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超后”现象:对日本经济持续低迷原因的另一种解释



【原文出处】世界经济与政治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200401

【原刊页号】65~69

【分 类 号】F8

【分 类 名】世界经济导刊

【复印期号】200403

【 作 者】徐平/金明善

【作者简介】徐平,辽宁大学国际经济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沈阳 邮编:110036)

金明善,辽宁大学国际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沈阳 邮编:110036)

【内容提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的经济增长速度持续走低。通过对日本经济持续低迷原因的探讨,本文提出了“赶超后”的概念,认为日本经济所面临的问题是在实现经济赶超的过程中积累而成的,赶超经济既可以促进后发展国家工业经济的生成、发展和实现,也可以为后发展国家工业经济的持续发展遗留下许多不易化解的难题。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已经实现了经济赶超目标的日本,本文将其称为“赶超后”现象。

【摘 要 题】国别经济

【关 键 词】日本经济/赶超经济/赶超后现象

战后以来,日本经济的发展与繁荣是人所共识的。然而,20世纪90年代以后,日本经济令人沮丧的现实又让人百思不解。虽然有关探讨性的论著不断发表,但至今尚缺乏具有说服力的解释。为推进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本文尝试从—个新的视角展开分析,或许会为我们带来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 “赶超后”现象:问题的提出

著名经济学家罗斯托曾将人类社会的发展划分为传统社会、起飞前提条件、起飞、走向成熟、大众高消费时代和消费阶段以后等6个阶段。他认为传统社会的特征是“自我持续落后”,即经济技术生产率的进步是有限的;现代社会的特征是“自我持续增长”,即经济发展具有了在非常广泛的资源范围上吸收和有效地采用现代技术最先进成果的能力。(注:W.W.罗斯托著,郭熙保译:《经济增长的阶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章。)自人类社会发生了这种转变之后,世界各国之间的发展不平衡问题日趋加剧。作为先行者的欧美发达国家,无论在政治或经济方面都占有优先和主导的地位,而后发展国家只能在由发达国家为主导的国际经济秩序中开始自己的工业化进程,或者说,从发生转变的那一刻起就面临着极为不利的“初始条件”,在国际分工等方面形成了诸多“后发劣势”。当然,也有学者从另一个视角提出了“相对落后性假说”,认为后发展国家具有一种“后发优势”,即利用先进国家的科学技术,跳越先进国家所经历的早期阶段,避免为获得某些发明而付出的代价。若将“后发优势”的理论具体化,主要包括发展模式选择、发展途径选择及强化政府经济职能的比较优势等。(注:金明善等主编:《赶超经济理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章。)可以说,“后发优势”理论对后发展国家是适用的,也为后发展国家实现经济赶超提供了必要的理论支持。

正是不平衡发展所形成的巨大压力,成为后发展国家加速工业化发展的动力。对于后发展国家而言,发展概念的核心是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后发展国家”的概念就是在与“发达国家”的相互关系中来定义的,(注:“后发展”,既是一个时间意义上的概念,也是一个制度意义上的概念,同时又是—个状态意义的概念。著名经济学家库兹涅茨通过对各国的比较研究,曾经认定了包括日本在内的14个国家的现代经济增长的年代。在进入现代经济增长的14个国家中,以日本为最晚。日本也有学者认为日本属于“后发展国家”。参见[日]小浜裕久等著:《zhàn@①后日本jīng@②jì@③の50年》,东京:日本经济píng@④lùn@⑤社,1996年版,序章。本文赞同日本为“后发展国家”的观点。)所以“发展就是赶超”。(注:樊刚:《发展的道理》,北京: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74页。)可以说,日本自明治维新以来工业化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以欧美发达国家为目标实现经济赶超的历史。而且“在日本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后发效应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注:[日]植草益等著,锁箭译:《日本的产业组织》,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年版,第89页。)作为经济赶超成功的国家,日本成为人们热切关注的研究案例。然而,在以往的研究中,或许因为过于关注后发展国家如何摆脱贫困的问题,无论在理论研究方面还是在以日本为案例的经验研究方面,人们把精力主要倾注于有关“后发劣势”或“后发优势”等问题的探讨上,即人们关注的是如何为“起飞”创造条件,如何协调“起飞”的推动因素和阻力因素,(注:[美]罗斯托编,贺力平译:《从起飞进入持续增长的经济学》中文重印版译者序,重庆: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却忽略了对“赶超后”问题的研究,甚至当“赶超后”问题在日本发生时,人们还以为这“只不过在经历一种暂时的周期性衰退”而已。对日本经济大起大落的现实,学术界也表现出了一种茫然和无奈,甚至有学者把日本的这种现象称为“世纪之谜”。(注:田中景:《日本经济兴衰探源》,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代序言。)当作者萌发写作的想法时,竟然寻不到一个现成的概念来概括日本经济的这一独特现象。

