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傻子:年广久与孙大午



“傻子瓜子年广久”作为一种现象,这两年已经降温了,媒体也不关注了,百姓也不感兴趣了,为什么?因为年广久的行为和现象已经成了社会的“异态”演变为“常态”。但是,“傻子瓜子年广久”的意义却并没有多少人进行总结。直到出现了“傻子孙大午”现象以后,我认为很有必要分析“傻子”年广久的社会学和经济学上的深刻意义。

  

1、“投机倒把”不是罪恶

  

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起,年广久就因“倒卖”而获罪坐牢。当时无论是政府领导人还是平民百姓都认定“投机倒把”就是罪恶,而且都认为自己是投机倒把的受害者。人们在不遗余力地铲除这种“罪恶”的同时,付出的代价是这个国家经济的萎缩。道理很简单:只有交易才能发现资源的价值,而投机则产生交易的动力。铲除投机的过程也就铲除了交易,人人都不能追求利益最大化,生产必将萎缩。一直到70年代末期,国民经济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的时候,邓小平力主的经济改革才将中国“挽救”了回来。这种改革并不仅仅是政府管理经济模式的变化,更深刻的地方在于:人们评价“投机”这种行为的价值观发生了深刻的改变。投机倒把再也不是罪恶了。政府首先在法律上删除了这条罪名,而且在文化上,“投机”这个词已经从强烈的贬义词逐渐向中性词回归,“倒把”被“贩卖”所取代。当然这种改变当然是由无数的行为合成的,但是“傻子瓜子年广久”持续20年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的过程对这个问题的思想解放功不可没。

2、雇佣工人不是罪恶

  

“剥削”一词至今在不少中国人眼中依然是“罪恶”的代名词。年广久之所以引人注目,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对他雇佣工人的行为如何定性的问题。经过近20年的关注,政府和百姓都从观念上对“雇佣工人”的行为进行了更新。人们理解了雇佣的行为主观利己但是客观利他的行为。风险是老板的,收益与风险是对称的。现在各地都在热火朝天地“招商引资”,其实就是欢迎老板到自己的地方雇佣工人。懂得了推动社会前进的动力是老板们的“投资”,只有投资才是解决失业问题的唯一出路。但是当时这几乎成为了他的一项“罪名”。

  

3、发家致富不是罪恶

  

当整个国家的人民都很贫穷的时候,这个国家绝对不富裕。它在地球村里没有什么地位。要改变这种因贫穷导致的落后的面貌,只有让人民都成为富人。而年广久正是这种发家致富的楷模。但是,他当楷模是付出了很大的代价的。在整个社会都“嫉富如仇”的年代里,作为亮点的他身上聚集了全社会对“富人”的仇恨。这种可怕的仇恨最终由邓小平同志亲自炮制了挡箭牌而没有受到实质性的损害。直到今天,这块挡箭牌(九二年南巡讲话中提到要保护年广九)依然挂在他儿子主政的公司里。挂在它公司的互联网的首页上。今天,它已经由挡箭牌衍变成为广告牌:它告诉人们绝不仅仅是年广九家族得到了这种保护,而是发家致富的行为得到了保护。它告诉人们:共产党不再嫉富如仇了,它在带领着全国人民在富裕的大道上奋进。

当然,值得总结的实在太多了,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年广九进行各种分析。不可否认:正在这样发生在我们民族中的这些现象极其对这些现象的理性解读使得中国的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良性变化。人们发现:社会不但需要象雷锋那样的“奉献型”的“傻子”,也需要象年广九这样“自我奋斗型”的“傻子”。而后者这样的傻子在中国越多,中国这个国家就越富裕,中华民族在地球村里的地位就越高。

但是,我今天分析的重点是另一个“傻子孙大午”。

从网络上看见孙大午被捕的消息的时候,我一点都不惊讶。我特意用google和百度搜索了关于孙大午的信息。阅读了几篇他写的文章。他的思考的确很有深度,但是他也许会招致和傻子年广九类似的待遇:坐牢。为什么呢?因为小平同志倡导的思想解放也许由于时间太短的缘故,在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中还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

