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莎士比亚名剧《威尼斯商人》中,安东尼奥为帮助朋友向犹太商人夏洛克借了三千金币,夏洛克因曾受其辱意欲报复,宁可不要利息,而约定如果逾期无法归还就可拥有安东尼奥胸口的一磅肉,后安东尼奥因商船延误到期未还,夏洛克遂据此合同向法庭提出履行要求。
这儿我先说一下这个合同从当时的社会环境来看是成立的。欧洲社会相比于其它文化区域似乎有更注重诚信的人文环境,把合约看得比什么都重,比如《圣经》就以《旧约》、《新约》两篇构成,《基督山伯爵》中摩苏尔公司开出的期票无法兑现父子俩立刻想到自杀,就是因为有那样的环境才有那样的写法。而相对来说那个时候人权的观念还不够深入,相应的法制体系还不够健全,所以这个合同尽管涉及人身伤害,但当时的人们还是更注重合约本身的神圣不可侵犯性,认为这个合同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这个合同如果以现在的观念来看,必定会被法律宣布为无效。因为随着人类思想文明的发展,人们已经认识到法律归根到底是为了人类的正义和利益,基本人权才是法律首要维护的,才是最神圣不可侵犯的,这个合同涉及人身伤害,绝对违法。不过欠债还钱的公正还是要的,如果我来判的话,会当庭驳回夏洛克割肉的要求,而让安东尼奥归还本金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为什么是银行存款利息,而不是银行贷款利息,或者一般的民间借贷利息呢?因为像这个案例中,双方本身是没有约定利息量的,夏洛克要求的投资收益实质上是一种报复的快感,那这个目标因为涉及非法的人身伤害,法律不支持,也就是说我们不承认他这个投资收益,他这个投资收益因为非法,应该失败。所以我们在考虑他应该获得的利息时,就不能考虑任何投资性质的利息,而银行贷款,是要冒风险的,民间借贷,也是要冒风险的,都是投资性质,故我考虑只能按照银行存款利息算。也许有人说银行也可能倒闭,那这就不是一般存款人应该承担的风险了。像中国的银行因为都是国营的,我们一般认为不会倒闭。西方的银行多半也不会轻易倒闭,而且比如像美国低于10万美元的银行存款都有政府担保,即使银行倒闭也有政府负责归还。总之考虑到一般人的钱多半都是放在银行里,所以银行存款不能看作是一种有风险的投资。
总之在剧中,帮安东尼奥挽回局势并给予夏洛克致命一击的鲍西娅是承认合同有效的。鲍西娅只是玩了个小技巧,说合同只约定可以取肉,那么流血就不允许,夏洛克在取肉的时候不可以让被取肉的人流一滴血,不然就是非法伤害人命,要没收财产和抵命,夏洛克一听就怕了,要按照鲍西娅先前提出的3倍本金归还,鲍西娅不答应,仅归还本金,鲍西娅还是不答应,撤诉,反而被鲍西娅指控意欲谋害安东尼奥,而要被没收全部财产给安东尼奥。 这儿又出现一个法律问题,如果按当时社会环境,承认合同有效应该履行,那么鲍西娅提出的只可取肉不可流血的要求,合不合理呢?
其实割肉必定出血,本是常识所知的自然规律,也是签订合同时双方都应该了解的,没有人能做到只割肉而不出血,合同也并未规定割肉时不能流血,所以"只能割肉而不能出血"的说法是违背常理的,也因此,采用这种不合常理的说法是不符合法律公正的。这个世界无限复杂,任何的合同都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如果有合同未提到的事物,最合理的方式就是按照基本常理作出判断。鲍西娅的要求其实并不合理。
也许有读者看到这儿会对我有些失望,这就算是解决方案了?的确,如果当时双方纠缠于这个问题的话,充其量只是使事情陷入无休止的争议而已。那么我这儿真正的解决方案是:即使认可鲍西娅的说法,夏洛克仍然可以保持不败。
如果他和鲍西娅一样聪明,并且有足够的勇气的话。 方法其实很简单,那就是在鲍西娅拒绝归还本金而坚持要他履行合同取肉而不流血的时候,答应她。
只割肉不流血的确做不到,但夏洛克至少拥有让鲍西娅眼睁睁地看着自己往安东尼奥胸口刺上致命一刀的权力,这就是他仍然可以挽回局势的本钱。"攻击往往是最好的防御",在任何情况下,都要考虑攻击对方以使对方遭受沉重损失的可能性,以迫使对方考虑更适当的解决方案。
这么做最坏是什么结果?两败俱死的结果。夏洛克是不愿面对,安东尼奥和他的朋友、以及鲍西娅也不愿面对。双方又只能坐到谈判桌上来,得出个合理的妥协。
