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的战略选择 可再生能源的战略选择



     在国家能源安全和全球气候变化的新挑战下,美国近年来借助能源开发技术突破带动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开始实施“能源独立”政策。这对于全球能源供求格局、价格以及地缘政治均将产生深远影响。

  相比而言,作为世界能源消费大国,我国面临的资源和环境压力日益增大,统筹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的任务更加艰巨。加快发展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产业,既是推动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有效缓解资源和环境压力的紧迫任务,也是加快能源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战略举措。

  为此,迫切需要优化一次能源结构、通过政策扶持鼓励有序开发利用各种可再生能源。

  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已取得初步成效,政策体系已基本形成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时期。在《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等政策措施的推动下,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具备了一定的发展基础并表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是有序开发利用水电。我国坚持把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切实做好在建、已建项目的环保工作,加强水电环保技术的研发应用,制定绿色水电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2010年,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1606万千瓦;发电量6867.36亿千瓦时,占全国发电量的16.2%。

  二是大力发展风电产业。我国采取了加强风电开发管理、改善风电与电网的协调性、支持优势风电设备企业发展等措施,为大规模开发利用风电创造了条件。2010年,全国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107万千瓦;发电量494亿千瓦时,占全国发电量的1.2%。

  三是广泛应用太阳能。我国稳步推进太阳能应用产业发展,在内蒙古、甘肃、青海、新疆、西藏等适宜地区,建设太阳能热发电示范工程试点。2010年,全国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80万千瓦,太阳能热水器安装使用量达到1.68 亿平方米。

  四是因地制宜地开发利用生物质能源。农村沼气应用范围不断扩大,木薯、甜高粱等非粮生物质制取液体燃料技术取得突破,万吨级秸秆纤维素乙醇产业化示范工程进入试生产阶段。到2010年底,各类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总计约550万千瓦。

  五是地热能和海洋能利用技术不断发展。浅层地温能在建筑领域的开发利用快速发展,到2010年底,地源热泵供暖制冷建筑面积达到1.4亿平方米;潮汐能利用技术基本成熟,波浪能、潮流能等技术研发和小型示范应用取得进展,开发利用工作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已有较好的技术储备,未来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技术创新的战略选择 可再生能源的战略选择
  同时,已基本形成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体系。在《可再生能源法》的推动下,我国已基本建立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体系,制定并实施了可再生能源的总量目标、发电强制上网、分类优惠上网电价、费用分摊、专项资金等制度以及信贷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并通过开展资源评价、组织特许权招标、推进重大工程示范项目建设等方式,基本建立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体系。主要包括:

  一是制定并实施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了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近期和中远期总量目标。

  二是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等政策,建立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的全社会费用分摊机制。

  三是通过开展多批特许权项目招标,促进风电、太阳能发电成本迅速下降。根据各类新能源发电项目的资源特点和建设条件,以特许权招标方式发现合理价格区间为基础,形成了四类风电区域标杆电价,有效促进了风电的规模化发展。

  四是建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各类可再生能源发展,建立了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产业发展、市场应用等各方面的财政投入政策框架。

  五是初步建立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体系,实施了风力发电增值税减半、沼气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等政策。

  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有效缓解资源和环境压力的重要途径

  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技术可开发利用量达60亿千瓦,年产能量为40亿~46亿吨标准煤),具有大规模发展的潜力,具备发挥未来主流能源作用的资源基础。

  从水能来看,我国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的年发电量达6万亿千瓦时,技术可开发水电站装机容量5.4亿千瓦,年发电量2.5万亿千瓦时(折合 8.6亿吨标准煤);从风能来看,我国风能技术可开发量为7亿~12亿千瓦,年发电量可达1.4万亿~2.4万亿千瓦时。

  从太阳能来看,,每年太阳能热利用可相当于约3.2亿吨标准煤,年发电量可达 2.9万亿千瓦时。

  从地热能来看,我国深度2000米以下的地热资源所含的热能相当于2500亿吨标准煤,地热资源的经济可开采量相当于2000万千瓦的地热发电装机(年发电量约1300亿千瓦时)。

  从生物质能来看,当前我国可利用生物质资源约2.9亿吨标准煤,主要是农业有机废弃物,适宜利用方式是发电燃料和民用沼气等。今后随着造林面积的扩大、经济社会和生物质技术的发展,生物质能源资源总潜力有望达到8.9亿吨标准煤。