他的罪名据说主要是“非法集资”,我认为这项罪名可以成立,但是错却并不在他。

正如中国人民银行徐水支行的行长房晓明说,大午集团的集资令大午集团所在地附近的几个营业网点几乎吸收不到存款,对当地信用社造成很大冲击,扰乱了金融秩序。我认为房行长的说法绝对正确,但是不够伟大。

孙大午是否集资了?肯定集资了,金额高达1.8亿,可以说是“罪证确凿”。他自己都没有抵赖,而且在他发表的文章中“主动交代”了。这种集资是否经过了当地人民银行的批准?没有,所以属于“非法”是无疑的。所以人民银行对他的指控是合法的。但是这其实属于一个“合理不合法”的典型事例。要对之治罪没有错,不对之治罪就更好。为什么呢?对这个问题必须在理论上进行论述。请大家花上十分钟的耐心看看我的分析:

  

1、金融与经济关系的问题

  

金融与经济的关系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西方国家工业革命的发生带来了他们经济的腾飞。而在整个腾飞过程中,能起支撑作用的是金融制度的变革:现代银行制度取代高利贷制度。高利贷将其他经济主体赚取的利润全部吸收了,这种制度因为奉行的是自己“单赢”的策略,所以高利贷虽然一直伴随着工业革命却没有成为工业革命的依托。但是现代银行制度则不同,它奉行的是“双赢”政策,所以得到双方的认可而蓬勃发展。伴随着工业革命的纵深发展也使金融制度发展得更加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

现代金融制度之所以伟大,是因为它改变了资本积累的方式:将原来的资本依赖利润的留存缓慢地积累衍变为资金的相互融通,可以通过现代银行瞬间完成资本的急剧扩张。于是它适应了现代工业的飞速发展。

金融发展得快了,风险也随着银行规模的扩大而将聚集。这种风险的特性是社会性和传染性太强。它造成的破坏性令一些国家的经济出现剧烈的波动。所以,如何针对银行进行监管的问题就凸显了。中央银行就是这种需求的产物。由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能有效地降低金融风险的规模和为社会提供交易所需要的货币量。

可以这么毫不夸张地说:中华民族可以因为对人类有“四大发明”而自豪的话,现代银行制度特别是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则可以与这“四大发明”相提并论。

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徐水支行的行长房晓明正是主管当地金融风险的行长。他关注孙大午的集资风险问题是他的工作职责。但是这并等于说他的表态是“对”的。这里关系到用什么样的价值观来衡量孙大午集资案的问题。

  

2、银行与企业的关系问题

 两个傻子:年广久与孙大午
  

在市场经济国家,企业围着市场需求转;商业银行围着企业投资需求转;中央银行围着商业银行贷款需求转。最终大家都是围着市场需求转。“金钱本位”是特征。在法律地位上,企业、商业银行、中央银行之间都是完全平等的法人代表。大家都是为了利益而合作。中央银行主要是与商业银行打交道,并不会与企业发生关系。

经过经济体制改革,企业正在经历或者是已经经历了产权落实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整个国家的经济效率得到极大的提高。但是,由于对金融体制改革的理论和方式存在着争论,所以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改革力度最小的是银行体系。直到今天,商业银行一直都是国有的。(信用社虽然不是国有的,但是完全听命于中央银行)。他们中一些领导的思维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的痕迹。

在我们国家,企业与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的关系与市场经济国家的关系完全颠倒了:企业围着商业银行转――要贷款――还不还并不重要;商业银行围着中央银行转――要再贷款;中央银行发钞票满足贷款需求却不能造成通货膨胀。反正大家都围着“领导”转。“官本位”是特征。早几年私营企业是没有得到国有银行贷款的可能性的。这几年情况有些好转。但是各地的政策和执行政策的人的并完全一致。私营企业要想得到国有银行贷款依然困难重重。

