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蓬勃发展。在经济规模扩大的同时,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也在推进,企业规范化程度也在不断提高。据统计,目前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私营企业已达88万多户,占私营企业总户数的58%以上,一批优秀的民营企业已经实行了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其中有些已经成为上市公司。然而从企业改革的全局来看,从应对入世对民营经济的挑战来看,民营企业,特别是那些形成一定规模的企业,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性日渐突出。
在民营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的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如何看待和把握家族式企业。对家族式企业的看法持肯定态度的有之,持批评否定态度的有之。总的来看,这些家族式企业利弊兼有。处理这一问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民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问题应当遵循所有者决策原则,应当尊重所有者选择企业体制的权利,应当相信所有者具有优化制度的动力,避免拔苗助长的现象。
第二,职业经理人制度是民营经济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和基础。目前我国职业经理人制度发育滞后,法规很不健全,聘用契约不完善,对于处理聘用合同问题、侵犯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纠纷、侵吞公司财产等纠纷缺乏相应的法规依据,老板和经理之间利益关系界定不清,基于规则的信任关系难以建立;职业经理人的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尚未完全形成。当前需要从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和职业规范建设人手,为走出家族局限的民营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三,国企改革要尽量按照现代公司制度构筑新体制。目前国有中小企业正按照放开放活的原则进行改革,对于那些有条件的企业,应当尽量按照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规范改制。据媒体报道,5名经营者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200万元,买断了拥有净资产1900多万元,823名职工,位居南京市153家国有大中型企业之列的南京航海仪器二厂的所有产权,把企业变为原厂长个人控股51%的,5个自然人的合伙企业,没有其他职工入股,也没有其他股东。从建立现代公司制度的目标来看,这种模式可能带来种种遗留问题,不具有普遍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