受赶超经济理论的启发,作者慢慢形成了“赶超后”这一概念。这一概念虽然还无法在理论上涵盖日本所发生的一切,但可能有助于我们理解目前在日本发生的经济现象:即,伴随着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的不断升级,日本的经济发展没有步入先行国那样不断进行制度创新的良性循环过程,相反却沉积了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它表明,“赶超后”所面临的问题如同经济赶超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一样,仍然困扰着已经步入“赶超后”的国家,或还将困扰着即将步入“赶超后”行列的国家。因此,加强对“赶超后”现象的研究是一个十分迫切的课题。正如保罗·克鲁格曼所说的那样:“日本经济的失败与它的成功一样意义深远。日本今天发生的既是一场悲剧,又是一种警示。”(注:[美]保罗·克鲁格曼著,黄卫平译:《萧条经济学的回归》,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91页。)

  二 日本在实现“赶超后”面临的问题

可以说,为摆脱不发达市场自发演进过程的羁绊,后发展国家政府常常以替代的方式实施市场发育政策和产业政策,所以赶超经济往往衍生出如下特点:

(1)由中央政府将政府规制嵌入到整个经济中,形成了相对集中的管理体制,所以有人将日本称为被“管制的资本主义”。(注:[日]植草益等著:《日本的产业组织》,第98页。)然而,由于传统社会中“关系依赖型”社会特征的存在,(注:[日]青木昌彦等著,魏加宁等译:《经济体制的比较制度分析》,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9年版,第10章;[日]青木昌彦著,周黎安译:《比较制度分析》,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版,第9章。)人们又期望通过各种变通手段来进行经济活动,于是,在政府规制的外壳下又添加了某些非规则的内容,从而使行政管理产生了诸多变形。如在日本,由于缺乏真正的社会化监督,政府、银行和企业之间一直在相对自我封闭的条件下运行,它们常常将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掩饰起来,互背包袱,相互牵制,互拖后腿,最终导致问题的积重难返。

(2)为了追求高速度,后发展国家往往以产业政策为导向,在落后的经济基础上设计生成一个对实现赶超至关重要的重化工业体系。然而,由于自然经济的雄厚基础以及尚处于早期阶段的落后工业的广泛存在(在日本所表现的则是其经济结构的二重性),在引进现代工业的过程中时常伴随着紧张的结构压力,而这一压力的承载者则是地方经济。这种状况迫使地方政府不得不采用非规范的办法从事经济活动,进而衍生出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活动与中央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重大区别。在日本,每1万个人中就有34个批发商,而美国只有16个。日本市场中这种批发商的地域性特征,使它在零售、批发、农业等方面付出了高昂的成本。(注:[美]迈克尔·波特著,刘永鸽译:《日本还有竞争力吗?》,北京:中信出版社,2002年版,第54页。)直到1995年,日本才通过了“分权化推进法”,旨在推动地方政府更大程度地卷入社会服务的设计。日本的“规制缓和”,就是希望重新界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重新实现公共部门内部的权力转移。

(3)由于变化的速率过快,现代社会规则和秩序的确立难以保证即时性,传统框架依然以各种形式渗透于现代社会的每个角落,“非制度安排”在正式制度安排的外壳下大行其道。如在日本就有大量的“例外规定”。在日本,虽有行政、民事和刑事等规制手段,但却很少使用刑事诉讼的法律手段,一般都是以行政指导的方式进行处理。如20世纪80年代,日本每年大约处?00件违反禁止垄断法审查事件,其中以法律措施处理的约10件左右,而以警告方式处理的则有100件左右。(注:吴小丁:《日本竞争政策过程的制度特征》,载《日本学刊》,2001年第2期,第58页。)