银行为什么不愿意贷款给私有企业呢?原因很简单:银行依然是国有企业,它对国有企业发放贷款即使出现了坏帐,政府会出台“改革措施”比如成立“不良资产管理公司”等形式替银行的错误决策买单。但是对私有企业发放贷款则未必能享受相应的待遇。而对私营企业发放贷款如果出现了坏帐,则有“贷款终身责任制”悬在信贷员的头顶。所以国有银行一般都不愿意对私有企业发放贷款。除非私有企业能按照某种“潜规则”来与国有银行有权决策者达成交易。而之所以被称为“潜规则”正是因为它只能意会而不能言传其中的奥妙。

现在的问题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民营企业融资难的矛盾暴露出来了。这个矛盾不解决,民营企业的发展就遇到了最大的瓶颈。这个问题在理论上不突破,银行与企业的发展都受到制约。当然,这个问题的解决靠房行长这样的基层人民银行的行长是解决不了的。

  

3、金融监管与金融风险的关系:

  

如果没有中央银行的监管,一个国家的金融风险毫无疑问是会很大的。在市场经济国家,金融风险的监管依赖四道防线“齐抓共管”:商业银行必须建立“内控制度”;商业银行之间通过行业协会或公会制定一些游戏规则“相互约束”;中央银行依赖法律对商业银行予以“外部约束”;破产制度让所有的银行面临相同的底线。

可以说:中国从制度上已经照葫芦画瓢的建立了相关的两个制度的框架: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和中央银行的外部约束。但是我们并不存在银行间的行业协会,也没有发生过银行破产的情况。另外,任何一个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都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金融监管是为了防范金融风险的。但是这种防范并不是掩盖。我们国家的金融企业的风险到底有多大?这要看使用什么样的评价标准。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规定,金融风险是用不良资产占比来衡量的。我们国家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占比到底是多少?这个关键数据你可以从不同的渠道获得不同数据。比如前任中央银行行长戴相龙行长就公布一个数据:25.6%。这就是说银行贷款中的1/4已经无法收回。但是胡舒立在今年第13期《财经》杂志篆文《金融改革刻不容缓》中披露:“6月下旬,著名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公司发布报告,认为中国银行业贷款中的不良资产已达到50%,总数在4万亿元以上,占了中国GDP的近半数”。再比如你到一个农村信用社去调查,如果询问的是社主任,他会给你一个本社的不良资产比例的数据;询问的对象是信用社员工又会得到另外一个数据,而且后面的数据比前面的数据高的多。你不知道应该相信哪一个数据。当然,金融企业的关键数据可以是商业秘密,那是为了防备竞争的同行的必要措施。但是变成了“国家秘密”就有些莫名其妙了。当监管变成了掩盖的时候,真实的风险只是在积聚,它将变得越来越危险!

破产制度是一个让坏事变好的制度:它让那些在竞争中不适应的企业淘汰出局,不再占用稀缺的资源。这样一个自清洁功能可以保证整个金融系统不会变得“更坏”。我们缺乏这样的自清洁系统,我们无法保证金融系统不会变得更坏。

正是因为我们防范风险的机制有两大缺陷,所以我们国家的银行现在正在向比较严重的风险爆发边缘靠拢。而在这个过程中基本上没有私营企业什么事――他们并不是这个游戏中的主角。

4、孙大午的集资与金融风险

  

孙大午的“非法集资”问题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中发生的一个典型案例。孙大午是怎么发家的已经不重要了。反正他的资产能得到的这种超常规发展而又没有依赖银行贷款本身就是一个传奇。

我们知道: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他的资产规模已经达到几个亿,而负债(资金来源)不是银行贷款是什么呢?只能是集资。没有通过中央银行的批准的“集资”就只能是属于“非法集资”。要知道在中国有不少象他这样的私营企业,都是用相似的模式在发展着:必须依赖负债来扩张自己的资产规模,而没有从银行获得贷款就都只能都属于“非法集资”。所以:在“违法”的人绝不止他一人。“违法”实际上是一种“常态”。关键就是各个地方的人民银行是否愿意展示这个问题了。徐水支行的行长展示了这个问题而已。

