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1年国家出台白酒每瓶五毛的从量消费税,白酒企业一直为此叫苦不迭,五毛的从量消费税政策不但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反而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给规范守法白酒企业造成种种困难。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为此经过多次调研,以及召开大中型骨干企业座谈会,多次将“实施五毛的从量消费税”情况向国家有关财税部门反映企业的呼声。
扶大不明显,限小不成功
大中型企业是我国酿酒行业的骨干中坚,这些企业设备、工艺、技术、管理、治理污染等方面有优势,产品质量优良稳定,经济效益好,深受消费者的喜爱。这些企业兴衷决定着行业和产业的兴衰。但实行从量消费税以后,生产低价白酒对于依法纳税的大中型企业,已经无利可图,只得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压缩产能。据调查,“五粮液”酒厂、“兰陵”酒厂等上万人的企业,已有上千人的熟练工被迫下岗;“沱牌”酒厂,原有从业人员一万多人,现已有65%的下岗;河南省的“仰韵”酒厂过去有8500人,现在只剩下几百人。大量的下岗人员给地方政府造成巨大的就业压力,影响社会稳定。
据统计,2000年全国规模以上企业的白酒产量为476万吨,全国白酒产销量为720万吨,规模以上企业产量占到全国总产销量的66%。2004年全国规模以上企业的白酒产量为311万吨,全国白酒产销量为740万吨,规模以上企业产量占到全国总产销量的42%。三年间规模以上企业的产量增加了60%弱。从绝对产量看2004年规模以上企业产量比2000年少产酒165万吨。而全国产销量比2000年增加20万吨,合计增近200万吨。这说明开设从量消费税以来,非规模企业的产量新增20万吨,同2000年非规模企业253万吨的产量比,相当于翻了一番。
据悉,自2001年以来,江苏、山东、山西、安徽、河南、四川等产酒大省每省约增加作坊式小酒厂1000家-3000家不等。这些企业大部分设施简陋、工艺落后、管理不善、质量不稳定、工业污染严重,大大降低了酿酒行业的技术、装备、管理水平,阻碍行业集中度和竞争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扶优限劣成为纸上空谈
众所周知,优质产品是优秀企业生产出来的,生产优质产品要靠先进的技术装备,先进的质量管理,齐全的检测高设施,优秀的技术人技做保证。
但实行从量消费税以后,骨干企业为了生存,只好牺牲市场换效益,大量压缩中低档产品产量,力推高价位产品。不仅形成产品结构单一,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影响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和升级,而且受社会购买力有限,高端市场空间狭小的制约,为了争夺有限的市场份额,只好拼广告、拼包装,拼促销,导致和引发过度的市场竞争,助长恶性促销、过度包装、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现象,使优秀企业和优质产品缺乏良好的市场环境。长期以往,大中型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将日趋下降。
过去,在白酒行业有句老话,叫做“高档产品树形象,中档产品创效益,低档产品占市场”,据估计规模以上企业的中低档产品产量市场占有接近70%。绝大多数大中型企业都把占领中、低档产品的市场占有和质量管理十分重视。但到2004年规模以上企业的全部产量约占全国产销量的40%,其中绝大部分是中高档酒,低档产品的份额已经微乎其微。可以说目前市场上占总产销量60%的,售价在5元左右的酒类产品大都不是大中型企业生产的。我们不能说目前市场上的低档产品质量没有保证,但是就其生产者的装备水平,检测能力,其质量保证可想而知。与此同时,绝大多数低档产品又消费在市场、质检监管能力弱,消费者健康意识低的城镇乡村,这无疑给低档白酒消费市场的消费安全造成隐患。
税收增加不明显
由于税赋加重,以及征管不力等原因,导致国家税收并无合理增加。以规模以上企业的税收情况为例,2000年税收总额为84.25亿元;2004年为100.10亿元,增收不足26亿元。实际上这些企业的销售收入就增加100个亿,仅消费税也应增加20个亿左右,加上增值税收入肯定要大大高于26亿元。按年产酒700万吨计算,全国每年还应多收70亿元的从量消费税,但实际并没有收到。
针对财政部办公厅草拟的《关于白酒消费税政策调整意见》中“白酒消费税的定额税率暂维持每斤0.5元不变”的调整措施,酿酒企业普遍认为政策的初衷是通过税收杠杆达到扶优限劣、支持骨干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效益,为国家创造更多的税收等目的。但从这几年来的执行情况看,从量消费税经过三年多的实践,不仅不能扶优限劣,扶大限少反而加重了骨干企业的负担,助长了违法小酒厂的泛滥,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合理增长,应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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