(4)后发展国家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丁紧张的社会压力。为避免发生政治和社会危机,政府就需要在越来越多的经济和社会领域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如救助困难中的工业企业等。因为一个大公司或银行的破产对于许多表面状态良好的企业、对于整个社区甚至整个社会稳定都会产生影响。结果,其政府在不知不觉中逐渐演变成为一个“超载政府”。如1990年时日本的财政状况在西方七国中是最好的,目前则是最差的,累计债务余额已达到GDP的140%。正如日本学者指出的那样:“以高速增长时期积累的国家和企业财富来保障个人生活水平的状况,不会永久维持下去。”(注:[日]原英资:《日本为何难以推进结构性改革》,载《国际经济评论》,2002年3~4月号,第7页。)这既造成了越来越大的国家预算,同时也逐渐破坏了个人创造性的领域,即“私人自由活动”的空间。

日本正是在政府与市场、制度安排与非制度安排之间始终存在着一种极其微妙关系的状态下步入“赶超后”时代的。在赶超经济时代,其中所构成的矛盾为经济的高速增长所掩盖;实现经济赶超后,所有的矛盾开始逐渐暴露出来,并阻碍着日本适应新的社会发展需要的结构调整。日本行政改革会议在其《最终报告》中指出:日本战后形成的社会体制,实际上是一种以赶超欧美发达国家为目标、以发展生产力为使命的“国家总动员体制”。这一体制虽然“在国家目标单纯且社会资源不断扩大的局面下,确实是一种有效率的体制”,但“在资源有限而国家又不得不追求价值多样化的情况下”,尤其是在日本已经实现了“经济大国”目标的今天,由这一体制对整个社会实行的资源配置,就逐渐变成了一种低效率的“无价值选择的无理念分配”。(注:朱光明:《试论桥本内阁行政改革的特征与意义》,载《日本学刊》,2001年第3期,第10~11页。)于是,潜存于现行体制内部的政策规划的僵硬性、政策执行部门的非效率性、政策过程的封闭性、政策评价机制的残缺性、行政信息与行政资源的垄断性、行政运行的割据性等诸多弊端便日渐显露。革除这些弊端,改善行政的组织及其运营,努力将其改革得更有效率,正是日本行政改革的基本课题和基本目标。尽管日本政府以及日本社会各界也为此付出了许多努力,甚至有人提出要为推进日本的改革赌以政治生命。(注:[日]增岛俊之著,熊达云译:《日本的行政改革》,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40页。)然而,日本的转变依旧是缓慢的,主要表现是:

(1)产业结构调整缓慢。日本的赶超经济是以引进欧美先进技术为起点和以发展重化工业为主要推进手段的,所以产业结构形成了以制造业为主的第二产业比重偏高的特点,并造就了具有世界一流工艺水平的制造业。换言之,日本以制造业为主的第二产业比重偏高的产业结构特点,深深打上了工业化经济时代的历史印记。(注:李毅:《产业结构调整与日本型新经济的探索》,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2年第3期,第54页。)同时,日本又在“全面配套主义”观念的支配下,形成了相对封闭式的产业结构特点。日本相对落后和封闭的产业结构特点,使日本在向信息化产业调整的过程中显得步履维艰,甚至在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后,它的知识进口仍然大于出口。

(2)市场体系调整缓慢。虽然日本于1960年颁布了《贸易汇兑自由化计划大纲》,但其推行的“贸易自由化”政策,既与原来的保护贸易政策有区别,又与原来的保护贸易政策同时并存,实际上是从过去全面的贸易保护转向了有选择的贸易保护。无论从进口渗透度的国际比较来看,还是从海外对其直接投资来看,日本均处于主要发达国家的最低水平,并且日本的资本收支长期以来一直表现出支出(对外投资)大于收入(引进外资)的特点。如1998年出资比例在20%以上(不包括合同企业数)、新设立的外国企业为121家,比1997年的165家减少了近30%,不到最高年份1986年的250家的一半。(注:王伟军:《日本近期利用外资的特点、影响及不足》,载《日本学刊》,2002年第5期,第74页。)这一情况表明,日本国内封闭的交易惯例、企业系列承包制、相互持股、税收制度以及政府政策的低透明度,已经构成了一个排外的市场体系。(注:[日]植草益等:《日本的产业组织》,第4章。)

