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寒冬一路走来的互联网最近竟相传来利好消息,7月17日,搜狐实现了公司历史上的首个季度税前盈利;8月5日,网易宣称第二季度实现利润4600美元;8月8日,新浪宣称已首次实现正运营现金流40万美元。探究其原因,盖因经历了互联网大萧条后,坚守下来的网站为求拓展营收,纷纷设法把原先的免费改为付费,网站内容付费已渐渐成为趋势,甚至有调查显示近八成的网友会在未来一年内上网购物,而有五成以上的网友也表示接受使用者付费的观念。
事实上,很多网站在压缩运营成本、调整运营方向、改善运营方式、增加运营收入这几个方面有较大的改进,所以暂时取得了盈利。能否实现持续盈利,当然还需要时间检验,但是一些网站逐渐褪去浮华不实的外衣,开始以赢利为导向,试图开创网络生机的举措是正确的。现在我们不妨来看看网络上哪些信息或者内容可以卖钱,网络上信息的来源大致可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网站自己制作(或依附单位提供)的信息。此类信息包括很多方面,比如采编的新闻资讯、提供的特色服务(游戏、短信)、商业信息、产品信息等等。信息内容自行生产,当然版权在自己手里,对新闻资讯可以通过授权的形式,对特色服务可以通过SP(服务提供商)的形式,对商业、产品信息可以通过中介的形式卖出。
第二种是通过整合互联网现有资源,增加附加值所产生的信息。比如说搜索引擎、Email地址资料库、行业新闻信息等等。只是,这些免费的互联网信息,必须要做到针对用户需求个性化的资料整合甚至分析,才可以顺利的销售出去,不然还是垃圾一堆。
第三是网站作为平台,网友上网所产生的信息,各网站的留言版、讨论区,以及商业网站提供的主页空间、电子小组等等都属于此类。由于网友产生的信息存在品质、版权等差异,所以一般收费是收取平台使用费用,比如新浪的个人家园、搜狐的同学录等等。
分析以上三种类型,不管那种,网站提供的内容都是信息,能销售的同样也都是信息。不管互联网提出什么所谓的“注意力经济”也好,“B2C”、“B2B”、“P2P”也好,还是现在的什么“体验经济”的概念也好,这些商业模式最根本的就是信息的制作与销售。
网站本身就是一种媒体,经营网站和经营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一样,主要就是靠发布/发行(直接贩卖信息)与广告(间接贩卖信息)收入来支撑,没有什么不同,如果认为现阶段网络广告收入无法使公司获利,在发布/发行上加以收费是很自然的。就象电视,公共频道在信息上不收费,是因为有广告,间接贩卖了信息;收费频道广告少了,但是你必须支付信息费用。所以,网站走向内容收费,势在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