。

  经验之六: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要,会给经济带来积极影响。通常小企业总是借少于他们实际需要的钱,这对建立借款史有很大价值。但如果借贷产品不能充分满足企业的需要或适应他们只能支付某个水平的贷款利息的话,会有大量企业不再借款。因此,产品必须不断发展,准确反映市场的需要。借款者关系中最昂贵的部分就是获取——即最初如何将借款人吸引到银行来。持续放贷以及交叉销售其他产品能确保银行的盈利和可持续发展。

  经验之七:在运营效率方面,只算小钱可能会损失大钱。虽然银行保持竞争力和盈利必须实现高效运营,但不应只把重点放在降低成本上。重点应放在能充分利用网络和带来收益的服务上,而不是关闭分行。各项小的收益汇总起来就是数目可观的净收益了。运营成本应在控制之内,但国有银行通常能以较低运营成本满足它那部分市场的需要,目标不应是与追求高端客户的国际性银行竞争,而是为农村和低收入市场提供适当服务。银行应提供资金确保有足够数量的便捷的分行,而这些分行并不一定非要是当地最好的银行,有时可能某地的分行只需要两个人,手写账本和一个计算器就足够了。

  经验之八:国有银行可以成功整改。运营成本低、借贷利润好,使蒙行有足够利润投资在物质和人力方面的基础设施,实现银行的可持续性,同时也为服务不足的市场提供所需的服务。这个过程就是一个“良性循环”的过程,受强大需求以及尚未满足的对新服务的需要所驱动。蒙行的成功驳斥了一种普遍观点,即国有“恐龙式”的银行不能成功整改,也不能成功私有化。因此,其他类似的国有银行——这些银行可能过去经营不佳、国有文化盛行,但其支行网络潜在的特许经营价值以及客户,可以被充分利用来创造收益和实现可持续性。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国国有银行在改制过程中也可能会出现类似情况,因此,我们很有必要学习借鉴蒙行的上述经验教训,以避免在我国国有银行改制过程中重蹈覆辙,走弯路。

  台州市商业银行 小本经营打造盈利大户

  台州市商业银行的前身是成立于1988年的一家只有10万元资本金、6名员工的城市信用社。2001年重组后,台商行把自己定位于微小企业的伙伴银行。循着“额小、面广、期短、高效”的信贷方针为台州市微小企业服务。发展了13年后,台州市商业银行年盈利能力已经超过5000万元,不良贷款率始终在1%以下。

  该行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陈小军将他们的成功经验归结为两条:

  一、依靠人际沟通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难题

  微小企业贷款的普遍性难题是信息不对称。企业了解银行难,大多数处于起步阶段的微小企业主,很少有与银行打交道的经验,不大了解银行内部的企业审查、评估等技术和做法。而银行了解企业更难,微小企业往往没有规范的财务报表,会计记录有限,常规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估方法所需要的各种书面资料,很难在他们身上直接获取,但在银行的往来账上,却往往显示他们有足够的现金流收入来保障到期归还贷款。

  针对这一难题,台州市商业银行的对策是:以客户关系为导向而非数据处理为导向的灵活管理来获取“软信息”,以此来印证客户财务指标,达到“了解你的客户”的目的。

  在人力资源特点上,实施稳定的、劳动密集式的客户经理制度。台州市商业银行对客户经理的选用,是以适应微小企业特点为标准,金融类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是重要的招聘来源,客户经理职位要求中最重要的两条分别是要有较强的市场感觉、能够尽心尽职。

  在信息获取途径上,主要依靠客户经理“脚勤”来获取难以量化的“软信息”。表现在:

  乐于提供延伸服务。客户生意太忙,小孩没人带,怎么办?一个电话过来,客户经理就过去帮忙。提供延伸服务的结果,一方面真正帮助客户解决了一些经营上、生活上的难题,拉近了彼此距离。另一方面,则让客户经理能够身临其境地感受、观察客户的真实经营情况。

  勤于保持日常联系。客户经理的具体联系方式因人和情况而异。有些客户经理临时登门造访,遇到客户生意繁忙,就会留下来帮助他一起打理。在这个过程中,客户经理往往有机会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

  善于当好客户顾问。由于基层信贷人员掌握着大量的行业信息,对企业经营者有较强的吸引力,往往成为他们的免费咨询顾问。在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客户经理往往能得到企业的一些深度信息,而这恰恰是报表所不能反映的企业经营管理的真实情况。

  推出“存贷挂钩”办法,重视客户的现金流量的监测分析。这一方法与客户经理日常所积累的各种“软信息”互相印证,可以据此来评估客户信用风险,并施以有效的管理。

  二、推行“胡萝卜加大棒”式的信贷激励与约束机制

  首先,他们实行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和薪酬激励机制。在台州市商业银行成立的第一年,就引进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与新的人力资源架构体系,解决了如何对人力资源进行细分的问题。目前,该行建立了一整套公开、透明、直接量化考核到个人的基层营销人员薪酬激励办法,收入占比中以绩效薪酬占大头,主要与业绩、规模相挂钩,上不封顶,按月考核。信贷风险指标则作为客户经理绩效指标中体现“质”的部分,具有一票否决的权力,因此每一位客户经理在处理发展业务与控制风险的关系时,都会谨慎平衡。第二,依靠信贷内控制度保障。十多年来,台州市商业银行根据微小企业的融资特点,制定了一系列灵活而严格的信贷管理制度,保证诚实守信、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能及时得到融资支持。其信贷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设基于4项核心制度:贷款三查制度,第一责任人制度、终身风险问责制度和信贷事后监督制度。其中,贷款三查制度是信贷管理的核心内容,体现了该行对各级信贷管理人员的尽职授信要求,客户经理必须严格执行。

  第一责任人制度是指在该行扁平化的组织架构下,基于充分的授权,将风险识别和防范的责任界定在基层第一线,贷款安全性的责任主要由一线的放贷人员来承担,贷审委只负合规性审查等次要责任。

  终身风险问责制度是指对风险当事人的责任追究,将一直保留到风险消除为止。即使是当事人离任或离任审计后新发现的风险,该行一样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信贷事后监督制度是防范风险的最后一道关口。为了实现对微小企业的高效服务,台州市商业银行对支行行长实行因人而异的授权,对于支行授权范围内的贷款,在营业终端就可直接决定,而不必逐级上报。在充分授权的同时,针对不同额度的贷款,开展不同覆盖率和检查频度的信贷事后监督。除了信贷人员自己开展的贷后检查外,总行审计部门对支行的贷款也实施事后监督。

  台州市商业银行的信贷文化体现在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中,对于每一笔贷款都会按照实际清收的可能性设计不同的催讨办法,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良贷款早发现、早处置、争取主动,是台州市商业银行十几年的经验积累,成功率很高。

  结语

  也许很多银行瞧不上台州市商业银行的这种“小本经营”,但它的成功实践证明了这种风险控制的方法是可行的。它启示我们,资源和经营理念均与微小企业有着匹配关系的城市商业银行,在发展微小企业贷款方面更有优势,也更有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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