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以违法的手段为个人谋取巨额钱财中饱私囊,严重损害企业和社会利益,从光彩照人的业界明星成为身败名裂的阶下囚——这样的例子太多了。如果将他们都关在一座监狱里,那么这座监狱的占地面积和人数跟一个大型企业的规模不相上下。 而且,这座监狱恐怕还需要资金不断扩大规模。
腐败不是政府的专利,企业比政府更具有腐败优势。
关于如何预防政府官员腐败,很多人疾呼“高薪养廉”。同样,也有很多有身份的人认为企业高管腐败与他们的“收入太低”有关系,“贡献与报酬比例失调”,很多人的腐败是由于“分配不公”的机制造成的。所以,同样也有很多人疾呼:防止企业腐败也必须“高薪养廉”。
廉是高薪养出来的吗?
很多企业高管的年薪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与工人的收入可谓是天壤之别,可为什么如此高薪还是没有养出廉来呢?
所谓“高薪养廉”之说,就是“东郭先生”的翻版。
“东郭先生”是很多人都熟悉的一个寓言故事:有个叫东郭先生的人,很善良,把一只逃避猎人追杀的狼藏了起来,骗猎人说自己没见到狼,猎人走了后,这位“富有爱心”的东郭先生把狼从自己的袋子中放了出来,结果狼向他的救命恩人张开了血盆大口。
人当然不是狼,但人性与狼性有共同的地方,即:贪得无厌。正因为如此,很多拿着高薪的人最后还是把企业“吃了”——企业破产倒闭。那些还在高谈阔论“高薪养廉”的人,跟东郭先生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呢?
其实,如果我们用利益论的观点来剖析腐败现象,就会发现:无论是在政府中还是在企业中实行“高薪养廉”,都同样是白养一场,因为:欲壑难填。
试问:高薪高到什么程度才算高?高薪高到什么程度才能养出廉来?
常言道: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同样:没有最高,只有更高。所谓“更好”和“更高”,就是相对的最大利益。利益论的选择定律是:占有最大利益永远是第一选择。也就是说,只要还有“更好”和“更高”的利益,人就一定会试图占有。人有多大的占有力就必然会占有多大的利益。权力是一种很重要的占有力,人的权力越大,占有力就越大。因此,人有多大的权力就必然占有多大的利益。只要人的权力足以使他占有“更好”、“更高”的最大利益,他就绝不会放弃。
狼的确是要吃人的,但为什么动物园的狼不吃人呢?是因为动物园里的狼都是善良的狼吗?不是的,是因为动物园的狼被关在了铁笼子里了。
高薪不是铁笼子,高薪是羊,是肥羊,所以高薪怎么会让狼失去贪欲呢!只有铁笼子才能束缚狼贪婪的本性。
同样,只有监督才能防止腐败。
有人说:只有以权力才能制约权力,只有以权力才能监督权力。这话看似很深刻,其实很具迷惑性。
在企业中,有监事会,有工会,有职工代表,他们对企业高管有监督权吗?有。从理论上讲,连企业看大门的老头都有权监督一切腐败行为。但为什么很多时候监督无效、甚至干脆放弃监督呢?
为了防止腐败,政府和企业都制定了很多监督措施,公司法明文规定监事有权监督企业管理,但为什么上市公司高管腐败层出不穷呢?
如果我们的认识仅仅停留在“以权力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层面上,腐败只能愈演愈烈,直到永远。请记住王大豪先生的话:只有以相同的占有力才能相互制衡。也就是说,只有以相同的占有力才能做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否则制约和监督的效力就像东郭先生在狼面前挣扎一样软弱无力。
监督者与监督对象没有相同的占有力,就根本不是真正的监督。打个比方:狼送给人一支花,然后对人说:“如果我要吃你,你就用这支花打我,这样我就不敢吃你了。”
你相信狼会因为惧怕一支花而不吃人吗?
如果你不相信手持一支花就可以防范狼不吃人,那么你又怎能相信占有力弱的人能够有效监督占有力强的人呢?
没有相同占有力的监督,要么是无效监督,要么就是装点门面的摆设。
何谓占有力相同呢?
