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一手把长虹“带大”的倪润峰,在四川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一纸令下,以“年龄原因”,让出长虹集团帅位。而接任者不是别人,正是曾经一度是他的继任和前任的博士后赵勇。至此,曾经在中国家电业叱咤多年的倪润峰终于还是和此前三九集团的赵新先、长城集团的王之一样,“到站下车”,没得商量。
然而,倪润峰的“下车”却引起全国媒体的极大关注。各种猜测评论铺天盖地,这真有点令人奇怪了。但如果考虑我们现有的体制,则一切便不再奇怪。
国股独大 症结所在
企业是市场中赚钱的主体。这里面有两个基本含义。首先,企业是为赚钱而存在的;其次,企业要在市场中赚钱。然而,当企业股份主要为政府持有时,企业已经不是企业,而是“政府衙门”,充其量上一个经营单位。这个时候,企业的领导人是有行政级别的,是官而非商。
国有企业的最大股东是政府。本质上,政府是求稳的,因为朝令夕改,下必无所适从;官员是委任的,因为政府作为最大的出资人,有权派出自己的代表。理论上,国有企业的领导人更应该为上级负责,而非为客户负责。偏偏,企业要求领导人时刻应对市场的瞬息万变,在第一时间采取对策。然而,政府官员则不然,他的权利来自上级领导,只要听话,责任不是他的。而如果不听话,即便他做好了,也可能要下台。长此以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可以不做事,不能做错事”,自然是国有企业领导的一般写照。
又由于政府作为出资人代表,根本无法像个人一样,对自己的投资处处在意,这就使得代表政府的那些心术不正的国企负责人有机可乘,腐败由此而生。
可以说,官商是根本难以调和的。国企里面,权力和利益如果一致,必然造成贪污腐败的盛行。可是,权力和利益不能一致,激励又不足,必然导致竞争力低下。这就使得国有企业陷入两难选择。守住官位,就得背离市场;遵守市场规则,有时就得得罪上司。为了避免“官”、“商”集于一身,企业产权体制的改革可有三种模式供选择。
选择之一:多元持股
为了激活国有企业,有些人提出建设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即,一方面,通过引进策略股东,吸收新的力量,使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另一方面,建立现代企业的制衡机制,减少内部人控制的空间。
然而,许多人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民营企业的产权是归属个人的,利益的相关性,使他们对自己的财产状况时刻密切关注。这种有力的监督,使得企业经理人想要利用手中权利,贪取股东利益变得比较困难。相反,由于国有企业的代理人无法获得足够的激励机制,客观上,导致了“贪”字号经理人有“作案”的动机。又由于出资人代表的监督不严,导致这些经理人有了“作案”的可能。
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一旦有机可乘,国有企业的“贪”字号代理人完全可能与其他策略股东合谋,通过各种价格划拨,损害国企股东的利益。这从中外合资企业的普遍经营不好的现象可以得到印证。
选择之二:放弃控股
怎么办呢?让出控股权是一个办法。让民间资本拥有足够的权利和较大的利益空间。通过合法合理的分配,降低其“作案”的动机。所谓“防患于未然”。这样的股权设置,可以激励对经济利益具有更大欲望的民营企业,按照市场规则,将企业发展壮大。而国有股作为参股股东,则可以坐收企业成长的利益。
与多元持股相比,这是一个较优的选择。然而,它还是无法根本杜绝损害国有股权利益的发生。而且,为了规避既得利益的流失,政府还要承担必要的监督成本,得不偿失。因而,这样的方式,还不是最优选择。
选择之三:企业民营
另一种选择是政府完全回归本位,做好服务企业,服务百姓,服务社会的本职工作,而彻底放弃企业经营。政府的存在价值本来就在制定规则、维护规则。政府如果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肯定两边都做不好。
2000多年前,历史学家司马迁就说过,“善者因之”,意思是说,最好的对策是因势利导;“最下者与之争”,最差的是“与民争利”,那就是政府直接办企业,和民间争利。
政府参与企业经营,必然导致竞争的不公,进而导致政风、民风败坏。政府成为民间的竞争对手,彼此的利益不再一致,因此,必然导致敌对情绪出现。而由于政府拥有巨大的行政资源和国家机器,民间是根本无法与之抗衡的。因此,还没比赛,胜负已分。如此,民间对政府还将产生仇视情绪,从而激化了社会矛盾。
相反,如果政府完全退出企业经营,还权于市,让利于民,则民富国强。政府的威信因失而得。政府做好服务,民间做好经营。政府让渡企业经营,必然大幅减少冗员进而降低财政支出,而民间全力投入经营,扩大经营成果,相应的,政府的税收跟着水涨船高,政府的收支必然呈现健康态势。两者的利益是一致的。
权利导致腐败,这是万古不变的规律。政府掌握权利越多,政府的腐败必定越多。这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政府不适合做企业,也不应该做企业,更不可能做好企业。因此,逐步地,完全退出企业经营,才是政府最佳和明智的政策选择。
如此,则所谓国有企业的换帅难题,自然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