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昨日口头审理
通用大宇Matiz车的外观设计未在中国申请专利
奇瑞QQ目前拥有经国家授权的24项专利;通用大宇
对奇瑞的多项外观设计专利都提出了无效请求申请,此次口审的只是其中一项
本报北京6月7日讯记者李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今天口头审理了通用大宇请求“汽车高位制动灯(S)”专利无效一案。此项外观设计专利拥有人是上汽集团奇瑞汽车有限公司。此案可看作是近三年韩国通用大宇公司与奇瑞QQ知识产权之争的系列表现之一。
通用大宇是在2004年12月提出“汽车高位制动灯(S)”专利无效请求的。其律师今天在庭上说,奇瑞公司在2002年10月25日获得“汽车高位制动灯(S)”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而在2001年11月韩国通用大宇的Matiz(中文名“曼帝兹”)车即在中国销售。奇瑞QQ获得专利的高位制动灯与Matiz车的高位自动灯外观极其相似,两灯的差异从外观上很难分辨。因此,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裁定奇瑞拥有的这项外观设计专利无效。
通用大宇为此列举了17份证据(3份是复印件),以证明2001年11月Matiz车就在中国有销售,而此款车的高位制动灯与奇瑞申请专利的高位制动灯很相似。
奇瑞公司对此进行了反驳。首先,奇瑞律师对于通用大宇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持有一定的疑异;其次,假设在证据真实的情况下,奇瑞认为该公司的“汽车高位制动灯(S)”专利与Matiz车的制动灯也存在不同之处。
庭审中,双方就两车高位制动灯的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主视图、后视图等进行了激烈的比较对比,通用大宇强调相同,奇瑞公司强调不同,审理持续了一天。通用大宇甚至把他们作为主要证据的那辆Matiz车开到专利复审委附近,要求有关人员看看。
就近几年通用大宇与奇瑞QQ的知识产权之争,记者请教了有关专家。专家说,近两三年来,通用大宇一再指责奇瑞QQ外观侵权,但实际的情况是,Matiz的外观设计在中国没有申请过专利。这意味着Matiz的外观在中国根本不享有法律保护的条件。通用大宇在2004年12月,除了就奇瑞的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请求外,同时还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现此案已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理由是“其他不正当竞争”。这可以看出双方的争执还有着一番较量。
奇瑞QQ目前拥有包括整车外形在内、经过国家授权的24项专利。据今天到庭的奇瑞方面人士说,通用大宇对奇瑞的多项外观设计专利都提出了无效请求申请,今天口审的只是其中一项。奇瑞公司对此都将积极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