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司创造利润 消费创造利润的“假象”



「原文:方先生你好!看了你的《生产消费者“批判”》,颇有异议。你是直接从“单纯的消费是不可以创造财富的或者利润的”切入,来说明你的立论。即便如此,你能否解释一下,一个完整的经济生产(市场)的利润产生过程:生产--流通--消费相互之间的关系?众所周知,前面两个环节是产生利润的过程(我们曾经也不承认流通可以产生利润),而利润的实现,必须依靠最后的消费环节才可以得以完成!因此,所有的生产商和经营商都在争夺消费者!因此,消费是一个完整的利润市场的重要环节。从广义上说,消费确实在创造利润!至于你后面的“把消费行为转换成投资行为”,也承认了消费行为是可以通过某种转换,成为产生利润的合理行为。确切的说“把消费行为转换成经营行为”更为科学,因为经营是需要投资的,而投资不一定就要经营。当然,可以把投资也看成是经营的一种方法。所以“生产消费者力量”的理论应该是新经济形势下的一种新的经济理论。在我们没有完全理解她的内涵的时候,还是不要枉下结论的好!曾经的许多“革命理论”真正的面目和她的社会效应我们还见的少吗?赵斌2006-02-06」  

  赵斌老师:你好!  

  首先我要真诚地感谢你的来信!因为没有象你这样热情而富有敏锐思维的读者,我是不会进步的,所以除了对你真诚的感谢,还要加上深深的敬意!  

  一种新思维的出现,其正、其误、其好、其坏,一定要通过广泛的传播和交流,甚至激烈的“争论”,才会有它存在的社会价值和意义。我之所以要把文章的题目写成――《生产消费者“批判”》,尤其给“批判”二个字加了一个双引号,是因为我不是反对“生产消费者”这个崭新的概念,而是对它的本质实意谈一谈我的感受。我的“感受”不见得就是“对的”,好在今天的时代,高度发达的国际互联网可以把我们的观点放在“阳光下”让众人“批判”,这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交流的目的,在于我们都能够进步,如果再能够为推动社会进步作出一点小小的贡献,那么,那怕是我们“争得头破血流”,也心甘情愿,不知赵斌老师以为何?  

  对你的观点,我是这样看的,你说:“你能否解释一下,一个完整的经济生产(市场)的利润产生过程:生产--流通--消费相互之间的关系?众所周知,前面两个环节是产生利润的过程(我们曾经也不承认流通可以产生利润),而利润的实现,必须依靠最后的消费环节才可以得以完成!因此,所有的生产商和经营商都在争夺消费者!因此,消费是一个完整的利润市场的重要环节。从广义上说,消费确实在创造利润!”。  

  我同意你的观点,但又不完全同意你的观点。不完全同意你的观点是:利润的产生,只要商品完成交换就可以实现,不一定要直接卖给终极顾客。我们举个例子:生产商(如海尔)把产品(如冰箱)卖给代理商(如郑州太阳贸易公司),代理商向生产商支付了500万的产品货款。这个时候生产商和代理商完成的商品的交换,至于代理商是不是把这500万的产品卖给他人(注意:不一定是终极消费者!)我们先不管它,海尔(生产商)难道没有获得利润吗?我们再举一个例子:代理商(如郑州太阳贸易公司)又把这500万的产品加价100万(如冰箱)卖给了批发商(如北京月亮贸易公司),这个时候,代理商和批发商完成的商品的交换,至于批发商是不是把这600万的产品卖给他人我们先不管它,郑州太阳贸易公司(代理商)难道没有获得利润吗?如果利润的产生,要等到商品最终卖给终极顾客才可以实现,那么,批发商早把“代理商打死了”。好,我把600万的商品先给你,然后我坐在家里,等你什么时候说,600万的商品(冰箱)已经全部卖给顾客了,我才能够得到600万的货款,假如全世界的生意人都遵循这样的游戏规则,你认为这样的“规则”能够执行下去吗?如果执行不下去,那就说明“只要商品发生了交换,就有利润的产生”,这句话是正确的。  

  消费指的是人对物质或精神需求的消耗;消费行为指的是人到商品交换场所(如超市、商场或美容美发店)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只是他这个“人”觉得自己需要某种商品或服务,并且价格合适的时候,自愿用货币将商品换回。这个时候,这个“人”,即消费者并没有“得到利润”,利润被另外一个组织(超市、商场或美容美发店)获取了。消费者“创造利润”和消费者自身“获得利润”是两个概念。  

  而利润不是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创造出来的而是消费者的“劳动或劳动行为”创造出来的,即利润是劳动创造的,而不是消费创造的。利润是什么?利润是剩余价值的多出部分或表现形式。剩余价值从哪里来的呢?是从劳动中来的,如果我们不承认这个“观点”,就等于我们承认了“剩余价值是从消费中来的观点”,如果消费就能够产生或创造剩余价值,那么我们这个世界就“滑稽”了,因为什么?因为我们这些“人”从此就不需要劳动了、不需要干活了,因为只要拼命消费、拼命购物,我们就可以成为百万富翁;某某企业、某某组织也不需要生产了,只要组织它的员工去商场、超市拼命消费,这个某某企业、某某组织就可以获得源源不断的“利润”。如果这种可能性是不存在的,那就说明:消费是不可以创造剩余价值的,消费不可以创造剩余价值和消费不可以创造利润是一回事。  

  所以利润的“产生”,只要商品完成交换就可以实现,不一定要直接卖给终极顾客;但是利润的终极“来源”却是来源于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这是我又不完全同意你的观点“消费确实在创造利润”的原因。  

