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历史发展新阶段的两大标志
1、党和国家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和制度已经基本形成,并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基本理论。十五大特别是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做出了新的最基本判断:一是确认“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二是确认“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明确宣告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四是明确宣告“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基本方针。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明确提出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基本方针,即:“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明确要求“要正确处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关系,”“使两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
基本政策。十五大特别是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明确提出了一系列政策要求:“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非公有制企业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要从多方面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条件。最重要的,是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平等竞争、一视同仁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基本制度。1999年和2003年的宪法修正案,以国家最高法律的形式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在中国社会制度中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作用:“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与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党和国家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基本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制度,只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而不断充实、丰富、提高和完善,绝不会发生方向性的变化,更不会发生逆转。
2、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已经基本形成,并将进一步实现良性互动。
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速度成倍地高于全国经济增长速度,占GDP的比重已超过1/3。2003年,个体私营工业已占全国工业增加值和销售收入的40%左右,占全国商品销售总额和零售总额的60%以上。在部分地区,个体私营经济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
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就业和再就业的主渠道。90年代以来个体私营企业平均每年净增500-600万个工作岗位,占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的3/4以上。2003年我国个体私营企业就业人数已达1.5亿多人,占非农就业人数近40%。
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2003年全国私营个体企业各项税收总额为2532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额的12.3%。其中,私营企业1485亿元,同比增长53.7%。2004年1-10月,私营企业税收达1643亿元,同比增长34.4%。加上外商投资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已占全国税收的1/3以上。
私营经济已成为对外开放中的一支生力军。外商投资企业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就已是我国对外贸易的主体。近年来随着外贸经营权的放开,私营外贸企业出口增长迅猛,已是一支日益壮大的生力军。2003年私营企业进出口总额593.2亿美元,增长154.2%;2004年1-10月,进出口总额达876.8亿美元,增长91.2%,已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9.5%。
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支撑地市县经济的主体。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地市县的经济主体力量已经是个体私营经济,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个体私营经济。
总之,目前中国经济发展的基本格局是,国有经济、私有经济和外资经济三驾马车并驾齐驱、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并且,从发展趋势看,私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将会进一步提升和扩大。
二、当前非公有制的新特点和新趋势
1、非公有制经济在行业分布上以轻工纺织、普通机械、建筑运输、商贸服务等领域为主,现已开始向重化工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拓展。在40个工业行业中,非公有制经济在27个行业中的比重已超过50%,在部分行业已经占到70%以上;在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已占主体地位。近几年,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开始向重化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迅速拓展。在冶金、汽车、电力等行业,已经出现投资规模在几亿、几十亿甚至上百亿元的私营企业。在道路桥梁建设、城市环保、公共交通领域,不少私营企业成为大型项目的中标者。
