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改在即产品创新将获发展空间
据报道,在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一项重要内容是讨论证券法实施情况及修改的有关问题。在这样一个敏感时期,在如此高规格的会议上讨论证券法修改问题,投资者应高度关注所传递出的信息。根据既定计划,于本月下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将首度审议证券法修改草案。证券法修改工作自2003年7月启动以来,草案提交初审的时间从当年的12月一直推到今年的4月。之所以一推再推,是由于参与各方在许多重大问题上一时难以达成共识。如今,国务院常务会议在草案审议前夕专门对此进行讨论,表明各部门的认识已经统一,证券法修改的大政方针已经明确。修改后的证券法,毫无疑问将突出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内容是,证券法的修改要为资本市场制度和产品创新提供发展空间。从创新的角度讲,证券法要促进多层次市场体系的建立,要为金融混业或综合经营预留空间,要为股指期货期权等新产品、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等新业务的推出创造条件。
「机构动向」
专家断言保险公司进军基金业年内无望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日前表示,“如果保险公司设立基金公司,就违反了现行《保险法》。”一位接近全国人大的立法专家断言:“因为存在较大争议,而且也没有列入人大今年的立法计划,《保险法》修改草案今年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可能性几乎是零!”有保险公司人士称,如果通过保险公司下属的资产管理公司来发起成立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绕过《保险法》的禁入规定。但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对基金公司股权占25%以上的主要股东条件有明确限定:主要股东必须“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从目前情况来看,即便是国内最早开业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也不过持续经营1年而已。由此看来,现行的有关法律条文是挡在保险公司面前的一道无法逾越的“坎儿”。
「后市机会」
民企程序简便股权分置有望拔得头筹
“股权分置”近期成为股市的最大热门。在具体操作的问题上,有一种说法认为民营企业的运作程序更简便,更适用于市场化定价方案。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中,有可能先拔头筹。民营企业的决策机制比国企要灵活,在设计和申报方案时,将不涉及国资委和地方政府的审批,不会遭遇国有企业报方案初期就受阻的状况,预计完成的速度更快。在市场化定价方面,只要有较好的方案,在符合证监会规定的保护流通股东合理利益的情况下,将会更快地得到市场回应,得到市场化的结果。预计管理层会先让民企试验,然后才是大型国企。但是,按对流通股股东有利原则而让中小板民企率先进行试点,也遭到一些市场人士的质疑。他们认为,许多中小板股票并不具备高成长性,质地不好,股价明显被高估。进行股权分置后,这些公司的真实价值并不能支撑股价。越是被高估的公司,大股东越有动力的套现。这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其实已经形成一个利益集团,不太可能真正让利给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