  从海洋能来看,我国波浪能、潮汐能、潮流能和温差能等海洋能的理论资源量分别达数千万千瓦甚至数百亿千瓦,可开发利用量有望达到9.9亿千瓦。

  研究结果表明,预计到2020年、2030年、2050年,我国含水电的可再生能源在新增一次能源供应中的比例可分别达到36%、45%和 69%,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分别达到12亿吨、20亿吨和40亿吨,减排CO2的贡献率到2020年、2050年可分别达到20%和50%左右。因此,加大力度发展可再生能源,可大大提高我国清洁能源的供给能力,优化一次能源消费结构,同时大幅度降低温室气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总之将成为有效缓解资源和环境压力的重要途径。

  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世界各主要经济体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选择

  当前全球仍处于国际金融危机后经济调整的关键时期。虽然在各国经济刺激计划下,有关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走势有很多结论,但各主要经济体对新能源行业发展的认识却日趋相同,即抓紧经济调整的关键时期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原因在于:

  一是历史经验表明,经济周期调整的结束一般会以某些新兴行业的崛起为标志。在新能源领域,其市场和产业布局尚处于形成之中,具有很大的争取空间,未来各主要经济体能否在该领域取得发展优势取决于当今的努力。可再生能源的特点决定了其必将成为未来重要的新兴产业,因而在经济调整关键时期,各主要经济体都不约而同地将其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

  二是可再生能源的本土性、清洁性以及技术可预见性,使之成为世界能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选择。当前,许多国家的核心利益与全球化石能源的分配格局紧密联系,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国际地缘政治关系。为尽早摆脱束缚,各主要经济体都在寻求多样化的能源解决方案,尤其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压力下,各主要经济体对资源可获得性、技术可靠性、产业可能性以及经济性更加可控的可再生能源更加青睐,形成了全球对可再生能源高度关注的局面。

  三是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技术的争夺,必将引发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改变。可再生能源的特点决定了其开发必须通过现代装备制造技术,才能将地热、风力和太阳能等自然资源转化为可用及可控的能源。可以预计,对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争夺,将是新一轮国家能源领域竞争的焦点。谁掌握了可再生能源的装备技术,谁就拥有未来开发利用自身可再生能源的主动权,也必将在“后石油”时代把握国家能源安全的主动权。这也促使各主要经济体将可再生能源作为未来技术竞争的重点新兴产业。

  虽然当前世界各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中的贡献率还非常低,但是发达国家积极发展新能源,其目的既着眼于应对金融危机和经济困境,也致力于在能源和气候变化问题上把握主导权、加大国家间政治博弈中自身的砝码,更是在战略上抢占未来技术发展的制高点,从而为新一轮的经济增长积蓄力量,为掌握国家未来发展的主动权做好准备。

  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应用前景广阔。虽然由于资源评价缺乏、技术滞后、产业支撑不足、政策体系不完善等原因,相对于发达国家的强劲发展势头,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尚处于早期阶段,在国家能源安全保障中发挥关键作用还需要一段时期。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一个正在崛起的发展中大国,必须依靠先进的技术和强大的工业基础,才能实现国家核心能力的显著提升;在坚持走我国特色的强国道路过程中,发展可再生能源将是我国解决能源和环境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诸多途径中最具可行性的一个战略选择。因此,亟须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以保证中国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现。

  推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政策创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的需求不断增长,2011年能源消费总量达到34.8亿吨标准煤(同比增长7.0%),能源结构以煤为主,能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节约能源、调整能源结构、开发可再生能源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为确保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提高到15%和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健康发展,必须尽快完善和健全一系列政策保障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提升可再生能源地位,加强产业战略部署。可再生能源是可持续、无污染、总量大的绿色新能源,应当充分认识到其战略价值和重要意义,切实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部署中予以统筹考虑,提升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通过实施可再生能源“十二五”及长期发展规划,统筹制订产业、财税、金融、人才等扶持政策,积极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二是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根据产业政策要求和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切实加强行业管理,推动行业节能减排;治理和规范市场秩序,避免劣质产品流入市场;推动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加强产品检查,对于不达环保标准、出售劣质产品、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的企业,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和整顿。

  三是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制度性安排。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市场健康发展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市场机制和制度性安排,特别是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应尽早完善和健全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鼓励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的财税制度;建立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系统,并与购电地区的碳强度减排指标完成情况挂钩,以促进跨省区的绿色电力交易;制定和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分配和落实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总电量指标。

  四是建立健全行业标准体系,推动检测认证和监测制度建设。重视可再生能源产品和系统标准体系建设,以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为基础,结合国内产业技术实际水平,推动制定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相关标准;制定建筑领域太阳能热利用的强制标准和考核办法;积极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建立健全产品检测认证、监测制度,促进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五是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可再生能源企业转型升级,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扶持掌握自主技术的骨干企业,巩固和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强产学研结合,支持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实施自主化依托工程推进可再生能源装备的自主化、国产化,全面提升本土化可再生能源设备技术水平;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建立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另外,应强化行业组织建设,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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