(3)政府体制调整缓慢。在实现经济赶超任务以后,尽管日本政府的干预程度有所减弱,但其公共规制体制仍然在许多非制造业部门继续存在。到1996年,日本仍有各种许可和认可制度的项目数为10983项。(注:[日]O.并河信乃:《行政改革のしくみ》,东京:社,1998年版,第52页。)这种规制体制形成的非市场竞争秩序,阻碍了经济主体之间的竞争,从而影响了国民经济整体效率的提高。如按照政府规制,在线柱上架设通讯线路时,线体之间须有30厘米的距离,理由是线体周围的磁场容易产生互相干扰。该条款成为日本电信电话公司(NIT)反对其他公司架设电线、阻止新加入者在该领域进行竞争的借口。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虽然日本政府在缓和规制方面做了一些努力,“但是这个基础架框直到20世纪90年代仍然未被触动”。(注:[美]迈克尔·波特:《日本还有竞争力吗?》,第43页。)

事实表明,在经历了长期的经济高速增长之后,日本为实现赶超目标而形成的高度集中的产业体系已显得过于封闭,在政府替代环境中形成的某些做法也慢慢地“硬化”为一种“惯例”,妨碍了已经发育起来的市场机制充分地发挥作用,扼制了民间的创新活力。僵化的政府体制又难以适应市场变化更加复杂、产业替代竞争更加激烈、信息渠道更加分散、预期的不确定性空前增加及创新风险愈益加大的现代社会的特点,进而导致了日本经济运行陷入了一种近乎停滞的状态。传统的政府体制所暴露出的破绽,遭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和批判。尽管如此,由于如下若干因素的制约,日本改革的步伐十分艰难:

(1)日本政府过分夸张了赶超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某些制度安排的“优越性”,忽视了日本与先行市场化国家的实质性差异。据统计,1995年日本的人均GDP为40819美元,美国为27578美元,日本人的收入水平是美国人的1.48倍。不过,根据同年日本经济企划厅的计算,东京的物价水平却是纽约的1.59倍。如果以日本的人均GDP除以这个价格差,日本的人均CDP就变为25672美元,这样美国的人均GDP反比日本高出7.4%,如果再加上住房支出的话,美国将高出日本20%~30%。英国《经济学家》杂志于2001年底曾评出全球十大价格昂贵城市,日本的东京和大阪都高居榜首。“内外价格差”已经成为日本经济的一大痼疾。然而,在经济赶超时期,人们通常见到的只是诸如日本“名列第一”的数字。日本政府也认为自己是世界上最优秀的。这种状况使日本政府对经济与社会生活的干预活动合法化了,只要宣称是“政府行为”,那么在政府行为掩盖下的诸如“行政指导”、“下凡”等似乎就是合理的,由此而形成的政府、官僚、财团“铁三角”也很难被打破。(注:[日]青木昌彦等:《经济体制的比较制度分析》,第3页。)尽管经济的停滞已经内生出许多问题,日本政府仍然沉浸在“泡沫经济”的虚幻中,不是努力去查明泡沫经济产生和消亡的机制,仅从谴责在这一过程中接连发生的金融和证券丑闻的角度借题发挥,甚至还十分乐观地预测:“经济发展速度虽然缓慢但仍在持续增长,完全可以与‘伊奘诺景气’相比。”(注:[日]宫崎义一著,陆华生译:《泡沫经济的经济对策——复合萧条论》前言,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版。)

(2)日本传统体制中的“关系依赖”性也影响了经济体制的深度变革。可以说,日本经济赶超任务的完成是政府各部门之间相互有效支撑的结果。当某项经济职能发生重大调整时,常常会引起其他部门不可预测的连锁性反应。因此,即使已经清楚地意识到体制性的诸多弊端,下决心调整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如日本各省厅与其所管辖的民间企事业团体之间早已构成了相互依托的交易关系,造成了各省厅的“山头主义”现实,而各省厅之间的利益摩擦影响了经济职能的调整。如20世纪80年代初,各省厅针对通产省提出的《技术集约法(草案)》,围绕职能范围的确定就发生了“争执”,结果,通产省不得不推迟向国会提交法案的日期。如果对其政府职能进行调整,政府权限就可能被削弱,一些政府经济职能也会被新型的公共机构所代替,高级官员“下凡”到企业的道路也会被阻断。如1999~2000年,在日本政府退职的538名官僚中,仍有485人“下凡”到企业。可见,长期以来日本政府的某些行政行为已经形成了一种难以改变的惯性。

