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何时加入wto 加入WTO对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影响



内容提要:加入WT0对于中国上市公司来说,其意义不亚于二十多年前开始的企业改革;它对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中国企业及企业改革将会产生重大的影响。WTO的规则并没有哪一条是直接针对上市公司治理的,但是,WTO的基本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公平竞争原则——或通过对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经营的影响,或通过对企业管理的影响,或通过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间接地对上市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不容忽视,这些问题形成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 WT0规则以及其他国家的公司治理规则与经验,对完善中国公司治理应该采取多方面的措施,这些措施有的已经开始实行。

  加入WTO之后,将会对中国政治、经济、社会等许多方面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也会对中国上市公司治理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加入WTO就是意味着加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这就必然要求中国的上市公司遵守并执行世贸组织的原则和规则,参与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完善公司治理。良好的公司治理是投资者保持信心的保证,也是证券市场能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据统计,除了新加坡和香港外,大多数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市场,因为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而被美国的基金经理们排除在投资范围以外。最近频频曝光的美国一些大上市公司虚构业绩的事件,说明了即使在法律相对完善、经济比较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如何加强上市公司的治理也是个大问题。同时也说明在法律不够完善、经济不够发达的中国,加强上市公司的治理更为重要。本文将对中国上市公司发展的总体状况作一简要描述:分析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主要原因;并对加入WTO后完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的主要措施作一介绍。

  一、中国上市公司发展的总体状况

  1996~2001年,是中国上市公司的高速发展时期,上市公司数量保持增长的势头。以年末数统计,上市公司的总数分别U为530家、745家、851家、970家、1088家和1160家。这6个年度比上一年新增加的上市公司数依次为207家、215家、106家、72家、119家和118家。1996年,上市公司市价总值占当年GDP的比例为 14.5%;1997年这一比例为23.44%;到1998年底,上市公司的市价总值就已迅速上升到19505.64亿元,占当年GDP的比例已达24.52%。企业改制上市累计筹集资金达3500多亿元。从图1和图2可以清楚地看出中国的上市公司规模扩张的状况。2001年,中国的上市公司市价总值和流通市值分别为43522.2亿元和 14463.17亿元,总股本和流通股本分别为5218.01亿股和1813.16亿股(见表1表2)。

    表1 中国上市公司主要指标

境内上市公司数(A、B股)(家)

 中国何时加入wto 加入WTO对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影响
市价总值(亿元)

流通市值

(亿元)

总股本

(亿股)

筹资金额

(亿元)

股票成交额(亿元)

投资者开户数(万户)

印花税

(亿元)

2001年12月

1160

43522.20

14463.”

5218.01

92.84

2079.25

6650.41

13.26

境内上市

公司(A,B股)(家)

境内上市

外资股

(B股(家)

境外上市

公司数

(H股(家)

仅发A股公司数(家)

仅发B股

公司数(家)

仅发H股公司数(家)

同时发A、B股公司数(家)

同时发A,H股公司数(家)

2001年12月

1160

112

60

1023

24

38

88

22

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比较复杂,除了分境内上市公司和境外上市公司之外,在境内上市的公司分 A股与B股,还有同时发行A股与B股的公司。境外上市公司除了发行H股外,还有同时发行A股与H股的公司(见表3)。

日期

合计

仅发H股

同时发A、H股

仅在美国上市的公司数

仅在伦敦上市的公司数

仅在新加坡上市的公司数

仅在香港上市的公司数

同时在香港、美国上市

同时在香港、伦敦上市

同时在香港、新加坡上市

2001年12月

60

38

22

1

0

1

45

11

3

O

  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比较复杂,除了分境内上市公司和境外上市公司之外,在境内上市的公司分 A股与B股,还有同时发行A股与B股的公司。境外上市公司除了发行H股外,还有同时发行A股与H股的公司(见表3)。

