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持 人:小 唐 来电商家:济南泉盛隆商贸有限公司
商家陈述:
我公司于2003年8月份开始代理福建顶好食品有限公司产品,包括顶好蛋黄派系列、顶好薯片、粗粮派等。洽谈之初,厂方业务人员向我承诺:产品进入卖场所需的进店费、促销费等均由厂家承担。代理该公司产品后,厂家要求我预先支付货款并垫付拓市费用,我的铺货范围涉及到新一佳、万嘉隆、绿地、西格玛、时代超市等商超,可该公司对于我垫付的拓市费用却迟迟不能报销。
该公司产品的保质期在60天~120天不等,但因为从福建发货到达济南之后,一般都已经超过出厂日期半个月左右,而现在大型商超对进场产品的要求是产品进场时的日期与生产日期相比不能超过其标注保质期的1/3,否则,就不允许进场销售。因此,我在经营该公司的产品时,遇到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销售十分困难。所以,我公司于2004年元月起不再代理该厂家产品。终止合同结算之时,该厂家尚欠我公司货款13599.50元和厂家答应承担但由我垫付的进场、促销费用11958.50元。
现在,该厂家对于我公司的预付货款拒不归还,要求我公司自主承担进场费及促销费,并表示答应此条件后才能返还货款。而该公司当时负责济南市场的业务员及区域经理也均已辞职,我曾致电该公司要求解决问题,但该公司至今无人与我联系,过问返还货款及代垫费用一事。
我是贵刊的忠实读者,贵刊的文章内容对我帮助很大,而办刊作风也一直受到我们的尊重和信赖。在2002年贵刊曾经顺利帮我解决了与均瑶公司的合作问题,我非常希望贵刊此次也能给我同样的帮助!在此表示诚挚的谢意!
连线厂家:
第一次通话:
福建顶好食品有限公司薛经理:我们公司在每个区域都有相关的负责人,对于你所说的事情,我需要先进行落实,然后会让相关负责人解决此问题的。
第二次通话:
福建顶好食品有限公司薛经理:经核实,该经销商确实曾经代理我们的产品,我会派相关的业务人员到他那里说明情况。
第三次通话:
福建顶好食品有限公司薛经理:初次进货的经销商,我们会要求其先支付一定量货款并垫付一些费用,但对于经销商垫付的进场及相关费用,我公司会在经销商出具相关凭证之后,在其第二次进货时从货款中减除;如其不再二次进货,我们则会根据实际销售量和垫付金额进行现金核算。只要交接手续齐全,我公司不会拖欠经销商的款项。不过,由于我公司各个区域的业务员会有一定更换频率,而上述商家又是在产品进场仅一个多月之后即终止合同,所以难免会在票据、产品等方面的交接上出现问题,导致结算时间延后。我们希望贵刊帮忙转告该经销商,因业务员更换,我们请他直接到福州公司总部来办理相关手续,并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小唐支招:
1.全面考察:上述事件中,经销商是在代理产品后才发现产品的保质期与他所在地区的实际销售情况不相适应的。由此,我们建议经销商,在选择代理一个产品之前,要对其进行充分地考察,不要仅看产品的品牌和利润,还要研究产品在当地市场销售的适合度。尤其是休闲食品等快速消费品,除产品品牌、利润外,还需要结合产品包装、保质期、口感、运输消耗、地区差异、消费者接受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方可作出代理决定。否则,在签订合同后却仅保持很短时间的合作关系,对于商家和厂家都是一件不愉快的事情,并且会给双方带来损失。
2.有效保护:据商家反映,当初厂方向其承诺负担进场费、促销费等相关费用,但这项协议只是顶好公司当时业务人员与区域经理对他的口头承诺,在合作的具体协议中则对此细节未有涉及。他还告诉本刊记者,这种由经销商垫付进场费用的做法在行业内十分普遍。因此,本刊提醒经销商朋友,在与厂家合作之时,要尽量避免“口头协议”,尤其是业务人员的口头承诺,涉及到相关费用支付等方面的问题,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出来(体现方式可以适当灵活)。同时,各种相关票据一定要保留原件或复印件,遇到问题时要及时与厂家上层进行有效沟通,以免在中间环节发生误会。通过各种书面、文字材料来有效保护自己,是经销商与厂家合作之时必须注意的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