接下来的问题是:他为什么不从银行获取贷款呢?我们知道从银行获取贷款所支付的利息率比他集资的利息率低一半以上。原因非常简单:他无法从银行获取急需的贷款,或者说银行(信用社)贷款的过程中对象他这样的私营企业有歧视现象。这点从他在北大和中国农业大学的发言中都可以找到原话。这里暴露出了中国银行的一个弊端:私营企业虽然已经成为了中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但是他们从银行获得的贷款支持却与他们为GDP作出的贡献完全不相称。

他集资是否扰乱了当地的“金融秩序”呢?从人民银行徐水支行的行长房晓明的表述来看:他的集资使得当地的信用社几乎无法吸收存款来看,的确是“扰乱”了当地的金融秩序。问题是:这种“扰乱”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呢?就必须分析了:作为这些资金的主人――农民自己会比较:资金到底是放在国有的银行(包括信用社)更安全还是放在私有的企业主那里更安全?他还必须比较放在那里的收益更好?等等。但是作为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管理风险的人民银行行长考虑问题的角度就不同:他要作出的选择是――资金放在哪里才是“对”的――私营企业主和信用社之间的比较之下,当然放在私营企业主那里是“违法”的,资金的效率以及安全问题不是他要关心的首要问题。

首先,据温铁军博士的分析:农村信用社已经成为了将农村资金往城市转移的“抽水机”。相反,他的集资从实际效果上来看,属于将当地农村资金滞留在当地从而形成一个资金蓄水库。其次,这些农村的资金如果没有孙大午们的扰乱,效率更高还是更低呢?我认为效率会更低。现在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比例比城市商业银行的不低,而农村信用社却不能象城市商业银行一样享受国家给错误贷款决策买单的政策。而资金在孙大午这样的集团,反而效率更高,这一点已经得到了当地参与集资的农民和工人的认可。所以我认为,这种集资是好事情。当然这并不表示没有金融风险。人民银行如果真要负责任的话,就应该建立新的游戏规则,就应该对他的集资进行监管,减少出现风险的几率。而不是简单地扣上“扰乱金融秩序”的帽子了事。

这种“扰乱”到底是不是好事,让我们来看看相类似的温州的民间金融问题。这个问题在10年前就已经出现了。1993年第二期的《金融研究》刊登了《温州民间信用调研》的文章。从中我们看出:企业内部集资不过是温州当时存在的六种民间信用的形式之一;民间信用的共同特点是:第一、产权明确,利益直接、决策程序简单,办事效率高,能较快满足小商品生产者和私营经济的资金需要。第二地域性强,深入在民间,便于吸收城乡局面手中闲置资金,积少成多,满足私营经济的资金需要。第三、形式多样,机动灵活,适应性强,能根据时常变化,及时供应个体工商户对资金的不同需要。第四、手续简便,贷款较易,使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得到了赖以发展的资金来源。在要从新认识民间信用的作用的论述中,提出了三点看法:(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重新认识民间信用;(二)必须加强对民间信用的引导和管理;(三)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引导民间信用健康发展。

十年过去了,温州甚至浙江的历届的领导都是按照“疏导”而不是简单地“压制”民间金融的思路开展工作的。直接的效果有两个:浙江的私营经济乃至国民经济都一直是全国经济的排头兵;浙江的金融改革今年已经成为了全国的排头兵,这等于中央默认了浙江原来对待的民间金融发展的政策是对的。

难道今天河北省的领导们连十年前的浙江省的领导的眼光都没有吗?

5、合理不合法,该改谁?