说“我同意你的观点”是在于你提出的:“一个完整的经济生产(市场)的利润产生过程:生产-流通-消费……众所周知,前面两个环节是产生利润的过程(我们曾经也不承认流通可以产生利润),而利润的实现,必须依靠最后的消费环节才可以得以完成!”。这是对的。不过要注意:你说的是“实现”而不是“创造”。“实现”和“创造”不完全是一个概念,就好比我们可以说“我们实现了四个现代化”,而不能够说“我们创造了四个现代化”,实现是过程,而创造是源头,它们之间有交叉但是不是一回事。  

  利润产生的答案并不复杂,利润不是某一个人产生的,而是由一个组织(如企业)通过一个(劳动的)过程来产生的。从这个“过程”上来说,生产和流通只是实现利润的“前提”,或者说生产和流通有了实现利润的可能,只有等到消费者支付了货币(消费行为发生),这个“流通过程”才是有意义的。因为消费者支付货币,其中是包含了代表劳动者剩余价值在内的“那部分货币”,也就是说无论生产、代理、批发和零售所产生的利润,是由于劳动者的剩余价值来“支付”的,而这个实现形式是由“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来体现的。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可以说“消费确实在创造利润”,但是这不是真理,只是“真理的假象”。如果我们用“真理的假象”来替代真理本身,我们就会犯错误的,就好像我在《生产消费者“批判”》这篇文章中强调说明的:“如果顾客单纯的消费行为可以创造利润,那么曾经风靡一时‘龙腾创想公司’就不会在短短的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突然消失得无影无踪,‘山东众旺’也不会因为非法融资几个亿的罪名被国家法律严厉制裁”了。  

  你说:“你后面的‘把消费行为转换成投资行为’,也承认了消费行为是可以通过某种转换,成为产生利润的合理行为。确切的说‘把消费行为转换成经营行为’更为科学,因为经营是需要投资的,而投资不一定就要经营。当然,可以把投资也看成是经营的一种方法”。这一点,我就完全同意了。

  

  因为消费产生不出利润,而只有劳动产生了剩余价值,许多个(劳动者的)劳动才能够产生利润,利润不是一个个体的劳动行为而是多个劳动者(组织)的劳动行为,这些劳动是附加在商品上的,最后通过商品之间的交换来实现(组织的)利润。  

 为公司创造利润 消费创造利润的“假象”
  我说的“投资”指的就是你说的“经营过程”,并非是把“钱”往地上一扔,其余的事情就不管了叫投资。投资者不一定是经营者,这是真的,但有的时候投资者就是经营者,可能是我没有说清楚之缘故。经营者“经营的过程”,其本质就是组织劳动者“劳动的过程”,既然存在劳动,必然就是剩余价值的产生,有剩余价值的产生就必然有利润的产生,而利润的实现方式就是商品交换。  

  我这里所言的投资有二层概念,一是投资有形资本,如货币、房产;二是投资无形资本,如知识、信息而劳动(即经营)的过程,这二种投资(即劳动或经营)方式都可以产生利润。  

  “把消费行为转换成投资行为”和“把消费行为转换成经营行为”,我说的是一个概念。因为(单纯的)消费行为不可以产生,更不可以创造剩余价值,也就不可以产生利润,所以就必须“把消费行为转换成经营行为”。  

  但是,消费者即自然人的经营行为,这个“行为”是不需要转化的。试想: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的公司和企业,其经营“法人”(即公司和企业)的人,那个不是“消费者”?!我们却不说他是“把消费行为转换成经营行为”。可以这么说,所有经营“法人”的人都是“消费者和经营者”为一体的。

  一个消费者,即一个自然人通过推荐、传播、培训和影响的方式来使得一大群“人”,产生共同的购买行为,这是消费者(自然人)的经营行为而不是消费者(自然人)个人的消费行为。我们所说的“把消费行为转换成经营行为”,它的本质意义是:消费者通过自身的消费行为影响其他消费者,并通过推荐、传播、培训的方式来使得一部分消费者产生共同的购买行为,这个过程就是经营的过程。“一部分消费者产生共同的购买行为”指的就是建立起来的消费者网络,而建立这个“消费者网络”的人就是一个组织者或经营者,建立网络的过程就是经营的过程。请注意:这个过程不是消费的过程,所以我们不要误认为,某某个人去某个店铺消费,他就是在“经营了”。如果这个结论成立,就又会回到原来的“消费创造财富”的怪圈里了。  

  购买就是购买,生产就是生产;消费就是消费,劳动就是劳动,消费者可以同时兼任消费者和生产者两重身份,但是消费并不能够同时生产。只能利用消费以外的时间去自愿劳动(生产),以此获得收入(报酬)。当这个消费者利用劳动组成了一定的消费者网络(包括与商家共同投资的本钱),他就变成了“资本家”,并以此为资本进行经营,又去“剥削”他人去了。  

  总而言之,“生产消费者”不是指单纯的消费行为,而是指经营行为或劳动行为。建立消费者网络不是“消费行为”而是经营行为,或投资行为。无论是从广义上还是狭义上来说:消费既不产生利润,更不创造利润,很简单,因为消费没有剩余价值的产生。  

  这是我学习的一点感悟,我没有研究过经济学,也不是这方面的专家和学者,我是从实践出发,对实际发生问题的一个不成熟的理解。希望赵斌老师多多指教,如时间允许能够拜访亲自聆听老师的指导,我三生有幸!再次感谢,没有象你这样的老师直言“批评”,方某不会进步!  

  如果你不介意,是否可以把我们的交流发在网上,让同道者“共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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