2、非公有制经济在结构规模上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为主,现已涌现出一批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的大企业、大集团。全国私营企业户均资产规模,1990年为9.7万元,2000年为75.5万元,2003年为118万元。据全国工商联2002年对会员民营企业统计,前500家大企业大集团的平均资产规模为12.9亿元,销售收入14.1亿元。位居前列的东方集团2003年资产规模为327亿元,销售收入为203亿元。在高科技产业中,华为、TCL等一批民营科技企业占据了重要地位。
3、非公有制经济在组织形式上以个人、家族企业为主,现已向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发展。过去非公有制企业大都是个人、家族制企业,企业组织形式主要是个人独资。近年来,股份多元化的私营公司发展迅速,已成为私营企业的主要企业组织形式。2002年全国私营企业中,有限责任公司已达到174万户,企业数量、从业人员、实收资本、营业收入已分别占到私营企业总数的46%、50%、68%和64%。目前全国已有200多家由私人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20%左右。随着企业组织形式的变化,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也相应变化。全国工商联调查,目前全国民营企业设立股东大会的超过1/3,设立董事会的超过1/2,设立监事会的超过1/4。
4、非公有制经济在产业布局上以小规模、分散化经营为主,现已在部分地区形成一批以大规模、专业化经营为特征的产业集群。非公有制经济过去主要分布在各个地市和县镇,行业类别多、企业规模小、经营分散化。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出现了“生产在一家一户、规模是千家万户”特色产业集群,有的称为专业镇或区块经济。其主要特征是,围绕龙头企业或名牌产品,一家一户从事产品加工,千家万户合作形成社会化大生产。人们称其为“小产品、大市场”、“小企业、大合作”、“小买卖、大发展”、“小集群、大作为”。浙江省产值超过亿元的各种区块经济500多个,其中产值超过10亿元的150多个,超过50亿元的30多个,有的还超过100亿元。一些产业集群已成为我国的重要制造业基地,产品占有很高的市场份额。浙江温州的打火机和眼镜出口占全国的90%,嵊州的领带产量占全国的80%。
5、非公有制经济在沿海地区率先发展、比重大,现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在加速、比重在提高。改革开放以来,沿海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一直比较快,现在仍保持良好势头。福建民营经济约占GDP的一半以上,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浙江民营经济占全省GDP的70%以上。近年来,中西部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超过全国非公有制经济增长速度,在地方经济中的比重日益提高,多数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占GDP的比重已达1/3左右。2003年,河南民营经济已占GDP的40%以上,税收的25%以上,陕西、四川民营经济均已占40%左右,云南、甘肃非民营经济也已占1/3和1/4。
6、非公有制经济基本上以国内市场为主,现已开始逐步向国际市场迅速发展。近年来,随着国家放开私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一大批私营企业纷纷转向国际贸易。私营经济进出口业务发展非常迅猛迅速,速度不仅高于全国,也高于外商投资企业。2003年,私营企业出口和进口分别增长152%和157%,2004年1-10月分别增长101.8%和76.6%。浙江民营经济出口已占全省出口的约40%,超过国有及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出口第一军团。
上述新特点、新趋势还在继续演变与发展,中国非公有制经济正在发生着历史性的根本的变化。
三、当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面临十大突出问题
一是观念歧视仍然存在。主要是在一些政府部门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疑私”、“怕私”和“防私”观念。一些人办理个体、私营企业事务远不如象办理国有企业事务那样理直气壮、坦然从容,而是冷淡消极、缩手缩脚。
二是市场准入限制多,政策不平等。一些行业和领域在准入政策上虽无公开限制,但实际进入条件则限制颇多,主要是对进入资格设置过高门槛。人们将这种“名义开放、实际限制”现象称为“玻璃门”,看着是敞开的,实际是进不去的,一进就碰壁。
三是融资渠道窄、贷款困难。2003年全国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的短期贷款只占银行全部贷款的14.4%;中小企业股票、公司债券发行等直接融资只占全部直接融资的1.3%;全国300多万户私营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仅占10%。
四是企业实际税费较重。2003年全国重点税源监管企业的平均营业税税负为3.85%,所得税税负为11.89%,其中私营企业的同一税负为4.31%和13.11%。许多地方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项目太多,不少企业反映各种名目的收费实际上已经大于正式税收。
五是企业权益不时遭受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遭受侵犯的案例日益增多,一些企业家的名誉权和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时,人们反映冷漠。一些行政执法机构对个体户、小企业滥施罚扣的现象时常发生。
六是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现象较为普遍。许多私营企业无视甚至损害工人的最基本的合法权利,导致劳资关系矛盾日益加大,劳资冲突案件也呈日益上升趋势,这已成为当今社会一个越来越突出的社会矛盾,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七是素质亟待提高。相当部分经营者素质不高,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企业缺乏诚信、账目不实、偷漏税款、逃废债务、制假售假,成为市场秩序混乱的一个重要根源;一些私营企业与部分政府官员权钱交易、相互利用,有的相互联手贱买贱卖国有资产,一些政府官员入股私营企业或参与企业经营从中牟利,形成新的“政企不分”、“官商一体”。
八是社会服务体系远未建立。大量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别需要的创业辅导、企业诊断、技术支持、员工培训等政府服务和社会服务,或是基本没有,或是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当部分中小企业深感创业难、经营难、有了问题解决难,处于无助地位。
九是政府管理体制不顺。政府部门对非公有制经济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在地方,部门、机构之间在非公有制经济管理上往往是涉及利益时大家都插手,遇到困难时大家都回避,承担责任时大家都推诿。
十是口径不一、底数不清。2002年全国私营企业户数的统计数,国家税务总局为127万户,国家工商总局为243万户,农业部乡镇私营企业户数为229万户,三个数据最大相差100多万户。而国家统计局2001年全国私营企业总数是132.3万户。
解决上述问题,必须采取系统、综合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