  

中国是一个正在转型的国家,会有大量“合理不合法”的事情存在。比如今天已经完全合法化了的“外汇交易市场”,当年出现在深圳这个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的时候,就是以“非法”的形态出现的。当时人们认为外汇是宝贵的资源,必须完全由国家掌握才能令人放心。当时深圳的一位市委书记新上任的时候处理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将被检察院已经立案并准备逮捕的一位银行行长“保护”了下来,理由是:该行长进行的外汇交易虽然不合法但是却合理。真正需要修改的是落后的制度和观念。从此外汇由国家掌握演变为可以交易的资源。“外汇交易市场”作为一项制度才逐渐成为合理合法的制度。

什么叫改革?改革就是将“合理但不合法”的制度“合法起来”的过程。主导这样的改革过程的人必须具备高瞻远瞩的远见和大海一般的宽阔的胸怀。

孙大午的集资案本身是不是违法?当然违法。在这一点上无须为他辩护。问题是:按照合法的方式不能获得贷款的情况下,私营企业应该依靠什么路径来获得资金加快发展?

中央银行站在信用社一边维护金融秩序没有错,问题在于到底现有的金融秩序的效率高还是私有企业本身的集资的效率高?农村资金聚集在信用社然后转移到城市更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还是象大午集团这样聚集在私有企业更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资金聚集在信用社的风险更高还是聚集在私人企业风险更高?

中央银行应该为企业的发展寻求更多的渠道还是应该堵死已有的融资渠道?

可以这么说:今天判孙大午的集资非法是容易而简单的。所带来的社会意义仅仅是当地信用社可以得到储蓄存款。但是从此也就堵死了农村私营企业通过集资获得发展资金的渠道。而金融对经济的支持也就只能停留在口头上。农村的金融压抑将持续下去。

6、为什么说孙大午是一个“傻子”?

  

年广久用一个人人都不愿意的用的称号“傻子”作广告的时候,表现出来的是大智若愚的聪明。但是,他这样的傻子却不可复制,作为商标一经注册就完全排他。但是孙大午这样的傻子却必须复制,不是作为商标,而是作为一种社会行为模式。

孙大午傻在那里呢?傻在他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异态”:傻在不会算帐,或者准确地说:他不是为自己算帐。

他完全可以象其他已经发家致富的人一样:闷声发大财。但是他不,他要为人所不敢为,言人所不敢言。他做的对不对?当然对。正是他的大午公司的“公司+农户”的模式让当地的农民跟着他发财。他说的对不对?可以争论。关键是看他说的是不是实情,在今天这样到处充斥着谎言的年代,他的言论惊世骇俗,仅仅因为是真话。那么他只做不说行不行?可以,那样的人可以自己发家,但是他却希望农民能象他一样发家。他希望有人能将农民从他所说的“八座大山”下解救出来。

作为一个企业家,他难道不懂得权衡“收益与风险”吗?我想他权衡过了。他应该清楚地知道:如果他说了出来,那么他能收获只有危险而不是利益。相反,他什么都不说,他就会远离危险。因为他的想法如果付褚实施,那么有一大帮的“既得利益者”会失去他们的既得利益。而他们都是掌权者。所以结论很简单:他是一个真正典型的“傻子”――一个与中国的风车战斗的唐?吉科德――他居然宣称不愿意在发展的过程中行贿。

但是我们的社会需要他这样的傻子,因为现有的社会博弈模式已经到了一个难以为继的程度:这些既得利益者通过自己的权力已经严重分离并强化了城乡的二元结构。他们拥有权力、垄断发言权,农民却没有相应的权力参与谈判。他们愿意从农民那里拿多少完全凭借每个执法者的“良心”。他们造就了社会的两极分化,却没有人愿意站出来替农民要求:“公平”!

这个社会如果都不象他那样,大家都只为自己算帐,大家都只做精明事,只说精明话,那么这个社会的矛盾将会积聚起来,最终这个社会将成为真正的“傻子社会”。

伴随年广久现象的是中国城市的私营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同时中国经济经历了近二十年的飞跃发展。孙大午现象的出现是否意味着中国农村的私营经济将迅猛发展呢?

面对当年强烈的要“办”年广九的呼声,邓小平只是简单地说了句:等两年――让时间来说服那些持错误观念的人。

面对孙大午,就不能“等两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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