执行这个方案对勇气的要求其实不大,因为真正两败俱死的结果出现的可能性接近于0。当举刀作势刺向安东尼奥胸口时,可看鲍西娅一眼,也就是告诉鲍西娅自己宁肯双方同归于尽也不愿吃亏的坚强决心,并要求其立刻给出其它解决方案,而鲍西娅的根本目标主要是想救安东尼奥,在那种情况下她没有其它选择只能喊停。
上面所说足够的勇气,是不要一听见财产全部没收、处死,就吓得连冷静评估一下这种结果的勇气都没有。
如果夏洛克有勇气,他实际上还可以攫取更大的利益。比如说他还可以要求三倍的本金,不然还是与安东尼奥同归于尽,那种情况下,我判断鲍西娅也只能答应。
如果他还要更多,那么鲍西娅就不得不冷静地评估他同归于尽的决心了,评估可参考的要素主要有三个: 1,夏洛克对金钱的贪心;
2,夏洛克对安东尼奥的嗔恨;3,夏洛克对死亡和失去全部财产的恐惧;而夏洛克需要评估的则是安东尼奥对死亡的恐惧,以及安东尼奥朋友帮助安东尼奥的决心,并以此作为他漫天要价的基础。只是利用他人感情作要挟来获取利益是极其卑劣的。鲍西娅和她的未婚夫要竭力避免让夏洛克看出弱点,也就是她们对安东尼奥的朋友之情;夏洛克则要竭力装出一副认为自己是烂命一条,为了钱可以不惜送命的贪婪嘴脸,双方讨价还价的决定性因素主要在于此。
只是因为前面鲍西娅未婚夫已经毫无保留地显示出了帮助朋友的迫切心情,早已提出10倍偿还,所以鲍西娅若再要弥补,恐怕很困难,结果还款数目达到10倍本金也很有可能。
不过从我的角度看,单归还本金还是最适当的结果(当时没有像现在这样的银行体系,没有可参照的无风险存款利息,而且时间又不长利息本来也没多少,就不考虑利息了),所以我上面只说夏洛克可在鲍西娅拒绝归还本金而坚持要他履行合同取肉而不流血的时候答应她。以夏洛克的贪生怕死,如果鲍西娅和她未婚夫能暂时压下对朋友的关切之情而坚持只还本金的话,夏洛克也只有接受的份。
莎翁是否曾经考虑到夏洛克作决死反击的选择,现在当然已无法考证。不过如果该剧像我这么编会怎么样呢?那就不是宣扬朋友之情、情人之爱、和对人包括敌人的仁慈宽容,而是突出智谋斗争,反而变调了。我这儿也只是拿来作法律和智谋方面的分析,并无任何贬低此剧的意味。
我对剧中的夏洛克没有任何好感,只是不管一个人是什么样的人,他都应该得到法律的公正。
只要社会环境公正,双方智力和对法律的熟知和使用能力接近,结果将趋向公正,这也是职业律师维护社会和法律公正的意义。
其它就是不要嗔恨,不要傲慢,不要过于贪心。
这个事情往前推,就是嗔恨引起的。如果夏洛克不是恨安东尼奥意欲报复,就只是欠债还钱的事情,拖一点就多付点利息就是了,对方又不是不肯还,根本闹不到法庭。如果当时法庭上安东尼奥向夏洛克道个谦,事情也许就解决了。
然而要安东尼奥向夏洛克道歉,恐怕并不比要夏洛克不恨安东尼奥容易。当时基督徒看不起犹太人形成了风气,夏洛克对安东尼奥的嗔恨就是因为安东尼奥对夏洛克的傲慢。傲为什么不好呢?一个人自己傲,则害自己,使自己难以进步,对别人傲,则遭人嗔恨。
总之嗔恨是最不好的,嗔恨之火最伤功德福利,要和气才能生财。大家可以看到夏洛克着了嗔恨之火后,连钱都不要了,可是旁边看的人就觉得不可思议,因为就算他报复了,得到的充其量也只是一时的报复快感而已,又有什么意义呢?嗔所导致的,往往都是非理性的、互相伤害的行为,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是很不好的。在剧中夏洛克不但没报复成反而弄得一无所有,最后还是安东尼奥show mercy,才算喜剧收场。这个结果倒是化解了嗔恨,从这个角度看,莎翁的解决方案比我的还要好些,因为我的方案虽当时公正收场,但夏洛克嗔恨仍在,除非夏洛克自己变化收回嗔恨,否则以后难免还有不好的事情。
提出这些分析,最主要的是告诉大家: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冷静地分析局势,评估各方面的可能性,并找出最合理的解决方案。很多时候,碰上疑难问题时,或即使在绝境当中,都不要放弃希望,因为也许还有更多的可能性你尚未注意到,更多的选择你还可以尝试。当然,本文的读者如果有具体的疑难问题需要征询智略方面的建议的话,[email protected],也许我看到你的问题也很感兴趣,帮你一起解决也说不定。
同时也想敬告读者的是,智谋才略只是一方面,最重要的还是要自身修福积德,消除贪、嗔、傲慢等负面因素,那才能得到最和谐完美的结果。