  资料来源:http://www.csrc.gov.cn/cscrite/tpngjiku/1999/11/chtml/y2002/04

  此外,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本还分为尚未流通的股份和已流通的股份。尚未流通的股份包括国家股、境内法人股、境外法人股、募集法人股、内部职工股、其他未流通股,等等。已流通的股份包括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境内上市外资般、境外上市外资股,等等(见表4)。

一、尚未流通股份

发起人股

其中:国家股

境内法人股

境外法人股

其他

募集法人股

内部职工股

下柜公司待流通股

其他未流通股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31187.3

2477.85

661.93

45.98

1.53

247.71

23.40

0.00

11.76

3470.64

二、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境内上市外资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

下柜公司已流通股

其他已流通股

已流通股份合计

1346.72

164.24

347.12

0.00

0.00

1858.08

股份总数

5328.72

资料来源:http://www.csrc.gov.cn/csrcsite/default.htm,据有关数据制作.

  二、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基本原因

  人们给公司治理下了许多定义,一般说来,公司治理可包括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公司的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委托和制衡机制。Berly和Means在《现代公司和私有产权》一书中讨论的由于企业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所产生的现代公司的代理问题,实际上就是讨论了现代公司的治理问题。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广义的公司治理是指协调公司的所有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股东、员工、供应商、债权人和客户)之间的责、权、利的各种制度安排。

  中国的上市公司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其形成与发展的历史很短。虽然上市公司在中国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且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上市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不容忽视,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道德风险与违法违规。一些上市公司的经营者,为了个人的利益或为了小团体的利益,不惜采用种种手段,侵害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利益,侵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破坏上市公司的形象。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这类现象不能说是极个别现象。比如,通过虚假陈述,编报虚假利润,粉饰财务报表和恶意包装骗取上市资格;通过内幕交易、制造传播虚假信息、内外勾结、操纵股价等获取不法暴利;大股东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侵占上市公司的资金:利用职权膨胀自身福利,挥霍公款。

  2.内部人控制。上市公司中内部人控制现象比较严重。比如,编造募股资金投资项目“圈”钱,“圈”钱后随意变更募股资金投向,滥用募股资金;挪用、抽逃上市公司的资金:扩大经营者个人支出账户,变相增加经营者个人收入;利用关联交易转移上市公司利润或套现;随意对外担保,扩大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转嫁债务,为大股东捉供贷款担保,无偿占有上市公司资产,等等。过多的关联交易很可能就是上市公司转移亏损、嫁接利润或转移利润、嫁接亏损的工具;虚假陈述、过度粉饰财务报表通常就是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合谋的产物;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规则一般是通过上市公司与所谓“庄家”相互勾结、相互利用而得以实现的。近些年来,在违规违法较为突出的案例中,如琼民源、红光实业、郑百文、ST猴王、三九医药、亿安科技以及银广夏等,都或多或少能够看到以上所述的道德风险、内部人控制与违法违规的种种现象。

  3.内部监督失衡。按照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各个上市公司均设有监事会,这种监事会应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监事会形同虚设,基本上起不到监督作用,无法有效行使监督职能,而只是起到一种在程序与形式上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作用。

  4.诚信不足。在现实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诚信不足的问题在上市公司中也得到了充分的表现。诚信是市场经济的通行证,也是上市公司监管与治理的基础条件之一。投资者将资金投入上市公司,委托董事与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其基础也是诚信。在中文里,“‘公司’一词,为吾固有,并非舶来。语出庄子:积卑而为高,合小而为大,合并而为公之道,是谓公司。分而析其义则‘公’者,无私也。”在中文里,公司一词的原始含义是指无私与有诚信地主持、管理、操作(股东)共同的事务。然而,在中国许多上市公司中,董事与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与诚信义务的意识却成了大问题,上面提到的种种道德风险与内部人控制的现象,不仅仅是违法违规,更是严重侵犯股东权益,尤其是侵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不履行责任与诚信义务的行为。