占有者之间的占有力既没有强大到可以强迫占有的程度,也没有弱小到被迫占有的程度,这时占有者之间的占有力相同。
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可以考察出占有者之间占有力是否相同:
1、占有者之间按照共同认定的规则,均有权在一定的前提下否定对方的决定。
2、占有者之间按照共同认定的规则,均有权在一定的前提下纠正或惩戒对方的违规行为。
3、占有者之间按照共同认定的规则,一方在一定的前提下否定另一方的决定,或纠正、戒另一方的违规行为,前者的职务、权利、地位、工作、福利、名誉、自由等不会因此受到危害。
符合以上3个条件,占有者之间占有力相同,否则占有力不同。只有当占有者之间占有力相同时,彼此之间才是一种相互制衡的利益关系。也只有在占有力相互制衡的状态下,才会有真正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如果占有者之间占有力不同,意味着占有者之间有占有力强者,有占有力弱者。以下就是强者和弱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1、占有者之间占有力不同,弱者无法否定强者的决定。
2、占有者之间占有力不同,弱者无法纠正或惩戒强者的违规行为。
3、占有者之间占有力不同,弱者如果否定强者的决定,或纠正、惩戒强者的违规行为,弱者的职务、权利、地位、工作、福利、名誉、自由等会因此受到危害。
当占有者之间占有力不同时,彼此之间是一种占有力失衡的利益关系。在占有力失衡的状态下,弱者根本无法真正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强者。强者和弱者之间没有监督,只有强迫和被迫。
为什么占有者之间占有力相同时跟不同时的利益关系不一样呢?
因为,占有力决定占有方式和利益关系。人有什么样的占有力,就必然会选择什么样的占有方式。占有力强,必然强迫;占有力弱,必然被迫;占有力相同,必然自由。
权力如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权力既是造福社会的利器,也是满足个人私利的工具;权力既能使人荣华富贵,也能让人身败名裂。
世间多少事,无不是:成也权力,败也权力。授权与用权,既是一门艺术,更是一门科学。如何授权与用权,如何防止滥用权力,是体现管理者管理水平的最关键、最重要的方面。 总结古今中外授权与用权的经验教训,对于如何防止滥用权力,可以概括为两个字:分与衡。我称之为“权力两字经”。
分,就是将权力分开使用,而不是集中在一个人手中。如果某人掌握某种权力后,他的权力由于过于集中而难以监督他使用权力的过程,那么就应该分出部分权力给他人,这样可以增加权力使用的透明度,从而便于监督,以他的权力减少到即使滥用也难以造成无法承受的损害的程度。
分,是对权力的稀释。人的权力越小,权力的使用过程越透明,也因而越容易监督。
分,就是对分权。但分权跟分蛋糕不同,不是随便切出一块就可以了。分要符合占有利益的规律。
占有过程定律:占有者占有任何利益都要经过选择、实现、评价三个阶段。
使用权力的过程,就是占有利益的过程。人在任何时候使用权力,都要经过选择、实现、评价三个阶段。各个占有阶段在占有过程中的作用是各不相同的。分权应该根据占有过程定律进行划分。这样分权,就会避免权力重叠或分工不明。
一个人无论掌握了什么样的权力,都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选择权:指人根据自己的需要,有权获知、制作、传播有关信息,有权确定需要的标准,有权判定物的价值并决定如何占有价值最大的物。
实现权:指人根据自己的选择,有权获知、制作、传播有关信息,有权执行、实施、完成选择,达到需要的标准。
评价权:指人根据自己的选择和实现,有权获知、制作、传播有关信息,有权判定选择和实现是否符合需要的标准及标准是否符合需要。
权力之所以可以划分为以上三类,是因为在占有过程中各个占有阶段的作用各不相同。作用不同,即利益不同:在选择阶段,可以得到选择利益;在实现阶段,可以得到实现利益;在评价阶段,可以得到评价利益。一个人的权力如果高度集中,他就会利用权力在占有过程中谋取各个占有阶段的利益。分权的作用,就是限制权力的谋利范围,使权力的掌握者只能在规定的占有阶段内使用权力,他只有与其它阶段的权力掌握者共同合作才能完成整个占有过程。由于他无法独立完成整个占有过程,所以就可以把他可能滥用权力造成的损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仅仅分还是不够的,还要衡。衡,就是让权力的掌握者之间占有力相同。只有这样,才能够防止越权,才能够纠正或惩戒违规行为,并不会因此而受到危害。企业高管腐败的根本原因是:有分无衡。
懂得了利益论,才能够真正看透企业腐败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