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力宝事件尚未完全走出阴影,科龙电器便又在媒体因收购后产生的一系列问题频频曝光。这里我无意追究其历史和根源,科龙电器改制具有戏剧性已经成为业内专家的共识,同时也是中国畸形经济环境的产物,它与健力宝一起成为集体企业改制的反面样板。
去年,香港经济学者郎咸平先生炮轰了国内著名资本运营高手顾雏军先生,当时也是在媒体闹得沸沸扬扬,甚至在香港有了打官司的架势,最后的结果是无疾而终,再想起前面被郎咸平先生抨击的德隆帝国崩塌,便能理解郎先生的良苦用心,而我们某些权威经济学者对此议论予以攻击,可惜在今年国资委的政策导向里,还是明确作出了暂停国有企业“MBO”的决定,对于国有资产的收购也作出更为详细的法律规定,欲以各种手段巧取豪夺国有资产的暗流才得以稍止。
我想,对于国有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中的国有资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本身就是企业所有者的代表,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所有者缺位的情况,而我们的某些经济学者或者专家,总喜欢把国有企业经营失败归结为“所有者缺位和管理体制”的问题,老是说婆婆奶奶多了,展不开手脚,老是抱怨付出与得到不成正比(制度和机制确实制给了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更快地适应环境,但同时也限制了某些人从中渔利的可能,这也可以说是一柄双刃剑)。
实际上,我们的各类国有企业,根本就不存在前面的问题,如果说有的话,也就是最后一条,那就是在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的某些管理者看着职业经理人,尤其是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经理人的高薪,认为自己把国有企业一手带大,结果自己一无所得,产生价值偏离的严重差距感,无法找到平衡。
我们的那些专家学者,从尊重个人劳动成果或者从看重国有企业里的个人英雄角度,耳濡目染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种种苦水,或者私下里受了这些人的好处,或者是被这些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巧言辞令所迷惑,便从法律上或者社会言论上对此予以支持和声援。
正如郎先生所说,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只是一个保姆的角色,你是政府委派下来确保国有企业经营和增值的代表,可是你在这个位置上坐久了,总感觉这个企业理所当然地属于自己,至少自己可以在这个企业里占有相当大的股份。更有甚者,甚至借助于经营国有企业的积累起来的各种社会资源与关系,利用国有企业本身或者其它虚设机构担保违规操作收购事宜,这样成功的事件也不乏其人,并且至今堂而皇之成为昔日国有企业今天的所有者,这样老板就到位了,我们终于给国有企业找到了婆家或者主人。
想到这些,我不由得记起上个世纪初武昌起义的时候,当时革命军占领了清朝的湖北总督府,但革命军怕自己没有威望控制局面,结果还得把清朝遗老黎元洪请出来主持大局。面对现在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种种困境,我们今天某些主管机关或者某些怀有私人利益的人士,何尝又不是做的武昌革命军那些事情呢?
当然,前面所说的国有企业内部MBO,如果真正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且得到所有国有企业职工们的认可,把企业搞活了,职工收益提高了,社会稳定了,国家税收可以收上去了,总比让一个死而不僵的国有企业要强。但是,不明确目的的国有企业改革,总会产生一系列的后遗症,却不是常人所愿意想象的了,“一改就好”是常人的期望,正如泰坦尼克号出航时是在一片欢呼声中,结果没想到上的是一艘注定要沉没的船。
前面我所讲到的健力宝或者科龙电器,不管是顾雏军或者张海,都可谓是真正的资本玩家,可以在不规范的中国市场呼风唤雨。不同于前面所说的国有企业内部MBO,而是他们利用有关主管机构或者单位负责人的某种痛处,趁机下狠手,狼吞虎食国有企业,毫不手软。可惜,今天我们的银行改制了,不能不顾责任地放贷授信,国家证监委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规范会计事务所都不愿意做这些违背国家法律和损害国家利益的事情。是的,不能一错再错。
对于中国国有企业改制,我想再重复郎先生的观点,保姆千万不要想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成为主人,同时也不要因为个人蝇头小利就引狼入室。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本身就是一个保姆,必须尽到保姆的责任,而不是时刻想着如何损害主人利益。
我们渴望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体系里,通过竞争应聘上岗的方式,将那些不合格的保姆,通过某些行政命令任命的不称职保姆退出经营管理层,一定要有“问责制度”相制约。
对于国有企业改革,我们不能盲从,一定要清晰我们改革的目的,认真审核经营管理者的资质和资格,将责任套上去,但也不要让真正一心一意为国有企业发展作贡献的忠诚国企保姆们只做雷锋,他们将按照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和实际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考评与考核,给予适当的报酬。
国有企业严格来说,是属于全民所有的企业,属于国家的企业,而不是这个企业里职工的企业,虽然他们为企业发展作出了贡献,实际上他们也只是企业的打工者或者保姆,他们本身并未投入什么资源进行经营,并且一直比中国农民保持了更高水准的生活素质。而在我们国有企业改制的思路中,总是因为照顾小部分人的利益,尤其是将企业经营处于非常艰难境地,反而认为国家没有照顾好他们,他们叫得最凶,结果所有人民和国家的利益都被他们沾光了,这便是管理学中存在的“会叫的孩子有奶吃”现象。
个人认为,有关部门对于国有企业的改革是应该反省反省了,如何真正在国有企业里建立起健全的现代企业治理制度和运作机制,明确我们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目标,绝对不是一件小事。
从个人情感上来说,我是不愿谈科龙或者健力宝事件的,因为越是媒体传得越神奇,越是里面错综复杂,仿佛就越有研究价值,反映的却是我们对于宝贵的国有资产资源保护不力,我们不要再去请些“神秘的主人或者类似的救世主”回来,我们的国有企业并不需要这样主人,他们并不能真正挽救企业,他们一开始的某些操作方式就已经违反的游戏规则,这样的企业或者企业家还有什么诚信可言呢?
对于所谓国内的“资本玩家”,可用“神乎其人,神乎其技”,令人眼花缭乱,还美名其曰“高超财技”。当然我并不反对尊重资金运动规律,不反对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四俩拔千斤”的真正的资本运营,但我们今天所说的资本玩家与西方的资本高手相差太远,只不过是在法律的空子或漏洞里钻营。实际上,脱离了社会价值判断和衡量标准的所有社会行为,都是不值得大书特书的,我们只有关起门来,认真清理以前不合理的企业运营行为,将问题彻底解决清楚,这才是我们应取的态度,这才是企业家或者实业家真正应该做的事情。
不管是企业家,或者实业家,还是资本运营高手,除了要遵循相关规定、程序和法律之外,还要尊重我们社会价值体系的判断,尊重每个公民的合法利益,千万不要以损害国家利益和大众利益来达到不可告人的私人目的和利益。
经营和管理企业,尤其是在收购国有企业的时候,请在法律的框架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操作,别拿自己与法律开玩笑,冒险和个人胆识在超越法律管理范围时是无效的。在倡导法治的中国社会里,某些人法律意识却越来越弱。在准备伸手碰法律边界的时候,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小孩子的时候碰到火的感觉,而法律就是火,一旦触犯它,轻则伤身,重则烧焦。
在有国家的社会里经营,必须要考虑到市场、经济、政治、公众和法律等方面的关系,我们需要在规则透明的环境中经营出卓越的中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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