  5.漠视股东权利。这主要有三类表现:一是表现在国有股份控股的某些上市公司中,董事与公司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为了自己直接或间接的利益,或为了扩大公司员工的利益,利用多种手段与机会,侵犯包括大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二是表现在有的上市公司的董事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为了自己直接或间接的利益,或为了控股大股东的利益,漠视、侵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三是表现在控股股东(尤其是国有控股的股东)派出具有实际决策权的董事或经理人员,有的人能力不足以胜任相应的职务,或不所用心,造成重大决策与经营管理的重大失误,使小股东的利益受到连带的损失。

  6.信息披露不规范。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履行其对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责任和诚信义务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诚实、充分、公开地披露上市公司信息。这种信息是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判断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进行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但是,上市公司违反信息披露准则的行为屡有发生。有的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中或含糊其辞,或朝令夕改,或虚假隐瞒,或不及时披露重大信息。

  7.中介机构与上市公司合谋。当美国安然公司、世界通信公司等一些大公司与安达信等中介机构合谋虚构利润,欺骗投资者的丑闻被曝光以后,有人认为,即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也存在着这类丑闻,在中国法律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存在着上市公司诚信不足、部分中介机构与某些上市公司合谋粉饰财务报表、虚构业绩的现象不足为奇。事实上,中国一些上市公司诚信不足、与一些中介机构合谋虚构业绩的现象,可能远比美国要严重得多。更何况发达国家出现的这类丑闻并不构成中国上市公司存在这类现象合理性的理由。

  存在着上述上市公司治理方面的诸多问题,至少有以下一些方面的原因。

  1.一股独大。“一股独大”一般指在上市公司股本结构中,某个股东能够控制公司运作。包括占据51%以上的绝对控股份额,或不占绝对控股地位,只是相对于其他股东股权比例高(有的学者界定为20%)。股权分散化不一定能有效地解决上市公司的治理问题,尤其是由于一股独大所引起的公司治理问题,但是,中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却是不容否定的。据统计,截至2001年4月底,全国共有上市公司1124家,其中发行A股的公司1102家。第一大股东持股份额占公司总股本超过50%的有 890家,占全部公司总数的79.2%,其中持股份额占公司总股本超过75%的63家,占全部公司总数的5.62%。这些公司第一股东持股份额显著高于第二、三股东。当前,在已有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中,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占压倒多数,相当一部分法人股东也是国有控股的。其中,第一股东为国家持股的公司,占全部公司总数的65%,第一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占全部公司总数的31%。两者之和所占比例高达96%。随着民营背景上市公司不断增多,民营企业创始人“一股独大”现象也日益突出。

  这种中国式的一股独大,使大股东有可能通过控制大部分投票权,选举并控制公司的多数董事和监事,甚至决定独立董事的人选。同时也具备了侵犯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额外受益的能力。

  2.一人独大。不少上市公司形式上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甚至已经设立了独立董事。然而,由有些公司中的某个高层管理人员(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企业创业或发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或由于他们企业因多种原因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号召力,或由于改制以前的体制所带来的习惯,在一股独大基础上还形成了一人独大,即在决策中基本上是一人说了算,无人敢反对,或无人想反对,缺乏制约的力量。

  3.公司文化历史相对较短。虽然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在中国出现的历史并不短,但由于新中国成立以后到改革开放初期,基本上中断了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公司的存在,上市公司更是不允许存在,造成了公司文化在中国的断裂,公司文化历史相对较短。而要培养这种公司文化,让人们适应并愿意接受公司治理的一般规则,并适应随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发展所提出更为严格的公司治理规则,却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4.国有企业改革不彻底。中国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原有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在这类上市公司中,往往存在着一些通病。一是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往往是有其形式而无其实际内容,其管理的机制、管理理念并没有发生质的变化。二是对相当数量的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上市公司而言,它们跑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争取上市或配股、增发筹资,就如同当年跑计委、经委或财政部门要投资,运作机制未有改变。三是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正在探索和建立过程之中,谁代表国有股东以及派出的国有股东代表能不能真正代表股东利益等均有不同看法,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国有股东代表不代表国有股东利益的现象,国有控股变成内部人控制。四是一些上市公司仍然直接或间接受到行政管理部门不恰当的种种干预。五是上市公司管理层实际由政府部门任命,造成管理人员向政府负责而不是向股东负责。六是由于受上市额度制约或为了操作方便,许多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是从国有独资的集团公司资产中剥离部分优质资产后上市的,集团公司原有的优良资产和精良人员构成了上市公司的主体,而非主业和不良资产以及辅业人员留在了集团公司,这就使得这类上市公司,在人员、业务、利益等诸多方面都与其作为母公司的集团公司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这联系。也有的上市公司是从原来纵向一体化母公司中分离出一个核心环节业务而设立的,由于其经营的业务是留在集团公司中的上、下游业务的一部分,很难在采购、销售、财务上分开。