总之,赶超的激情已经耗尽了日本经济发展的能量。在实现“赶超后”,日本整个社会就一直处于这样一种胶着状态。这正是后发展国家在实现“赶超后”所面临的严峻问题。这种胶着状态有利于—个社会的稳定,但不利于—个社会的发展。在一个日新月异的时代,不发展就是落后。当“以一种惊人的速度拼命赶超的时候,我们的进步速率即使稍有减低,亦可能对我们构成致命的一击。”(注:[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著,邓正来译:《自由秩序原理》,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60页。)

  三 后发展国家在赶超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盲目乐观造成了一个不幸的后果。有学者指出:“我们完全可以认为:一种文明之所以停滞不前,并不是因为进一步发展的各种可能性已被完全试尽,而是因为人们根据其现有的知识成功地控制了其所有的行动及其当下的境势,以至于完全扼杀了促使新知识出现的机会。”(注:[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第39页。)日本的教训表明,经济赶超是在给定的社会需求条件下进行的,如果社会条件发生了变化,就应该对传统条件下形成的习惯做法进行调整。即便是在给定的社会条件下,赶超型经济体制的作用也是双元的。由于这种体制的局限性,它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会为经济的持续发展留下隐患。因此,后发展国家在争取实现经济赶超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如下问题:

首先,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政府与市场是两种资源相互配置的制度安排。就是说,既不能用理想的政府去替代不完善的市场,也不能用理想的市场去替代不完善的政府,而是要在不完善的现实市场和不完善的现实政府之间,建立一种有效的选择和协调机制,使人们能够根据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合理性原则和交易成本最小化原则,探寻政府与市场的均衡点,掌握好政府干预经济的“度”。美国学者达尔曾经从政治学的角度提出了一个政府介入的界域。他说:“只要冲突被认为已超出非政治手段和各种治理机构调节的范围,政府就可以介入。比如在美国,政府一般不干涉劳资纠纷。但是,当一个重要工业部门中(如钢铁业)工会和资方之间持久的冲突要削弱国民经济时,总统就可能出面干预。”(注:[美]罗伯特·A·达尔著,王沪宁译:《现代政治分析》,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76页。)

其次,准确把握环境变化。赶超经济体制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赶超经济体制也必须发生变化。用日本学者青木昌彦的话说,政府必须随着环境条件的变化而发生“适应性变化”。(注:[日]青木昌彦等:《经济体制的比较制度分析》,第10~12页。)美国经济学家库兹涅茨的一段话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适应性变化”这一概念。他指出:经济增长需要一个稳定和灵活的政治和社会框架。它能够适应迅速的结构变化,并解决由此产生的冲突,同时又能够鼓励社会中推动经济增长的一些群体。(注:[美]西蒙·库兹捏茨:《现代的经济增长:发现和思考》,载谢立中主编:《二十世纪西方现代化理论文选》,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447页。)比如罗斯福执政时期的美国政府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其经济进行了大规模的干预和调节。20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政府又针对经济发展中的“滞胀”局面对其经济职能进行了重大调整,结束了所谓的“大政府时代”,美国经济也由此进入了—个新的发展时期。美国政府灵活的政策调整,表明了其对市场环境变化的把握能力。正是由于在适应市场经济变化的过程中不断实现政府经济政策的调整,才有利地促进了美国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日本政府却没有迅速地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采取有效的调整和改革政策,而是深深地陷入了自我麻木的误区之中不能自拔。

最后,形成适宜的制度安排。我国学者张宇燕曾经提出了“适宜制度”的概念,并认为“它”应该是建立在生产率的提高、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和经济的平等化和制度的不断改进的基础之上。(注:张宇燕:《经济发展与制度选择——对制度的经济分析》,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8章。)所谓“适宜制度”,就是“可变通的制度”。它可以视社会条件的变化向两极做及时的调整。惟有如此,才能够不断地为新生的市场力量提供足够的活动空间,(注:[美]巴林顿·摩尔著,拓夫译:《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1页。)同时也有利于政府体制伴随环境条件的变化而发生“适应性变化”,不至于陷入僵化而不能自拔。正如经济学家马歇尔所说的那样:“对于所做的工作在细节上发生变化时能迅速适应、坚定而可靠,总是养精蓄锐以便应付紧急之事——这些是成为一个伟大的工业民族的特性。”(注:[英]马歇尔著,朱志泰译:《经济学原理(上)》,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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