  5.缺乏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中国在建立有效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各种奖励规定不少,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作用强调得不少,但并没有形成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有效的、制度化的激励机制;来自各方面的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掣肘不少,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约束规定不少,但仍然漏洞很多,并没有形成有效的、制度化的约束机制。中国上市公司经营者的报酬与公司的效益之间几乎没有相关性。据有关学者的研究,中国上市公司总经理的报酬与公司每股收益的相关系数仅为0.045,与公司每股净资产收益率的相关系数为0.009。业绩好的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没能得到相应提高;业绩不佳的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没有相应降低。这种现象,可能不在少数。

  

  三、加入WTO与加强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的措施

  加入WTO对于中国上市公司来说,其意义不亚于二十多年前开始的企业改革。它对包括上市公司在内国企业及企业改革将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加入WTO意味着中国上市公司的环境将会继续发生巨大变化。一是在国内市场的国际竞争将会进一步加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企业面临的竞争格局早已国际竞争国内化、国内竞争国际化、国际竞争就在身边的状态。加入WTO以后,在国内市场的国际竞争将会进一步加剧,走向国际市场的途径更为畅通,参与国外市场的国际竞争将会更为方便。二是多数企业将会失去原来或多或少的政府保护,中国的企业在国内市场上将会越来越与外商投资企业趋于平等竞争的状态。事实上,保护保不出竞争力,目前中国竞争力比较强的企业并不是靠保护保出来,而是靠企业竞争胜出来的。三是加入WTO对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中国企业而言是一个重新洗牌的过程。改革开放是一个企业重新洗牌的过程,加入WTO更是一个重新洗牌的过程。环境的变化,竞争条件与格局的变化,总是会有一些企业得到发展,竞争力增强;也会有一些企业走向衰弱,甚至退出,这都是正常现象。四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将会更加得到重视,企业经营将不得不更为规范,市场秩序将会进一步好转。五是企业要更加重视信誉。不重视企业信誉或企业信誉不佳,已经严重影响了一些企业的发展,也严重影响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入WTO以后,尤其是随着政府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力度的增强,一些靠不讲信誉来使企业得到发展的机会不大会有了。六是企业不得不从适应区域性的竞争向适应更大区域、全国甚至全球的竞争转变。中国加入 WTO对中国上市公司的企业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国的企业必须牢固地树立起全球意识,要从全球化的角度强化企业的战略管理,建立起专业化协作、市场营销的国际网络,实现对世界范围内生产要素的合理利用,以获取全球化的最大利益,要从适应国内或国内某区域内的竞争向全球化竞争转变。

  有些人担心,加入WTO对一些中国上市公司的影响过大,许多企业会在竞争中败下阵来。其实,这种担心并没有多少依据。一是确实会有一些企业在竞争中失败,但也会有一些企业在竞争中出现或增强了竞争力,在竞争中得到胜利。二是中国多数企业是有生存能力的,并不是那么地脆弱。试设想,中国上市公司既然能经受得住前些年曾经那么猖獗的假冒伪劣产品、走私产品的冲击以及由此带来的无序竞争,理应更经受得住按照WTO规则的有序竞争。

  在WTO的规则中,并没有哪一条是直接针对上市公司治理的。但是,WTO的基本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公平竞争原则——或通过对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经营的影响,或通过对企业管理的影响,或通过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间接地对上市公司治理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同时,加入WTO意味着外国的中介组织和机构投资者会参与到中国国内市场中来,国内外的证券公司将设立合资企业,外国公司将被许可从事与国内公司同样的业务。到2004年,外国公司将直接投资中国的证券公司;到2006年,外国投资者将直接投资中国市场。中国市场的自由化表明,公司将要通过竞争来获得融资;全球化表明,中国的公司将要在国际市场上与其他公司竞争,中国的投资者将有更多的投资选择,中国的公司只有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才能抵御和面对全球化的竞争。

  针对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各种问题,近几年社会各界展开了许多讨论,形成了许多共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了许多相关的规定。比如,2001年8月16日,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2001年9月11日,公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征求意见稿;2002年1月7日,正式发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这是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迈向国际化的重要一步。

  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WTO规则以及其他国家的公司治理规则与经验,中国对完善公司治理应该采取以下一些措施。这些措施有的已经开始实行。

  1.制订与完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则。要在已经公布的有关法律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基础上,制订或修订相关的实施细则,如关于认股权的制度。在这方面应该值得注意的是,尽可能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制订规则,规则一旦公布,尽可能保持一定时期内的相对稳定性。没有稳定性,也就失去了规则的权威性。

  2.逐步解决一股独大和一人独大的问题。股权的适当分散不一定能改善公司治理,但适当分散股权并辅之以其他措施,对解决一股独大而带来的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可能会有一定的作用。通过实现决策、执行与监督的有效分工与制衡,股权的适当分散,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等等,一人独大的问题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

  3.从上市公司“胚胎”抓起。对于拟上市的公司,在上市前就要做好改制工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方面要与母公司之间完全分开。建立起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合理的股权结构,健全有效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及其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

  4.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建立。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必然包括适当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用以协调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矛盾。要通过制订公布类似认股权制度等有关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的规定,来建立既规范又具有一定灵活性的上市公司激励与约束制度,从而规范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协调高层管理人员与股东的利益关系。

  5.加强诚信教育与投资者教育。对于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要加强诚信的教育,以强化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的基础。同时,还要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中国目前投资者的投资理念以短线投资为主,追求短期效应,较少关注公司的长期绩效。同时,散股股东和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往往采取消极态度。我们需要加强投资者的教育工作,逐渐改变以短线投资为主的投资理念和投资文化。一方面要鼓励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利用作为股东的权力,参与股东大会,行使投票权;另一方面,要鼓励投资者选择治理结构良好的绩优企业,作长线投资,从而使企业更多地关注及改良其治理结构。

  6.推行与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规范董事会的运行。为加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和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监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颁布实施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在一定的期限内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要有1/3以上的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要就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等问题上发表独立意见。

  7.培养机构投资者。要通过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推动社保基金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为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引入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措施,培养机构投资者。这有助于股权结构的优化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目前中国投资基金的数量少、规模小,多数基金投资组合变动频繁,以短线操作为主,缺乏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机构投资者队伍的壮大,有助于缓解“一股独大”这类股权过于集中和流通股过于分散的现象。只有机构投资者所持有的股票大量增加时,他才会积极介入企业战略管理,从外部对上市公司施加改善公司治理的压力。

  8.加强监管。对上市公司在治理方面的各种违规行为,要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与政府规章,加大处罚的力度。

  9.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运作及投资保障措施发动条件、程序的透明化,是WTO自始至终所要求的。目前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与WTO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WTO的保持透明度的要求在提高整个市场透明度的同时,也将对上市公司的治理提出新的要求。

  参考文献:

  张后奇:“上市公司究竟怎么样——上市公司发展简要评析”,人民日报(海外版),1999年2月6日。

  葛开明:“中国上市公司治理问题的思考”,《上海管理科学》,2002年,第1期。

  武忆舟著:《公司法论》,三民书局有限公司,1980年版。

  黄速建著:《公司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史美伦: “全球化,资本市场发展与公司治理”,在“公司治理大会”上的讲话,200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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